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文為用,蓋一代之典章也。 構位之始,宜明大體,樹骨于訓典之區,選言于宏富之路;使意古而不晦于深,文今而不墜於淺;義吐光芒,辭成廉鍔,則為偉矣。 雖復道極數殫,終然相襲,而日新其采者,必超前轍焉。 贊曰∶封勒帝績,對越天休。 逖聽高岳,聲英克彪。 樹石九旻,泥金八幽。 鴻律蟠采,如龍如虯。 章表第 二十二 夫設官分職,高卑聯事。 天子垂珠以聽,諸侯鳴玉以朝。 敷奏以言,明試以功。 故堯咨四岳,舜命八元,固辭再讓之請,俞往欽哉之授,並陳辭帝庭,匪假書翰。 然則敷奏以言,則章表之義也;明試以功,即授爵之典也。 至太甲既立,伊尹書誡,思庸歸亳,又作書以贊。 文翰獻替,事斯見矣。 周監二代,文理彌盛。 再拜稽首,對揚休命,承文受冊,敢當丕顯。 雖言筆未分,而陳謝可見。 降及七國,未變古式,言事于王,皆稱上書。 秦初定製,改書曰奏。 漢定禮儀,則有四品∶一曰章,二曰奏,三曰表,四曰議。 章以謝恩,奏以按劾,表以陳請,議以執異。 章者,明也。 《詩》雲「為章于天」,謂文明也。 其在文物, 赤白曰章。 表者,標也。 《禮》有《表記》,謂德見于儀。 其在器式,揆景曰表。 章表之目,蓋取諸此也。 按《七略》、《藝文》,謡詠必錄;章表奏議,經國之樞機,然闕而不纂者,乃各有故事,布在職司也。 前漢表謝,遺篇寡存。 及後漢察舉,必試章奏。 左雄表議,台閣為式;胡廣章奏,天下第一:並當時之傑筆也。 觀伯始謁陵之章,足見其典文之美焉。 昔晉文受冊,三辭從命,是以漢末讓表, 以三為斷。 曹公稱「為表不必三讓 」,又「勿得浮華」。 所以魏初表章,指事造實,求其靡麗,則未足美矣。 至如文舉之《薦禰衡 》,氣揚采飛;孔明之辭後主,志盡文暢;雖華實異旨,並表之英也。 琳禹章表,有譽當時;孔璋稱健,則其標也。 陳思之表,獨冠群才。 觀其體贍而律調,辭清而志顯,應物制巧,隨變生趣,執轡有餘,故能緩急應節矣。 逮晉初筆札,則張華為俊。 其三讓公封,理周辭要,引義比事,必得其偶,世珍《鷦鷯 》,莫顧章表。 及羊公之辭開府,有譽于前談;庾公之《讓中書 》,信美于往載。 序志聯類,有文雅焉。 劉琨《勸進 》,張駿《自序》,文致耿介,並陳事之美表也。 原夫章表之為用也,所以對揚王庭,昭明心曲。 既其身文,且亦國華。 章以造闕,風矩應明,表以致策,骨采宜耀:循名課實,以文為本者也。 是以章式炳賁,志在典謨;使要而非略,明而不淺。 表體多包,情偽屢遷。 必雅義以扇其風,清文以馳其麗。 然懇惻者辭為心使,浮侈者情為文屈,必使繁約得正,華實相勝,唇吻不滯,則中律矣。 子貢雲「心以制之,言以結之 」,蓋一辭意也。 荀卿以為「觀人美辭,麗于黼黻文章 」,亦可以喻于斯乎? 贊曰∶敷表降闕,獻替黼扆。 言必貞明,義則弘偉。 肅恭節文,條理首尾。 君子秉文,辭令有斐。 奏啟第二十三 昔唐虞之臣,敷奏以言;秦漢之輔,上書稱奏。 陳政事,獻典儀,上急變,劾愆謬,總謂之奏。 奏者,進也。 言敷于下,情進于上也。 秦始立奏,而法家少文。 觀王綰之奏勛德,辭質而義近;李斯之奏驪山,事略而意誣:政無膏潤,形于篇章矣。 自漢以來,奏事或稱「上疏 」,儒雅繼踵,殊采可觀。 若夫賈誼之務農,晁錯之兵事,匡衡之定郊,王吉之勸禮,溫舒之緩獄,谷永之諫仙,理既切至,辭亦通辨,可謂識大體矣。 後漢群賢,嘉言罔伏,楊秉耿介於災異,陳蕃憤懣于尺一,骨鯁得焉。 張衡指摘于史職,蔡邕銓列于朝儀,博雅明焉。 魏代名臣,文理迭興。 若高堂天文,黃觀教學,王朗節省,甄毅考課,亦盡節而知治矣。 晉氏多難,災屯流移。 劉頌殷勸于時務,溫嶠懇惻于費役,並體國之忠規矣。 夫奏之為筆,固以明允篤誠為本,辨析疏通為首。 強志足以成務,博見足以窮理,酌古禦今,治繁總要,此其體也。 若乃按劾之奏,所以明憲清國。 昔周之太仆,繩愆糾謬;秦有御史,職主文法;漢置中丞,總司按劾;故位在鷙擊,砥礪其氣,必使筆端振風,簡上凝霜者也。 觀孔光之奏董賢,則實其奸回;路粹之奏孔融,則誣其釁惡。 名儒之與險士,固殊心焉。 若夫傅咸勁直,而按辭堅深;劉隗切正,而劾文闊略:各其志也。 後之彈事,迭相斟酌,惟新日用,而舊準弗差。 然函人欲全,矢人欲傷,術在糾惡,勢必深峭。 《詩》刺讒人,投畀豺虎; 《禮》疾無禮,方之鸚猩。 墨翟非儒,目以羊彘;孟軻譏墨,比諸禽獸。 《詩》、《禮》、儒墨,既其如茲,奏劾嚴文,孰雲能免。 是以世人為文,競于詆訶,吹毛取瑕,次骨為戾,復似善罵,多失折衷。 若能闢禮門以懸規,標義路以植矩,然後逾垣者折肱,捷徑者滅趾,何必躁言醜句,詬病為切哉!是以立范運衡,宜明體要。 必使理有典刑,辭有風軌,總法家之裁,秉儒家之文,不畏強禦,氣流墨中,無縱詭隨,聲動簡外,乃稱絶席之雄,直方之舉耳。 啟者,開也。 高宗雲「啟乃心,沃朕心 」,取其義也。 孝景諱啟,故兩漢無稱。 至魏國箋記,始雲啟聞。 奏事之末,或雲「謹啟 」。 自晉來盛啟,用兼表奏。 陳政言事,既奏之異條;讓爵謝恩,亦表之別干。 必斂飭入規,促其音節,辨要輕清,文而不侈,亦啟之大略也。 第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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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心雕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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