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與未發,《傳習錄》云:「未發在已發之中,而已發之中未嘗別有未發者在;已發在未發之中,而未發之中未嘗別有已發者存。 」此兩句精細,可破紛紜之論。 知寒覺暖,聖人與人一也,而知覺處,有千頭萬緒不同,未發所由辨也。 故陽明先生曰:「當知未發之中,常人亦未能皆有。 」蓋《中庸》未發,在慎獨後言知,學而後有未發之中,謂其能知未發之體而存之也。 言先後固不得,言是一是二亦不得。 目之明為體,視為用,視處別有明在否?明與視何所斷際?若逐外為用,亦體非其體矣。 心,神物也,動物也,攝之固難,凝之尤難。 象山立大之論,於凝聚處煞有地步。 (以上《答萬日忠》) 內外兩忘,乃千古入聖祕密語。 凡照應掃除,皆屬內境,安排酬應皆屬外境,二境了不相干,此心渾然中存,非所謂止其所乎?此非靜極,何以入悟。 二氏亦以靜入,至所語靜,卻是迥異。 (以上《答李石麓》) 默默自修,真見時刻有不彀手處,時刻有不如人處,時刻只在自心內尋究虛靜根底安頓,不至出入,即有好商量矣。 (《答王着久》) 三四年間,曾以「主靜」一言,為談良知者告,以為良知固出於稟受之自然,而未嘗泯滅,然欲得流行發見,常如孩提之時,必有致之之功,非經枯槁寂寞之後,一切退聽,而天理 然,未易及此,陽明之龍場是也。 學者舍龍場之懲創,而談晚年之熟化,譬之趨萬裡者,不能蹈險出幽,而欲從容於九達之逵,豈止躐等而已哉!然聞之者惟恐失其師傳之語,而不究竟其師之入手何在,往往辨詰易生,徒多慨惜。 (《寄謝高泉》) 良知兩字,乃陽明先生一生經驗而後得之,使發於心者,一舉所知不應,即非其本旨矣。 當時遷就初學,令易入,不免指見在發用以為左券。 至於自得,固未可以草草謬承。 而因仍其說者,類藉口實,使人猖狂自恣,則失之又遠。 (《寄張須野》) 至寶不宜輕弄,此丹家語也,然於此件頗相類,千古聖賢,只有收斂保聚法,不肯輕弄以至於死,故曰「兢兢業業,過了一生」。 (《寄王龍溪》) 執事只欲主張良知常發,便於聖賢幾多凝聚處,盡與掃除解脫。 夫心固常發,亦常不發,二者可倒一邊立說否?至謂「未發之中,竟從何處覓?」則立言亦太易矣。 (《與錢緒山》) 旁午之中,吾禦之者,轇轕紛紜,而為事物所勝,此即憧憧之思也。 從容閒雅,而在事物之上,此即寂然之漸也。 由憧憧而應之,必或至於錯謬;由寂然而應之,必自盡其條理,此即能寂與不能寂之驗。 由一日而百年可知也。 一日之間,無動無靜,皆由從容閒雅,進而至於澄然無事,未嘗有厭事之念,即此乃身心安着處。 安着於此,不患明之不足於照矣。 漸入細微,久而成熟,即為自得。 明道不言乎,「必有事焉而勿正,心勿忘,勿助長」,謂未嘗致纖毫之力,此其存之之道。 夫必有事者,言乎心之常止於是;勿忘助者,言乎常止之無所增損;未嘗致纖毫之力者,言乎從容閒雅,又若未嘗有所事事。 如此而後可以積久成熟,而入細微,蓋為學之彀率也。 (《與徐大巡》) 心感事而為物,感之之中,須委曲盡道,乃是格物。 理固在心,亦即在事,事不外心,理不外事,無二致也。 近時執「心即理」一句,學者多至率意任情,而於仔細曲盡處,略不照管。 既非所以致知,卻與「在格物」一句正相反,但後儒認理為格式見套,以至支離。 若知事無內外,心無內外,理無內外,即格式見套,又皆在乎中,非全格去舊物,乃為精微也。 (《答劉汝周》) 學有可以一言盡者,有不可以一言盡者。 如此斂精神,並歸一處,常令凝聚,能為萬物萬事主宰,此可一言而盡,亦可以一息測識而悟。 惟夫出入於酬應,牽引於情思,轉移於利害,纏固於計算,則微曖萬變,孔竅百出,非堅心苦志,持之歲月,萬死一生,莫能幾及也。 (《與蕭雲 》) 劉師泉素持玄虛,即今肯向?着己,收拾性命,正是好消息。 (《寄聶雙江》) 《易》言洗心,非為有染着;《易》言藏密,非為有滲漏。 除卻洗心、藏密,更無功夫。 十分發揮,乃是十分緊固,方是堯、舜兢業過一生處。 (《答唐一菴》 「無所存而自不忘」一句,說得太早。 此最是毒藥,諸君一向用此為妙劑,如何自求不得,不見超身,何也?「執之則生機拂」一句,甚是。 但容易為人開手,且吃苦過甚。 「無妨操則存,舍則亡,孔子亦且」云云。 操豈可已乎?愈操愈熟,斷不成便放開手。 千古未有開手。 「聖人懸崖撒手」,莊子有此言,吾儒方妄以目解,不知莊子所指何也?今有人到懸崖上撒手者乎?何獨在平時說撒手事?惟有時時收斂,務求不負此良知,庶幾樸實不落陷阱耳。 (《與謝維世》) 來諭「知至誠正之外,非別有格。 心意識之外,非別有物。 天性之外,非別有知」。 格物誠正是一時事,所謂不落言詮,故能出此言也。 (《與友人》) 知縱肆,是良知;知不能,卻常自欺,是瞞良知。 自知瞞良知,又是良知;形之紙筆,公然以為美談,是不肯致良知也。 此病豈他人能醫耶?(《答門人》) 龍溪之學,久知其詳,不俟今日。 然其講功夫,又卻是無功夫可用,故謂之「以良知致良知」,如道家「先天制後天」之意。 其說實出陽明口授,大抵本之佛氏。 翻《傳燈》諸書,其旨洞然。 第1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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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儒學案》
第1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