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夫聖主之所行,有超出於前代者。 《太祖實錄》:「吳元年七月丙子,除郡縣官二百三十四人,賜知府、知州、知縣文綺四、絹六、羅二、夏布六,父如之,母妻及長子各半。 府、州、縣佐貳官視長官半之,父如之,母妻及長子又半之。 各府經歷、知事同佐貳官,州、縣吏目、典史視佐貳官又半之,父母妻子皆如之。 其道里費,知府賜白金五十兩,知州三十五兩,知縣三十兩。 同知視知府五之三,治中半之,通判推官五之二,州同知視府通判,經歷及州判官視府同知半之,縣丞、主簿視知縣又半之,知事吏自典史皆十兩,著為令。 上曰:“『今新授官多出布衣,到任之初,或假貸於人,則他日不免侵漁百姓,不有以養其廉,而責之奉公難矣。 』」「洪武元年二月,詔中書省,自今新除府、州、縣官,給賜白金一十兩,布六匹。 」「十年正月甲辰,上謂中書省臣曰:『官員聽選之在京者,宜早與銓注,即令赴任。 聞久住客邸者,日有所費,甚至空乏,假貸於人,昔元之弊政,此亦一端。 其常選官淹滯在京者,資用既乏,流為醫卜,使人喪其所守,實朝廷所以待之者非其道也。 自今銓選之後,以品為差,皆與道里費,仍令有司給舟車送之,著為令。 』」「十七年七月癸丑,北平稅課司大使熊斯銘言:『仕者得祿養親,此人子之所願也。 然有道遠而不得養其父母者,乞令有司給以舟車,憚得迎養,以盡人子之情。 』廷議以雲南、兩廣、四川、福建官員家屬赴任者,官為給舟車,已有定例。 自今凡一千五百里以外者,宜依例給之。 制可。 」豈非愛民之仁先於恤吏者乎? ○居官負債居官負債,雖非君子之行,似乎不幹國法。 乃考之於古,有以不償債而免列侯者。 《漢書》:孝文三年,「河陽侯陳信,坐不償人責過六月,免」是也。 有以不償債而貶官者。 《舊唐書》:「李晟于,累官至右龍武大將軍,沈湎酒色,恣為豪侈,積債至數千萬,其子貸回鶻錢一萬餘貫不償,為回鶻所訴。 文宗怒,貶為定州司法參軍」是也。 然此猶前代之事,使在今日,則回鶻當更貸之以錢,而為之營其善缺矣。 《元史》:太宗十二年,以官民貸回鶻金償官者,歲加倍,名羊羔息,其害為甚。 詔以官物代還,凡七萬六干錠。 仍命:凡假貸歲久,惟子本相侔而止。 著為令。 ○納女漢工商為丞相,皇太後嘗詔問商女,欲以備後宮。 時女病。 商意亦難之,以病對,不入。 及商以閨門事見考,自知為王鳳所中,惶怖,更欲內女為援。 乃因新幸李婕妤家白見其女,為大中大夫張匡所奏,免相,歐血薨,溢日戾侯。 援魏鄭羲為西兗州刺史,貪鄙,納女為嬪,徵為秘書監。 及卒,尚書溢曰「宣」。 詔曰:「蓋棺定謚,激濁揚清。 羲雖夙有文業,而治闕廉清。 尚書何乃情遺至公,愆違明典!依《謚法》:『博文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曰靈』,溢曰文靈。 」古之士大夫以納女後宮為恥,今人則以為榮矣。 古之名士猶不肯與戚畹同列。 魏夏侯玄為散騎黃門侍郎,嘗進見,與皇後弟毛曾並坐。 玄恥之,不悅,形之於色。 宋路太後頗豫政事,弟子瓊之宅與大常王僧達並門。 嘗盛車服衛從造僧達,僧達不為之禮。 瓊之以訴太後,太後大怒,告上曰:「我尚在,而皆陵我家,死後乞食矣!」欲罪僧達,上曰:「瓊之年少,自不宜輕造諸王。 僧達貴公子,豈可以此事加罪?」 ○玉女棄歸《漢書‧衡山王傳》:「太子女弟無采,嫁棄歸。 」以王女之貴,為人妻而猶有見棄者。 近古「七出」之條猶存,而王者亦不得以非禮制其臣下也。 ○罷官不許到京師《後漢書》言:「漢法,罷免守令,非徵召不得妄到京師。 」見朝。 至南京,必謁孝陵。 罷職者不得入國門。 此漢人這成法,所以防夤緣,清輦轂之意深矣。 《冊府元龜》載:「後唐明宗長興二年九月丙戌,太傅致仕。 王建立,不由詔旨至京,通事不敢引對,留于閣門久之。 自至後樓召見,帝以故將,不之罪。 」則知五代之朝,此法亦未嘗弛也。 ●卷二十九 ○騎《詩》云:「古公直父,來朝走馬。 」古者馬以駕車,不可言走,“曰走者,單騎之稱,古公之國鄰于戎翟,其習尚有相同者;然則騎射之法不始於趙武靈王也。 《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 」正義曰:「古者服牛乘馬,馬以駕車,不單騎也。 」至六國之時始有單騎,蘇秦所云:「車千乘,騎萬匹」是也。 《曲禮》云:「前有車騎者。 」《禮記》,漢世書耳,經典無「騎」字也,劉炫謂此左師展將以公乘馬而歸,欲共公單騎而歸,此騎馬之漸也。 春秋之世,戎翟之雜居于中夏者,大抵皆在山谷之間,兵車之所不至。 齊桓、晉文僅攘而卻之,不能深入其地者,用車故也。 中行穆子之敗翟于大鹵,得之毀車崇卒;而智伯欲代仇猶;遺之大鐘,以開其道,其不利於車可知矣。 勢不得不變而為騎,騎射所以便山谷也。 胡服所以便騎射也,是以公子成之徒,諫胡服而不諫騎射。 意騎射之法必有先武靈而用之者矣。 騎利攻,車利守,故衛將軍之遇虜,以武剛車自環為營。 《史記‧項羽本紀》敘鴻門之會曰:「沛公則置車騎,脫身獨騎。 」上言「車騎」,則車駕之馬,來時所乘也。 下言「獨騎」,則單行之馬,去時所跨也。 樊噲、夏侯嬰、靳強、紀信四人,則皆步走也。 《樊噲傳》曰:「沛公留車騎,獨騎馬,噲等四人步從」是也。 第2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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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2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