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由之而後知之也。 孟子謂「行不着,習不察」者,彼為終身由之而不知者發也。 終身由之而不知,猶然不行不習,不由也。 真能行習,未有不着察者也。 故道以行為本,聖人教諸子,不過尋常踐履躬行實地,其所謂正心誠意盡性知命者,已即在其中矣。 知與識異,知者太虛之元神,即明德之真體。 太極初分,陽明為知,陰暗為識。 暗中亦有明,浮屠謂之陰識。 在天日為陽魂,猶知也,月為陰魄,猶識也。 在人旦晝魂用事,為知,昏夜魄用事,為識。 識附知生,還能蔽知,知緣識掩,還以宰識。 故旦晝亦不能離識,夢寐亦不能離知。 知為主,勿為識奪,即知,即止也。 知不能為主,隨識轉移,雖知不能自止。 學者但使明德常主,便是知止。 自欺最是雜念妄想為甚,未有可好可惡之物,空想過去未來,此是念頭上虛妄,未見施行,不為欺人,祇自欺也。 及事物到前,矇蔽苟且,不能致知格物。 惡惡不能如惡臭,好善不能如好色,自家本念,終成欠缺,是謂不自慊,較自欺加顯矣。 自欺,在未有好惡前,不止不定,不靜不安,不可與慮,而戒之之法,全在知止。 自慊,在既有好惡後,能絜矩,能忠信,加諸家國天下身心無歉,而求慊之功,在致知格物。 故《中庸》言「誠必兼物我,始終純一,乃為至誠」,與《大學》「誠意在致知格物」正同。 大抵?人意不誠,由妄念多,所以勿自欺為始,始於知止有定也。 欲意誠,必待擴充,所以自慊為終,終於物格知至也。 宇宙間惟物與我,意在我,物在天下,往來應感,交涉之端,在知致。 吾知往及物,謂之格,格至也,推吾之知至彼物邊,攝天下之物歸吾意邊,故曰致知在格物。 意惟惡念,知其非而任之,是自欺。 若善念何嫌往來?禪家並善念掃除,乃至夢寐,亦欲自主,與覺時同。 如夢覺可一,則晝夜亦可一,生死亦可一,其實晝夜生死焉可一?惟生順死安,便是生死一;晝作夜息,便是晝夜一;善則思行,惡則思止,便是行止一;意苟無邪,便是有意無意一。 勿自欺者,不專在止念,在知是知非,知其所當止而止之,止,固不自欺也;知其所不必止而不止,不止,亦非自欺也。 蓋思者心之官,聖功之本。 禪家必以不起念為無礙,儒者襲其旨,刻勵操心,乃至旋操旋舍,忽存忽亡,反以知止為難,失之遠矣。 禪寂無念,但念起不分善惡,皆自欺。 聖教善是善,惡是惡,覺是覺,夢是夢。 苟夢覺不一,在人即謂自欺,將晝夜不同,在天地亦是自欺乎?不通之論也。 近代致良知之學,祇為救窮理支離之病,然矯枉過直,欲逃墨而反歸楊。 孟子言良知,謂性善耳。 是非之心,人皆有之,然自明自誠,先知先覺者少,若不從意上尋討,擇善固執,但渾淪致良知,突然從正心起,則誠意一關虛設矣。 致知者,致意中之知,無意則知為虛影,而所致無把鼻。 須意萌然後知可致。 人莫不有良心,邪動膠擾於自欺,必先知止定靜,禁止其妄念以達於好惡,然後物可格,知可致,意可誠。 若不從知止勿自欺起,胡亂教人致良知,妄念未除,自欺不止。 鶻突做起,即禪家不起念,無緣之知,隨感輒應,不管好醜,一超直入,與《中庸》擇執正相反,既有誠意工夫,何須另外致良知?不先知止勿自欺,以求定靜安慮,那得良知呈現,致之以格物乎? 中之一字,自堯、舜開之,曰「允執厥中」,然未明言其所謂中也。 大舜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執兩端,即執中也。 《易》曰「一陰一陽之謂道」,即兩端也。 孟子云「執中無權」,猶執一也,權即兩端,兩端者,執而無執,是謂允執。 後儒以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間為中,是執一也。 中有過時,自有不及時,過與不及,皆有中在。 如冬有大寒,亦有熱,夏有大暑,亦有涼,大可以其不及,而謂之非冬夏,不可以其太過,而謂之非寒暑也。 中即性也,性含舒慘,喜怒哀樂未發混同,所以為不測之神。 發皆中節,植本於此。 若但有喜樂無哀怒,有哀怒無喜樂,則偏方一隅,不活潑,何以中節而為和?必言和者,中不可見聞,和即可見聞之中,中無思為,和即思為之中。 無和則中為浮屠之空寂耳。 聖人言中,向用處顯,所以為中庸,教人下學而上達。 微之顯,隱之見,誠之為貴也。 未發在未有物之先,所謂一也,神也,形而上也。 無過不及在既有為之後,器也,形而下也。 無過不及者,形象之 ,未發者,不睹聞之神,不可相擬。 有圓融不測之神,而後可損益變通以用中。 未用只是兩端。 兩端者,無在無不在,所謂圓神也,一而非一,二而非二,故曰兩端。 (合虛實有無而一之。 ) 不論已發未發,但氣質不用事,都是未發之中。 知行合一,離行言知,知即記聞,離知言行,行皆習氣。 道由路也,共由為路。 日用常行,實在現成,無論微顯內外,但切身心人物事理,可通行者皆道,是謂之誠。 無當於身心人物事理,雖玄妙,無用不可行,皆是虛浮,不可以為道。 即切身心事物,人苟昏迷放逸,氣質用事,雖實亦虛也。 故聖人教人,擇善固執,只在人倫庶物間。 神明失照,則荊棘迷路,神明作主,則到處亨通。 舍此談玄說妙,捕風捉影,盡屬虛浮。 故曰明則誠矣,誠則明矣。 着實便是誠,惺覺便是明,誠明而能事畢矣。 第3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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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