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年,「於是閏三月,非禮也」。 古人以閏為歲之餘,凡置閏必在十二月之後,故曰歸余于終。 考經文之書,閏月者皆在歲末。 文公六年閏月不告月,猶朝于廟;哀公五年閏月,葬齊景公是也。 而《左傳》成公十七年、襄公九年、哀公十五年皆有閏月,亦並在歲末。 又經傳之文,凡閏不言其月者,言閏即歲之終可知也。 今魯改曆法,置閏在三月,故為非禮,《漢書‧律歷志》曰「魯歷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為首“是也。 又按《漢書‧高帝紀》:“後九月」,師古曰:「秦之曆法,應置閏月者總致之於歲末,蓋取《左傳》所謂歸餘于終之意。 何以明之?據《漢書‧表》及《史記》漢未改秦歷之前屢書『後九月』,是知曆法故然。 」 二年,「陳侯為衛請成於晉,執孔達以說」。 此即上文所謂我辭之者也,解謂晉不聽而變計者非。 三年,「雨蠢于宋」。 解曰:「宋人以螽死為得天祐,喜而來告,故書。 」夫隕石退,非喜而來告也。 七年,「宣子與諸大夫皆患穆贏,且畏逼」。 解曰:「畏國人以大義來逼己。 」非也。 畏穆贏之逼也,以君夫人之尊故。 十三年,「文子賦《四月》」。 解曰:「不欲還晉。 」以傳考之,但云成二國,不言公復還晉。 《四月》之詩當取亂離瘓矣,維以告哀之意爾。 宣十二年,「宵濟,亦終夜有聲」。 解曰:「言其兵眾,將不能用。 」非也,言其軍囂,無復部伍。 成六年,「韓獻子將新中軍,且為仆大夫」。 必言仆大夫者,以君之親臣,故獨令之從公而入寢庭也。 解未及。 大夫,如王之太仆,掌內朝之事。 十六年,「必阝之師,苟伯不復從」。 解曰:「苟林父奔走,不復故道。 」非也,謂不復從事于楚。 「子在君側,敗者壹大。 我不如子,子以君免」。 敗者壹大,恐君之不免也。 我不如子,子之才能以君免也。 解謂軍大崩為壹大,及禦與車右不同者,非。 襄四年,「有窮由是遂亡」。 解曰:「浞因羿室,不改有窮之號。 」非也。 哀元年,稱有過澆矣,此特承上死於窮門而言,以結所引夏訓之文爾。 十年,「鄭皇耳帥師侵衛,楚令也」。 猶雲從楚之盟故也。 解謂「亦兼受楚之敕命」者,非。 十一年,「政將及子,子必不能」。 解謂:「魯次國,而為大國之制,貢賦必重,故憂不堪。 」非也。 言魯國之政將歸於季孫,以一軍之征而供霸國之政令,將有所不給,則必改作。 其後四分公室而季氏擇二,蓋亦不得已之計,叔孫固己豫見之者。 十八年,「塹防門而守之廣裡」。 解曰:「故經書『圍』」。 非也。 圍者,圍齊也,非圍防門也。 二十一年,「得罪于王之守臣」。 守臣謂晉侯。 《玉藻》:「諸侯之於天子日某土之守臣某」是也。 解以為範宣子,非。 二十三年,「禮為鄰國闕」。 解曰:「禮,諸侯絶期,故以鄰國責之。 」非也。 杞孝公,晉平公之舅。 尊同不降,當服緦麻三月。 言鄰國之喪,且猶徹樂,而況于母之兄弟乎! 二十八年,「陳文子謂桓子曰:『禍將作矣,吾其何得?』對曰:『得慶氏之木百車于莊。 』文子曰:『可慎守也已:』」解曰:「善其不志于貨財,」非也。 邵國賢曰:「此陳氏父子為隱語以相諭也。 」愚謂:木者,作室之良材;莊者,國中之要路。 言將代之執齊國之權。 三十一年,「我問師故」。 問齊人用師之故。 解曰:「魯以師往。 」非。 昭五年,「民食於他」。 解曰:「魯君與民無異,謂仰食于三家。 」非也。 夫民生於三,而君食之。 今民食于三家而不知有君,是昭公無養民之政可知矣。 八年,「輿劈袁克殺馬毀玉以葬」。 解以輿為眾,及謂欲以非禮厚葬哀公,皆非也。 輿嬖,劈大夫也,言輿者掌君之乘車,如晉七輿大夫之類。 馬,陳侯所乘。 玉,陳侯所佩。 殺馬毀玉,不欲使楚人得之。 十年,「棄德曠宗」。 謂使其宗廟曠而不把。 解曰:「曠,空也。 」未當。 十二年,「子產相鄭伯,辭于享,請免喪而後聽命,禮也」。 子產能守喪制,晉人不奪,皆為合禮。 解但得其一偏。 十五年,「福祚之不登,叔父焉在」?言忘其彞器,是福柞之不登,惡在其為叔父乎?解以為「福祚不在叔父,當復在誰」者,非。 十七年,「夫子將有異志,不君君矣」。 日者人君之表,不救日食,是有無君之心。 解以為「安君之災」者,非。 十八年,「振除火災」,振如振衣之振,猶火之著于衣,振之則去也,解以振為「棄」,未當。 「鄭有他竟,望走在晉」。 言鄭有他竟之憂也。 解謂「雖與他國為競」者,非。 二十三年,「先君之力可濟也」。 先君謂周之先王,《書》言,「昔我先君文王、武王」是也。 解以為「劉盆之父獻公」,非。 二十七年,「事君如在國」。 當時諸侯出奔,其國即別立一君,惟魯不敢,故昭公雖在外,而意如猶以君禮事之,范鞅所言正為此也。 解以為「書公行,告公至」,謬矣。 三十二年,「越得歲,而吳伐之,必受其凶」。 解曰:「星紀,吳,越之分也,歲星所在,其國有福。 吳先用兵,故反受其殃。 」非也。 吳,越雖同星紀,而所人宿度不同,故歲獨在越。 定五年,「卒於房」。 房疑即「防」字。 古 阝字作阜,脫其下而為字,漢《仙人唐公碑》可證也。 《漢書》:「汝南郡吳房」,盂康曰:「本房子國。 」而《史記‧項羽紀》封陽武為吳防侯,字亦作哀六年,「出萊門而告之故」。 解曰:「魯郭門也,」按定九年解曰:「萊門,陽關邑門。 」 第2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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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知錄》
第22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