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笍 【未集上】【竹字部】 笍 【廣韻】陟衛切【集韻】株衛切,□音綴。 【說文】羊車騶箠也,箸箴其耑長半分。 【玉篇】小車具也。 ◆又【集韻】女劣切。 義同。 ◆又【集韻】儒稅切,音汭。 竹名。 █笏 【未集上】【竹字部】 笏 【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呼骨切,音忽。 公及士所搢也。 【禮·玉藻】笏,天子以球玉,諸侯以象,大夫以魚須文竹,士以竹本象可也。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三寸,其殺六分而去一。 凡有指畫于君前用笏,造受命于君前則書於笏。 【左傳·桓二年】袞冕黻珽。 【注】珽,玉笏也,若今吏之持簿。 【晉書·輿服志】古者貴賤皆執笏,有事則搢之於腰帶。 【釋名】笏,忽也,備忽忘也。 【廣韻】笏,一名手版,品官所執。 【輿服親事】五代以來,惟八座尚書執笏,以筆綴手版頭,紫囊裹之。 其餘王公、卿、士但執手版,主于敬。 不執筆,示非記事官也。 【正字通】明制,笏,四品以上用象牙,五品以下用木,以粉飾之。 ◆又【韻會】通作曶。 【史記·夏本紀注】鄭康成曰:曶者,臣見君所秉,書思對命者也。 君亦有焉。 ◆又【集韻】武粉切,音刎。 笢笏,手循笛孔貌。 【馬融·長笛賦】笢笏抑隱,行入諸變。 ◆又【集韻】文拂切,音勿。 笢笏,繁密貌。 考證:〔【禮·玉藻】笏,天子以璆玉,諸侯以象。 〕 謹照原文璆玉改球玉。 〔笏度二尺有六寸,其中博二寸。 〕 謹照原文博二寸改博三寸。 █笐 【未集上】【竹字部】 笐 【廣韻】古郞切【集韻】居郞切,□音岡。 竹列也。 一曰絃加竹謂之笐。 【爾雅·釋草】仲,無笐。 【注】竹類也。 ◆又【集韻】寒剛切,音杭。 樂器有絃。 一曰竹名。 ◆又【廣韻】【集韻】□下浪切,音亢。 竹竿也,與□同。 ◆又【集韻】胡降切,音巷。 掛衣架也。 一曰竹列。 █笑 【未集上】【竹字部】 笑 〔古文〕咲□【廣韻】私妙切【集韻】【韻會】仙妙切【正韻】蘇弔切,□音肖。 【廣韻】欣也,喜也。 【增韻】喜而解顏啟齒也。 ◆又嗤也,哂也。 【易·萃卦】一握為笑。 【詩·邶風】顧我則笑。 【毛傳】侮之也。 【禮·曲禮】父母有疾,笑不至矧。 【注】齒本曰矧,大笑則見。 【左傳·哀二十年】吳王曰:溺人必笑。 【論語】夫子莞爾而笑。 【注】小笑貌。 ◆又獸名。 【廣東新語】人熊,一名山笑。 ◆又【韻補】思邀切。 【詩·大雅】勿以為笑,葉上囂、下蕘。 【淮南子·汜論訓】不殺黃口,不獲二毛,于古為義,于今為笑。 【古逸詩·趙童謡】趙為號,秦為笑。 以為不信,視地上生毛。 ◆又入宥韻,音秀。 【江總詩】玉臉含啼還自笑,若使琴心一曲奏。 或作咲。 【前漢·揚雄傳】樵夫咲之。 亦省作關。 【前漢·薛宣傳】一關相樂。 █笓 【未集上】【竹字部】 笓 【廣韻】部迷切【集韻】駢迷切,□音鼙。 取鰕竹器。 【博雅】篝、筌謂之笓,可以約物。 ◆又【集韻】頻脂切,音琵。 義同。 ◆又【集韻】【韻會】□毗至切,音鼻。 櫛屬,與枇同。 ◆又【集韻】薄必切,音邲。 次也。 【集韻】或作篦。 亦作箄。 █筆 【未集上】【竹字部】 筆 【集韻】與筆同。 詳筆字注。 考證:【廣韻】鄙密切【韻會】逼密切【正韻】壁吉切,□音必。 【釋名】筆,述也。 述事而書之也。 【爾雅·釋器】不律謂之筆。 【注】蜀人呼筆為不律也。 【說文】楚謂之聿,吳人謂之不律,燕謂之弗,秦謂之筆。 【古今注】古之筆,不論以竹以木,但能染墨成字,即謂之筆。 秦吞六國,滅前代之美,故蒙恬得稱於時。 蒙恬造筆,即秦筆耳。 以枯木為管,鹿毛為柱,羊毛為被,所謂蒼毫也。 彤管赤漆耳,史官記事用之。 【法書攷】虞世南云:筆長不過六寸,真一,行二,草三,指實掌虛。 【禮·曲禮】史載筆,士載言。 【注】筆,謂書具之屬。 ◆又筆星。 【釋名】筆星,星氣有一枝,未銳似筆也。 ◆又花名。 【楚辭注】辛夷花初發如筆,北人呼為木筆。 ◆又【集韻】筆別切,音莂。 山東謂筆。 ◆又作〈/尹〉。 見【漢戚伯樊毅□】。 ◆又【嚴訢□】作〈八/尹〉,見【舉要】。 【集韻】或作筆。 █笘 【未集上】【竹字部】 笘 【唐韻】失廉切【集韻】詩廉切,□音苫。 【說文】折竹箠也。 ◆又潁川人名小兒所書寫為笘。 ◆又【集韻】七甘切。 ◆又【集韻】【類篇】□處占切,音襜。 義□同。 ◆又【廣韻】丁協切【集韻】託協切,□音帖。 □也。 ◆又【集韻】的協切,音□。 笘□,□也。 █笙 【未集上】【竹字部】 笙 【唐韻】【廣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生。 【廣韻】樂器也。 【世本】隨作笙。 一曰女媧作。 【說文】笙,十三簧,象鳳之身也。 正月之音,物生,故謂之笙。 【釋名】笙,生也。 象物貫地而生也。 《博雅·釋樂》以瓠為之,十三管,宮管在左方。 【白虎通】笙者大蔟之氣,象萬物之生故謂之笙。 【爾雅·釋樂】大笙謂之巢,小者謂之和。 【注】大者十九簧,和,十三簧者。 【前漢·律正志】匏曰笙。 【注】匏,瓠也。 列管瓠中,施簧管端。 【書·益稷篇】笙鏞以間。 【詩·小雅】笙磬同音。 【周禮·春官】笙師掌敎歙竽、笙。 ◆又細也。 【揚子·方言】笙,細也。 自關而西,秦、晉之間,凡細貌謂之笙。 【廣雅】笙,小也。 ◆又地名。 【左傳·宣十八年】歸父還自晉至笙。 【注】笙,魯境。 第5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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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第5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