凡興師,必審內外之權,以計其去。 兵有備闕,糧食有餘不足,校所出入之路,然後興師伐亂,必能入之。 地大而城小者,必先收其地。 城大而窄者,必先攻其城。 地廣而人寡者,則絶其阨。 地狹而人眾者,則築大堙以臨之。 無喪其利,無奮其時,寬其政,夷其業;救其弊,則足施天下。 今戰國相攻,大伐有德。 自伍而兩,自兩而師,不一其令。 率俾民心不定,徒尚驕侈,謀患辨訟,吏究其事,累且敗也。 日暮路遠,還有挫氣。 師老將貪,爭掠易敗。 凡將輕,壘卑,眾動,可攻也。 將重,壘高,眾懼,可圍也。 凡圍必開其小利,使漸夷弱,則節各有不食者矣。 眾夜擊者驚也,眾避事者離也。 待人之救,期戰而蹙,皆心失而傷氣也。 傷氣敗軍,曲謀敗國。 兵令上 第二十三 兵者,兇器也。 爭者,逆德也。 事必有本,故王者伐暴亂,本仁義焉。 戰國則以立威,抗敵,相圖,不能廢兵也。 兵者以武為植,以文為種。 武為表,文為裡。 能審此二者,知勝敗矣。 文所以視利害,辨安危;武所以犯強敵,力攻守也。 專一則勝,離散則敗。 陳以密則固,鋒以疏則達。 卒畏將甚于敵者勝,卒畏敵甚于將者敗。 所以知勝敗者,稱將於敵也,敵與將猶權衡焉。 安靜則治,暴疾則亂。 出卒陳兵有常令,行伍疏數有常法,先後之次有適宜。 常令者,非追北襲邑攸用也。 前後不次則失也。 亂先後斬之。 常陳皆向敵,有內向,有外向,有立陳,有坐陳。 夫內向所以顧中也,外向所以備外也,立陳所以進也,坐陳所以止也,立坐之陳,相參進止,將在其中。 坐之兵劍斧,立之兵戟弩,將亦居中。 善禦敵者,正兵先合,而後振之,此必勝之術也。 陳之斧鉞,飾之旗章,有功必賞,犯令必死,存亡死生,在枹之端,雖天下有善兵者,莫能禦此矣。 矢射未交,長刃未接,前噪者謂之虛,後噪者謂之實,不噪者謂之秘,虛實者兵之體也。 兵令下 第二十四 諸去大軍為前禦之備者,邊縣列候各相去三、五里。 聞大軍為前禦之備戰,則皆禁行,所以安內也。 內卒出戍,令將吏授旗鼓戈甲。 發日,後將吏及出縣封界者,以坐後戍法。 兵戍邊一歲,遂亡不候代者,法比亡軍。 父母妻子知之,與同罪。 弗知,赦之。 卒後將吏而至大將所一日,父母妻子盡同罪。 卒逃歸至家一日,父母妻子弗捕執及不言,亦同罪。 諸戰而亡其將吏者,及將吏棄卒獨北者,盡斬之。 前吏棄其卒而北,後吏能斬之而奪其卒者,賞。 軍無功者,戍三歲。 三軍大戰,若大將死,而從吏五百人以上不能死敵者,斬。 大將左右近卒在陳中者,皆斬。 余士卒,有軍功者,奪一級。 無軍功者,戍三歲。 戰亡伍人,及伍人戰死不得其死,同伍盡奪其功。 得其屍,罪皆赦。 軍之利害,在國之名實。 今名在官,而實在家,官不得其實,家不得其名。 聚卒為軍,有空名而無實,外不足以禦敵,內不足以守國,此軍之所以不給,將之所以奪威也。 臣以謂卒逃歸者,同舍伍人及吏,罰入糧為饒。 名為軍實,是有一軍之名,而有二實之出,國內空虛,自竭民歲,曷以免奔北之禍乎? 今以法止逃歸,禁亡軍,是兵之一勝也。 什伍相聯,及戰鬥則卒吏相救,是兵之二勝也。 將能立威,卒能節制,號令明信,攻守皆得,是兵之三勝也。 臣聞古之善用兵者,能殺士卒之半,其次殺其十三,其下殺其十一。 能殺其半者,威加海內;殺十三者,力加諸侯;殺十一者,令行士卒。 故曰:百萬之眾不用命,不如萬人之鬥也。 萬人之鬥,不如百人之奮也。 『賞如日月,信如四時,令如斧鉞,制如幹將,士卒不用命者,未之聞也。 』 第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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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繚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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