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則為正智,為如如,為成自性,為人法無我,而諸識轉為真識。 所為人法,則五陰、十二入,十八界是已。 五陰者,色、受、想、行、識也;十二入者,眼、耳、鼻、舌、身、意六根,對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也;加之六識,是謂十八界。 合而言之人也,析而言之法也。 有所覺之謂悟,無所覺之謂迷。 佛者覺也。 而覺有二義,有始覺,有本覺。 始覺者目前悟入之覺,即所謂正智也,即人而言之也;本覺者常住不動之覺,即所謂如如也,離人而言之也。 因始覺而合本覺,所以成佛之道也。 及其至也,始覺正智亦泯,而本覺朗然獨存,則佛果成矣。 故佛有十號,其一曰等正覺,此之謂也。 本覺乃見聞知覺之體,五陰之識屬焉。 見聞知覺,乃本覺之用,十八界之識屬焉。 非本覺即無以為見聞知覺,舍見聞知覺則亦無本覺矣。 故曰如來於陰界入,非異非不異。 其謂法離見聞知覺者何?懼其着也。 佛以離情遣着,然後可以入道,故欲人于見聞知覺,一切離之。 離之雲者,非不見不聞,無知無覺也,不着于見聞知覺而已矣。 《金剛經》所謂「心不住法而行佈施,應無所住而生清淨心」,即其義也。 然則佛氏之所謂性,不亦明甚矣乎?彼明以知覺為性,始終不知性之為理,乃欲強合于吾儒以為一道,如之何其可合也?昔達磨弟子婆羅提嘗言作用是性,有偈云:「在胎為身,處世為人。 在眼曰見,在耳曰聞。 在鼻辨香,在口談論。 在手執捉,在足運奔。 現俱該沙界,收攝在一微塵。 識者知是佛性,不識喚作精魂。 」識與不識,即迷悟之謂也;知是佛性,即所謂正智、如如;喚作精魂,即所謂名相妄想。 此偈自是真實語,後來桀黠者出,嫌其淺近,乃人人捏出一般鬼怪說話,直是玄妙奇特,以利心求者,安得不為其所動乎?張子所謂「詖淫邪遁之辭,翕然並興,一出於佛氏之門」,誠知言矣。 然造妖捏怪,不止其徒,中其毒者,往往便能如此。 《楞伽》四卷,卷首皆云;「一切佛語心品,良以萬法惟識,諸識惟心,種種差別,不出心識而已。 ”故經中之言識也特詳。 第一卷,首言諸識有二種生住滅,謂流注生住滅,相生住滅。 次言諸識有三種相,謂轉相,業相,真相。 又云:「界說有三種識,廣識有八相。 」何等為三?謂真識、現識及分別事識。 又云:「若復彼真識,種種不實諸虛妄滅,則一切根識滅,是名相滅。 」又云:「轉識、藏識,真相若異者,藏識非因;若不異者,轉識滅,藏識亦應滅,而自真實相不滅。 非自真實相滅,但業相滅。 若自真實相滅者,藏識則滅;藏識滅者,不異外道斷見議論。 」又破外道斷見云:「若識流注滅者,無始流注應斷。 」又云:「水流處,藏識、轉識浪生。 」又云:「外境界風飄蕩,心海識浪不斷。 」又偈云:「藏識海常住,境界風所動,種種諸識浪,騰躍而轉生。 」又偈云:「凡夫無智慧,藏識如巨海。 業相猶波浪,依彼譬類通。 」第二卷有云:“一切自性習氣,藏意意識,習見轉變,名為涅槃。 」 註云:「自性習氣,謂眾生心識性執,熏習氣分。 藏意意識者,即藏識與事識,由愛見妄相之所熏習。 轉變者,謂轉藏識、事識,為自覺聖智境界也。 ”有云:「識者,因樂種種跡境界,故余趣相續。 」有云:「外道四種涅槃,非我所說法。 我所說者,妄想識滅,名為涅槃。 」有云:“意識者,境界分段,計着生。 習氣長養,藏識意俱。 我、我所計着,思惟因緣生。 不壞身相藏識,因攀緣自心現境界,計着心聚生,展轉相因,譬如海浪,自心現境界風吹,若生若滅,亦如是。 是故意識滅,七識亦滅。 」 註云:「境界分段者,六識從六塵生也。 習氣長養者,言六識不離七識、八識也。 我、我所計着者,言七識我執,從思惟彼因彼緣而生。 不壞身相藏識,即第八識,謂此八識,因于六識能緣還緣,自心所現境界以計着故,而生六識,能總諸心,故雲心聚生也。 展轉相因者,八識轉生諸識,六識起善起惡,七識則傳送其間。 海喻八識,浪喻六識,以六塵為境界風。 境界,乃自心所現,還吹八識心海,轉生諸識,若生若滅,亦猶依海而有風,因風而鼓浪,風息則浪滅,故雲意識滅,七識亦滅也。 ”又偈云:「心縛于境界,覺想智隨轉。 無所有及勝,平等智慧生。 」註云:“現在一念,為塵境所轉,故有業縛,而本有覺智,亦隨妄而轉,若了妄即真,離諸有相,及至佛地,則復平等大慧矣。 」 第三卷有云:「彼生滅者是識,不生不滅者是智。 墮相無相,及墮有無種種相因是識;超有無相是智。 長養相是識,非長養相是智。 ”又云:「無礙相是智,境界種種礙相是識,三事和合生方便相是識,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 得相是識,不得相是智。 自得聖智境界,不出不入,如水中月。 」註云:「根、塵及我,和合相應而生,是識,此不知自性相故,若知性相,則一念靈知,不假緣生,故雲無事方便自性相,是智相。 惟是一而有離不離之異,故雲得不得也。 」又偈云:「心意及與識,遠離思惟想。 得無思想法,佛子非聲聞。 寂靜勝進忍,如來清淨智。 生於善勝義,所行悉遠離。 」註云:“得無思想法,則轉識為智,此是菩薩,而非聲聞,智之始也。 寂靜勝進忍,即如來清淨忍智,智之終也。 」 第3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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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3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