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集韻】【韻會】□湯丁切,音汀。 虛朾,宋地。 【左傳·成十八年】孟獻子會於虛朾。 《釋文》他丁反。 ◆又【集韻】癡貞切,音檉。 義同。 ◆又【唐韻】中莖切,讀若爭。 與丁同。 伐木聲。 ◆又【五音集韻】都冷切。 擊也。 ◆又【類篇】都挺切,音頂。 棓也。 考證:〔【左傳·成十八年】孟獻子會於虛朾。 【杜注】朾,音汀。 〕 謹照原文改釋文他丁反。 █朿 【辰集中】【木字部】 朿 【唐韻】【集韻】【韻會】□七賜切,音刺。 【說文】木芒也。 徐鍇曰:草木之朿。 茦、莿二文,音義□同。 ○按《說文》朿自為部,棗、棘字從之,今誤入。 █權 【辰集中】【木字部】 權 【唐韻】巨員切【集韻】【韻會】【正韻】逵員切,□音拳。 【玉篇】稱錘也。 【前漢·律正志】孔子陳後王之法,曰謹權量。 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絫。 ◆又經權。 【易·繫辭】巽以行權。 【注】權,反經而合道者也。 ◆又平也。 【禮·王制】原父子之情,立君臣之義以權之。 ◆又權謀。 【左傳·宣十二年】中權後勁。 【杜注】中軍制謀,精兵為殿。 ◆又權柄。 【莊子·天運篇】親權者不能與人柄。 ◆又【爾雅·釋詁】權輿,始也。 【詩·秦風】于嗟乎,不承權輿。 ◆又攝官曰權。 【鼠璞】權字唐始用之。 韓愈權知國子博士,三歲為真。 ◆又國名。 亦姓。 【左傳·莊十八年】楚武王克權。 【韻會】楚鬭緡尹權,後因為氏。 ◆又與爟通。 烽火也。 【前漢·郊祀志】上宿郊見通權火。 ◆又與顴通,兩頰也。 【前漢·高帝紀·隆準注】頰權,準也。 【曹植·洛神賦】靨輔承權。 ◆又【說文】權,黃華木也。 【爾雅·釋草】權,黃華。 【六書故雲】以草釋木,似誤。 ○按《爾雅》木槿,木也,列之於草。 殆未可泥。 ◆又【集韻】古玩切,音貫。 木叢生也。 考證:〔【詩·秦風】吁嗟乎,不成權輿。 〕 謹照原文籲改于。 成改承。 〔【後漢·郊祀志】上宿郊,見通權火。 〕 謹按後漢書無郊祀志。 後漢改前漢。 〔【爾雅·釋草】權,黃英。 〕 謹照原文英改華。 █桿 【辰集中】【木字部】 桿 【唐韻】古按切【集韻】【韻會】居案切,□音幹。 木名。 【玉篇】檀木也。 【類篇】柘也。 ◆又【集韻】【韻會】居安切【正韻】居寒切,□音干。 僵木也。 ◆又木梃也。 【前漢·尹賞傳】被鎧桿。 【劉敞曰】桿,盾也。 俗作欄桿桿字。 (桿)【篇海】侯幹切,音汗。 木也。 【正字通】俗桿字。 █杇 【辰集中】【木字部】 杇 【唐韻】哀都切【集韻】【韻會】【正韻】汪胡切,□音烏。 【說文】所以塗也。 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 《爾雅·釋宮》鏝謂之杇。 注泥鏝。 【增韻】塗鏝器。 或作圬。 亦作釫。 ◆又【集韻】洪孤切,音乎。 ◆又【五音集韻】烏故切,音汙。 義□同。 考證:〔【說文】所以塗也。 【爾雅·釋宮】杇鏝謂之杇。 【方言】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 〕 謹按秦謂之杇二語出說文不出方言。 謹改為:說文所以塗也。 秦謂之杇,關東謂之槾。 爾雅釋宮鏝謂之杇。 注泥鏝。 █杈 【辰集中】【木字部】 杈 【唐韻】初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初加切,□音叉。 【說文】杈枝也。 徐曰:岐枝木也。 【杜甫·雕賦】突杈枒而皆折。 ◆又捕魚具。 【周禮·天官·鼈人】以時簎魚鼈龜蜃。 【注】謂以權刺泥中搏取之也。 ◆又【集韻】【類篇】□初佳切,音釵。 杈杷,農器。 ◆又枝也。 ◆又【集韻】楚懈切,音瘥。 義同。 ◆又【集韻】楚嫁切,音汊。 木枝衢也。 【東京夢華錄】禦廊立朱桼杈子,路心立黑桼杈子,即行馬也。 ◆又【類篇】收草具。 考證:〔【周禮·天官·鼈人】以時〈草下措〉魚鼈龜蜃。 〕 謹照原文〈草下措〉改簎。 █杉 【辰集中】【木字部】 杉 【唐韻】所銜切【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師銜切,□音衫。 【說文】作檆。 【爾雅·釋木】作煔。 【郭注】煔似松,生江南,可以為船。 █杋 【辰集中】【木字部】 杋 【集韻】【類篇】符咸切【玉篇】扶嚴切,□音凡。 木名。 俗呼此木皮曰水桴木。 ◆又【類篇】甫凡切。 義同。 █李 【辰集中】【木字部】 李 〔古文〕杍【唐韻】【正韻】良以切【集韻】兩耳切【韻會】良士切,□音裡。 【說文】果名。 【素問】東方木也。 【爾雅翼】李,木之多子者。 【埤雅】李性難老,雖枝枯,子亦不細,其品處桃上。 【詩·小雅】投我以桃,報之以李。 ◆又【韻會】世薦士謂之桃李。 【劉向·說苑】樹桃李者,夏得休息,秋得其實焉。 樹蒺藜者,夏不得休息,秋得其莿焉。 世謂狄仁傑,桃李皆在公門,正用此事。 ◆又【博雅】行李,關驛也。 ◆又與理通。 【左傳·僖十三年】行李之往來。 【周語】行李以節逆之。 【泊宅編】李理義通,人將有行,必先治□,如孟子之言治任。 理亦治也。 ◆又星名。 【史記·天官書】熒惑為李。 【徐廣注】內則理兵,外則理政。 ◆又司理,□官,亦稱司李。 【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法。 【管子·法法篇】臯陶為李。 ◆又檇李,春秋吳地。 ◆又姓。 【風俗通】伯陽之後。 考證:〔【前漢·胡建傳】黃帝李治。 〕 謹照原文治改法。 第8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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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字典 上》
第8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