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請師,仍請鄧寅皆先生,人品學問,皆為吾邑第一流人,若在我家教得十年,則于侯皆有成矣。 季弟遠隔紫甸,余總不放心。 湯家屋場之業及各處田業,余皆不願受。 若季弟能在近處居住,或在老屋之上新屋之下中間擇買一屋與季弟安居,我則願寄錢文至家辦成此事。 否則,余守舊規不敢少改也。 後輩子侄,總宜教之以禮。 出門宜常走路,不可動用輿馬,長其驕惰之氣。 一次姑息,二次三次姑息,以後驕慣則難改,不可不慎。 · 致諸弟 咸豐八年十一月廿三日建昌 禍福由天,善惡由人。 由天主者,無可如何,只得聽之。 由人,主者,盡得一分算一分,撐得一日算一日。 ·吾有過失,三弟各進箴規,余必力為懲改;三弟有過,亦當互,相箴規懲改。 ·澤六老爺之孫,明年不可再來投效,來則決不再收。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九弟于廿二日在湖口發信,至今未再接信,實深懸系。 幸接希庵信,言九弟至漢口後有書於渠,且專人至桐城三河訪尋下落,余始知流甫弟安抵漢口,而久無來信,則不解何故。 豈余近日別有過失,沉弟心不以為然耶?當此初聞三河凶報,手足急難之際,即有微失,亦當將皖中各事詳細示我。 今年四月,劉昌儲在我家請乩。 乩初到,即判曰:「賦得候武修文得閒字。 」(字謎敗字)余萬訝敗字不知何指,乩判曰:「為九江言之也,不可喜也。 」余又訝九江初克,氣機正盛,不知何所為而云然。 乩又判曰:「為天下,即為曾名言之。 」由今觀之,三河之挫,六弟之變,正與「不可喜也」四字相應,豈非數皆前定耶?然禍福由天主之,善惡由人主之。 由天生者,無可如何,只得聽之;由人主者,盡得一分算一分,撐得一日算一日。 吾兄弟斷不可不洗心滌慮,以求力輓家運:,第一,貴兄弟和睦。 去年兄弟不和,以致今冬三河之變,嗣後兄弟當以去年為戒。 凡吾有過失,澄沅洪三弟各進箴規之言,余必力為懲改;三弟有過,亦當互相箴規而懲改之。 第二,貴體孝道。 推祖父母之愛以愛叔父,推父母之愛以愛溫弟之妻妾兒女及蘭蕙二家。 又父母墳域必須改葬,請沅弟作主,澄弟不可過執。 第三,要實行勤儉二字。 內間妯娌不可多寫銷帳。 後輩諸兒須走路,不可坐轎騎馬。 諸女莫太懶,宜學燒茶煮萊。 書蔬魚豬,一家之生氣;少睡多做,一人之生氣。 勤者生動之氣,儉者收斂之氣,有此二字,家運斷無不興之理。 余去年在家,未將此二字切實做工夫,至今愧恨,是以諄諄言之。 [又十二月十三日書云:],溫弟之事,家中不知如何舉動?至今無手信,尚忍言哉?希庵接霍山王令信,言迪庵及筱石遺骸業經尋得,茲抄付歸。 不知我溫弟尚能返葬首邱否?吾往年在外,與官場中落落不合,幾至到處荊榛。 此次改弦易轍,稍覺相安。 去年在家,兄弟為小事爭競,今日溫弟永不得相見矣。 迴首前非,悔之何及!,洪弟明年出外,尚須再三籌維,若運氣不來,徒然慪氣。 幫人則委曲從人,尚未必果能相合;獨立則勞心苦力,尚未必果能自立。 如真能受委曲,能吃辛苦,則家庭亦未始不可處也,望與沅弟酌之。 澤六老爺之孫葛培因昨歸於玉山解圍案內保舉主簿,茲將飭知付回,望專人送去。 並望寫一信,言明年不可再來投效,來則決不再收,須切實言之,使通境皆聞也。 古人言今日之恩竇即異口之怨門,其理深矣。 · 致諸弟 咸豐九年正月十三日建昌 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握,備極哀榮。 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迥別。 ·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澄侯、沅甫、季洪老弟左右:,初十日接朝中丞信,迪庵及溫弟已奉旨優恤。 迪公飭終之典,至隆極 (氵屋),其靈樞廿五日到湖北,廿六日宣讀思旨,廿九日請官中堂題主,正月初三日起行還湘,備極哀榮。 溫弟與之同一殉難,而遺骨莫收,氣象通別。 予于十一日具摺奏溫弟殉節事,蓋至是更無生還之望矣。 慟哉!家中此刻已宣佈否?若尚未宣佈,則請更秘一月,待二月間楊鎮南等歸來,我把亦奉妣轉來。 如實尋不得,則招魂具衣冠以葬。 余上無以對祖考妣及考妣,下無以對侄兒女。 自古皆有死,死節尤為忠義之門,奕世有光,本無所憾;特以骸骨未收,不能不抱憾終古。 沅弟近日出外看地否?溫弟之事,雖未必由於墳墓風水,而八斗沖屋後及周壁沖三處皆不可用,子孫之心,實不能安。 千萬沒法,不求好地,但求平受。 地者,鬼神造化之所秘惜,不輕予人者也。 人力所能謀,只能求免水、蟻、凶煞三事,斷不能求富資利達。 明此理,絶此念,然後能尋平穩之地。 不明此理,不絶此念,則並平穩者亦不可得。 沅弟之明,亮能了梧。 余在建尚平安,推心緒鬱倡,不能開懷,殊褊淺耳!· 致諸弟 咸豐九年三月十三日撫州 紀壽侄既奉恩旨引見,叔父治村仍當咨部恭領,溫弟請貸則不,敢再讀矣。 ·變格讖語之說,兄久已自命為癩頭伢,與其偷生而叢疑謗,不如得其所而氓悔憾耳。 ·答所問各書。 ·指出來書錯字。 澄、沅、季三位老弟左右:,溫弟忠梓初三自黃州開行,尚未到省,殊深繫念,日內想已到矣。 紀壽侄既奉思旨交吏部帶領引見,其叔父大人誥封,仍當咨部恭頓治軸。 蓋第二次諭旨中有「着再加思」字樣,再字即承前次法封旨言之也,請謚一節,不敢再讀矣。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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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國藩全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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