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訂 【酉集上】【言字部】 訂 【唐韻】他頂切,□上聲。 【說文】平議也。 【詩·周頌】彼作矣,文王康之。 【箋】以此訂太王、文王之道,卓爾與天地合其德。 【疏】訂者,比□之言。 【晉書·荀崧傳】其書諸所發明,或左氏、公羊所不載,亦足有所訂正。 ◆又【廣韻】他丁切【集韻】湯丁切,□音□。 ◆又【廣韻】徒鼎切【集韻】【韻會】待鼎切,□亭上聲。 義□同。 ◆又【集韻】唐丁切,音亭。 義同。 ◆又【字彙補】均也。 【周禮·夏官·恆矢注】前後訂,其行平也。 【疏】恆矢軒輖訂,是安居之矢也。 ◆又【廣韻】【集韻】【韻會】【正韻】□丁定切,丁去聲。 平議也。 【唐書·李綱傳】古人以一言之重訂千金。 ◆又【廣韻】逗遛也。 ◆又【正字通】齊梁間謂賦民為訂。 ◆又正定書籍亦曰訂,如較訂、訂正之類。 █譏 【酉集上】【言字部】 譏 【唐韻】居依切【集韻】【韻會】居希切,□音機。 【說文】誹也。 【增韻】誚也。 【左傳·隱元年】稱鄭伯譏失敎也。 【班固·典引】司馬遷著書,微文刺譏,貶損當世。 ◆又【廣雅】問也。 【增韻】伺察也。 【禮·王制】關執禁以譏,禁異服,識異言。 【注】譏,呵察也。 ◆又【廣雅】諫也。 【玉篇】嫌也。 【廣韻】譴也。 ◆又官名。 【金史·百官志】譏察使掌譏察姦偽。 ◆又【韻會】通作幾。 【周禮·地官·司關】國凶札則無關門之征猶幾。 【注】猶幾謂無租稅,猶苛察不令姦人出入。 █訐 【酉集上】【言字部】 訐 【唐韻】【集韻】【韻會】□居謁切,音揭。 【說文】面相斥罪,相告訐也。 【玉篇】攻人之陰私也。 【廣韻】面斥人以言也。 【論語】惡訐以為直者。 【前漢·外戚傳】訐揚幽昧之過。 ◆又【禮·內則·孔疏】隱義云:齊人謂相絞訐為掉磬。 庾氏云:齊人謂之差訐。 ◆又【廣韻】居列切【集韻】【韻會】蹇列切【正韻】古屑切,□音孑。 義同。 ◆又【廣韻】【集韻】□居例切,音罽。 持人短也。 ◆又相告斥也。 ◆又【集韻】九刈切,音近罽。 直言也。 █訌 【酉集上】【言字部】 訌 【唐韻】戶工切【集韻】【韻會】【正韻】胡公切,□音洪。 【說文】□也。 【玉篇】潰也,敗也。 【增韻】亂也。 【詩·大雅】蟊賊內訌。 【傳】潰也。 【箋】爭訟相陷人之言也。 【唐書·郭子儀贊】外阻內訌。 【音義】□也。 ◆又人名。 【宋史·宗室表】從義郞不訌。 ◆又【韻會】通作虹。 【詩·大雅】實虹小子。 【傳】虹,潰亂也。 ◆又【集韻】沽紅切,音公。 ◆又【正韻】胡江切,音栙。 ◆又【集韻】胡貢切,洪去聲。 義□同。 █討 【酉集上】【言字部】 討 【唐韻】他皓切【集韻】【韻會】【正韻】土皓切,□叨上聲。 【說文】治也。 從言從寸。 【徐曰】寸,法也。 奉辭伐罪,故從言。 會意。 【書·臯陶謨】天討有罪。 【疏】討治有罪,使之絶惡。 【左傳·宣十二年】其君無日不討國人而訓之。 【注】討,治也。 ◆又【廣韻】誅也。 【類篇】殺也。 【正韻】訶也。 ◆又除也。 【公羊傳·隱四年】其稱人何,討賊之辭也。 【注】討者,除也。 ◆又【玉篇】去也。 【禮·禮器】君子之於禮也,有順而討也。 【疏】順序而稍去之也。 ◆又【類篇】求也。 【□韻】探也。 【正韻】尋也。 【論語】世叔討論之。 【注】討,尋究也。 【後漢·王充傳】討摘物情。 【三國志·袁紹與公孫瓚書】尋討禍源。 ◆又親也。 【詩·秦風】蒙伐有苑。 【傳】蒙,討羽也。 【箋】討,親也。 畫親羽之文于伐。 ◆又官名。 【舊唐書·職官志】貞元末,置招討使。 【金史·百官志】招討司使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又葉他口切,偸上聲。 【焦氏·易林】三絲綰弩,無益於輔。 城弱不守,郭君受討。 █讓 【酉集上】【言字部】 讓 〔古文〕□【唐韻】【集韻】【韻會】人樣切【正韻】而亮切,□壤去聲。 【說文】相責讓也。 【小爾雅】詰責以辭謂之讓。 【左傳·僖五年】公使讓之。 【注】譴讓之。 【周禮·地官】司救掌萬民之衺惡過失而誅讓之。 【史記·張耳□余傳】張耳責讓□余以不肎救趙。 ◆又【玉篇】謙也。 【類篇】退也。 【字彙】先人後己謂之讓。 【書·堯典】允恭克讓。 【左傳·文元年】□讓,德之基也。 ◆又【襄十三年】讓,禮之主也。 【禮·曲禮】君子恭敬撙節退讓以明禮。 【疏】應受而推曰讓。 【儀禮·聘禮】賔入門皇升堂讓。 【鄭注】讓,謂舉手平衡也。 ◆又【鄉飲酒禮注】事同曰讓,事異曰辭。 ◆又木名。 【左思·蜀都賦】交讓所植。 【注】交讓,木名。 兩樹對生,一樹枯則一樹生。 出岷山,在安都縣。 ◆又諸羌州名。 【唐書·地理志】刃南道有讓川州,開元後置。 ◆又【讀書通】通作攘。 【史記·司馬相如·封禪書】進讓之道,何其爽與。 【漢書】作進攘。 ◆又【韻會小補】通作襄。 【周禮·地官·保氏·五射·鄭注】一曰襄尺。 【釋文】襄音讓,本作讓。 ◆又葉如羊切,音穰。 【詩·小雅】受爵不讓,至于已斯亡。 【說文】本作□。 █訕 【酉集上】【言字部】 訕 【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所晏切,刪去聲。 【說文】謗也。 從言山聲。 【玉篇】毀語也。 【禮·少儀】為人臣下者,有諫而無訕。 【論語】惡居下流而訕上者。 【關尹子·九藥篇】不可以訕謗德已。 【揚子·法言】妄譽,仁之賊也。 妄毀,義之賊也。 賊仁近鄉原,賊義近鄉訕。 第6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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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第61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