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釀 【酉集下】【酉字部】 釀 【唐韻】【集韻】女亮切【韻會】汝亮切【正韻】魚向切,□音□。 【說文】醞也。 作酒曰釀。 【廣韻】醞酒也。 【史記·孟嘗君傳】乃多釀酒買肥牛。 【貨殖傳】通邑大都酤一歲千釀。 【前漢·食貨志】一釀用麤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 ◆又【增韻】後人因謂酒為釀。 【世說新語】劉惔曰:見何次道飲,令人欲傾家釀。 ◆又【禮·內則】鶉羹、雞羹、鴽,釀之蓼。 【注】釀謂切親之也。 █醈 【酉集下】【酉字部】 醈 【集韻】徒甘切,音談。 酒醋薄也。 ◆又杜覽切,音啖。 醨也。 █醏 【酉集下】【酉字部】 醏 【廣韻】當孤切【集韻】東徒切,□音都。 【玉篇】□醏也。 【廣韻】□醏,醬也。 █醁 【酉集下】【酉字部】 醁 【廣韻】力玉切【集韻】【韻會】龍玉切,□音錄。 【廣韻】美酒。 【集韻】□醁,酒名。 【抱朴子·嘉遁卷】寒泉旨於□醁。 【正字通】《通雅》曰:酃淥,因作醽醁、醽綠。 《廣韻》訓醽為淥酒,則以醁為清酒矣。 衡陽縣有酃湖,今之酃縣也,土人取其水以釀。 晉武平吳薦醽酒於大廟。 《荊州記》:淥水出豫章康樂縣,其間烏程鄉有井,官取水為酒,與湘東酃酒年常獻之。 或曰酃湖水綠,故名酃綠,加酉為酃醁。 ◆又【集韻】【正韻】□盧谷切,音祿。 義同。 考證:〔荊州記,淥水出豫章康樂縣,其間烏程縣有井,官取水為酒〕 謹照原文烏程縣改烏程鄉。 █醟 【酉集下】【酉字部】 醟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為命切,音詠。 【說文】□也。 【徐曰】酒失也。 【玉篇】酗也。 【韻會】小人飲酒,一醉日富。 以飲酒為榮也,故從。 【抱朴子·論僊卷】酗醟者,不可非杜儀之為酒。 【梁武帝檄】淫酗醟肆,酣歌壚邸。 ◆又【字彙補】貝名。 【相貝經】有醟貝。 ◆又【廣韻】休正切【集韻】虛政切,□音夐。 義同。 ◆又【韻會】【正韻】□于營切,音榮。 【前漢·景十三王敘傳贊】魯恭館室,江都訬輕。 趙敬險詖,中山淫醟。 【注】師古讀合韻,音榮。 █醠 【酉集下】【酉字部】 醠 【唐韻】烏浪切【集韻】【韻會】【正韻】於浪切,□音盎。 【說文】濁酒也。 ◆又【廣韻】烏朗切【集韻】【韻會】倚朗切【正韻】於黨切,□音坱。 義同。 【類篇】或作□。 █醡 【酉集下】【酉字部】 醡 【廣韻】側架切【集韻】【正韻】側駕切【韻會】側嫁切,□音詐。 【廣韻】壓酒具也。 【集韻】酒□也。 ◆又【證俗文】打油具。 ◆又【集韻】側賣切,音債。 義同。 【集韻】或作□。 □字原誤從乍,不從窄作。 █醢 【酉集下】【酉字部】 醢 【唐韻】【正韻】呼攺切【集韻】許亥切,□音海。 【說文】肉□也。 【詩·大雅】醓醢以薦。 【疏】醢,肉汁也。 【禮·曲禮】毋歠醢。 【疏】醢,肉醬也。 醬宜鹹,客若歠之,則是醬淡也。 【周禮·天官】醢人掌四豆之實,醓醢、蠃醢、蠯醢、蜃蚳醢、兔醢、魚醢、鴈醢。 【注】凡作醢者,必先膊乾其肉,乃後莝之,親以粱麴及鹽,漬以美酒,塗置甁中,百日則成。 鄭司農曰:無骨曰醢。 ◆又烹也。 【史記·魯仲連傳】吾將使秦王烹醢梁王。 【前漢·班固敘傳】然卒潤鑊伏質,亨醢分裂。 ◆又【韻補】葉虎李切,音喜。 【楚辭·九章】忠不必用兮,賢不必以。 伍子逢殃兮,比干葅醢。 █醥 【酉集下】【酉字部】 醥 【廣韻】敷沼切【集韻】匹沼切【正韻】普沼切,□音縹。 【集韻】酒清謂之醥。 【左思·蜀都賦】觴以清醥,鮮以紫鱗。 █醦 【酉集下】【酉字部】 醦 【廣韻】【集韻】□所斬切,音摻。 醋味。 【博雅】醦,酢也。 ◆又【廣韻】初朕切【集韻】楚錦切,□音墋。 義同。 ◆又【廣韻】醉甚。 ◆又【集韻】初斂切,音□。 酢貌。 █醧 【酉集下】【酉字部】 醧 【唐韻】【集韻】□依據切,音□。 【說文】私燕飲也。 【玉篇】私也。 【左思·魏都賦】愔愔醧讌,酣湑無譁。 【注】韓詩云:賔爾籩豆,飲酒之醧。 能者飲,不能者已謂之醧。 ◆又【廣韻】【集韻】□烏侯切,音謳。 義同。 ◆又【集韻】於侯切,音漚。 酒味和。 █醨 【酉集下】【酉字部】 醨 【唐韻】呂支切【集韻】【韻會】鄰知切【正韻】鄰溪切,□音離。 【說文】簿酒也。 【楚辭·漁父】衆人皆醉,何不餔其糟而歠其醨。 【抱朴子·名實卷】醨酪專灌於圓丘。 ◆又【韻會】通作漓。 今俗用為醇漓字。 █醩 【酉集下】【酉字部】 醩 【玉篇】籀文糟字。 【前漢·食貨志】魯匡言酒酤法:一斛之平除米麴本價,計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三及醩酨灰炭給工器薪樵之費。 █醪 【酉集下】【酉字部】 醪 【唐韻】魯刀切【集韻】【韻會】郞刀切,□音勞。 【說文】汁滓酒也。 【廣韻】濁酒。 【史記·袁盎傳】乃悉以其裝齎,置二石醇醪。 【張華·輕薄篇】浮醪隨觴轉,素蟻自跳波。 ◆又地名。 【寰宇記】會稽縣西三里有投醪河。 █醫 【酉集下】【酉字部】 醫 【唐韻】【韻會】於其切【正韻】於宜切,□音翳。 【說文】治病工也。 【禮·曲禮】醫不三世,不服其藥。 【史記·扁鵲傳】為醫或在齊,或在趙。 ◆又官名。 【周禮·天官】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供醫事。 注醫師,衆醫之長也。 【後漢·百官志】太醫令一人六百石。 【注】掌諸醫。 ◆又蟲名。 【崔豹·古今注】蝘蜓,一名蛇醫。 ◆又【集韻】或作毉。 【後漢·郭玉傳】毉之為言意也。 第5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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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中》
第52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