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明覺之體,斯有明覺之用,恐又不得以不識不知為體,而以常明常覺為用也。 萬古此心,萬古此性,理有固然,不可增減。 經傳之中,或言性而不言心,或言心而不言性,或心與性並舉而言,究其旨歸,各有攸當。 混之則兩字不立,析之則本體不二,要在學者善自反求,知所用力,能存其心,能復其性而已矣。 斯道無人我,無先後,輒因二公所論,一究言之,惟願高明更賜裁正。 若尊刻《衡齋》所辨宋儒物理之說,其說頗長,姑俟他日面教,盡所欲請也。 (《與胡廬山論心性》) 馮從吾字仲好,號少墟,陝之長安人。 萬曆己丑進士。 選庶吉士,改御史。 疏請朝講,上怒,欲杖之,以長秋節得免,請告歸。 尋起原官,又削籍歸,家居講學者十餘年。 天啟初,起大理寺少卿,與定熊王之獄,擢副都御史。 時掌院為鄒南 先生,風期相許,立首善書院於京師,倡明正學。 南 主解悟,先生重工夫,相為鹽梅可否。 而給事朱童蒙、郭允厚不說學,上疏論之。 先生言:「宋之不競,以禁講學之故,非以講學之故也。 我二祖表章《六經》,天子經筵講學,皇太子出閣講學,講學為令甲。 周家以農事開國,國朝以理學開國也。 臣子望其君以講學,而自己不講,是欺也。 倘皇上問講官曰:『諸臣望朕以講學,不知諸臣亦講學否?』講官亦何以置對乎?先臣王守仁當兵戈倥 之際,不廢講學,卒能成功。 此臣等所以不恤毀譽,不恤得失,而為此也。 」遂屢疏乞休。 又二年,即家拜工部尚書。 尋遭削奪。 逆黨王紹徽修怨於先生,及為 宰,使喬應甲撫秦以殺之。 先生不勝挫辱而卒。 崇禎改元,追複原官。 謚恭定。 先生受學於許敬菴,故其為學,全要在本原處透徹,未發處得力,而於日用常行,卻要事事點檢,以求合其本體。 此與靜而存養,動而省察之說,無有二也。 其儒佛之辨,以為佛氏所見之性,在知覺運動之靈明處,是氣質之性;吾儒之所謂性,在知覺運動靈明中之恰好處,方是義理之性。 其論似是而有病。 夫耳目口體質也,視聽言動氣也。 視聽言動流行,而不失其則者,性也。 流行而不能無過不及,則氣質之偏也,非但不可言性,並不可言氣質也。 蓋氣質之偏,大略從習來,非氣質之本然矣。 先生之意,以喜怒哀樂視聽言動為虛位,以道心行之,則義理之性在其中,以人心行之,則氣質之性在其中。 若真有兩性對峙者,反將孟子性善之論,墮於人為一邊。 先生救世苦心,太將氣質說壞耳。 蓋氣質即是情才,孟子云:「乃若其情,則可以為善矣。 若夫為不善,非才之罪也。 」由情才之善,而見性善,不可言因性善而後情才善也。 若氣質不善,便是情才不善,情才不善,則荀子性惡不可謂非矣。 辨學錄 人心至虛,眾理咸備。 丟過理說心,便是人心惟危之心,即有知覺,是告子知覺運動之覺,佛氏圓覺大覺之覺,非吾儒先知先覺之覺也。 覺之一字,亦不可不辯。 知覺的是天理,便是道心,知覺的是人欲,便是人心,非概以知覺為天理、為道心也。 若丟過理字說心、說知,便是異端。 吾儒曰:「喻利之心不可有。 」異端曰:「喻義之心不可有。 」吾儒曰:「為惡之心不可有。 」異端曰:「為善之心不可有。 」或詰之曰:「喻義之心不可有,喻利之心可有乎?為善之心不可有,為惡之心可有乎?」彼則曰:「喻義之心且不可有,況喻利乎?為善之心且不可有,況為惡乎?」如此為言,雖中人亦知其非。 彼又恐人之非之也,復倡為一切總歸於無心之說,以為人之心體本空,無利、無義、無善、無惡者,其本體也。 必也無喻利心,並無喻義心,並無無喻義心;無為噁心,並無為善心,並無無為善心。 一切總歸於無心,方合本體耳。 說至此,雖高明莫知其非矣。 不知正是發明喻義之心不可有,為善之心不可有處,奈何不察而誤信之耶?且義原非外,性原是善,心之本體原是有善無惡的,可見必有喻義為善之心,而後為合本體也。 今欲一切總歸於無心,安在其為合本體耶?況人心易放而難收,盡去喻義,猶恐喻利;盡去為善,猶恐為惡。 今欲一切總歸於無心,竊恐義無而利未必無,善無而惡未必無,反為本體之累不小也。 又況義利只有兩途,人心原無二用,出於義即入於利,出於善即入於惡,豈有無義無利,無善無惡,一切總歸於無心之理乎?太抵義原非外,特自有其義之心不可有,而喻義之心必不可無;性原是善,特自有其善之心不可有,而為善之心必不可無。 總是喻之又喻,以至於化,為之又為,以至於忘,造到上天之載,無聲無臭處,只好說有喻義之心而至於化,有為善之心而至于忘,有喻義為善之心,而無聲臭之可儗。 亦說不得喻義之心不可有,為善之心不可有。 今云云者,所謂小人而無忌憚者也。 問:「天命之性,無聲無臭,原 不得善字?”曰:「天命之性,就是命之以善,何消着?故曰性善。 孟子道性善,正直指天命之初而言耳。 」又問:「無聲無臭,何也?」曰:“善曾有聲有臭耶?」 天命之性,如一陽來複,造化生意,雖未宣洩,而凡宇宙間形形色色,萬紫千紅,無一不胚胎完具於其內,故曰:「天命之謂性。 」此自是實在道理,原不落空。 若曰:「天命之性,渺渺冥冥,一切俱無。 」如此不知天命的,是個甚麼?便於天命二字說不去矣。 第27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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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