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學曰:「始江都相董生推言陰陽,四時相繼,父生之,子養之,母成之,子藏之。 故春生,仁;夏長,德;秋成,義;冬藏,禮。 此四時之序,聖人之所則也。 刑不可任以成化,故廣德教。 言遠必考之邇,故內恕以行,是以刑罰若加於己,勤勞若施于身。 又安能忍殺其赤子,以事無用,罷弊所恃,而達瀛海乎?蓋越人美蠃蚌而簡太牢,鄙夫樂咋唶而怪韶濩。 故不知味者,以芬香為臭,不知道者,以美言為亂耳。 人無夭壽,各以其好惡為命。 羿、敖以巧力不得其死,智伯以貪狠亡其身。 天菑之證,禎祥之應,猶施與之望報,各以其類及。 故好行善者,天助以福,符瑞是也。 易曰:『自天祐之,吉無不利。 好行惡者,天報以禍,妖菑是也。 春秋曰:‘應是而有天菑。 』周文、武尊賢受諫,敬戒不殆,純德上休,神祇相況。 詩云:『降福穰穰,降福簡簡。 』日者陽,陽道明;月者陰,陰道冥;君尊臣卑之義。 故陽光盛于上,眾陰之類消于下;月望于天,蚌蛤盛于淵。 故臣不臣,則陰陽不調,日月有變;政教不均,則水旱不時,螟螣生。 此災異之應也。 四時代敘,而人則其功,星列于天,而人象其行。 常星猶公卿也,眾星猶萬民也。 列星正則眾星齊,常星亂則眾星墜矣。 」 大夫曰:「文學言剛柔之類,五勝相代生。 易明於陰陽,書長於五行。 春生夏長,故火生於寅木,陽類也;秋生冬死,故水生於申金,陰物也。 四時五行,迭廢迭興,陰陽異類,水火不同器。 金得土而成,得火而死,金生於巳,何說何言然乎?」 文學曰:「兵者,兇器也。 甲堅兵利,為天下殃。 以母制子,故能久長。 聖人法之,厭而不陽。 詩云:『載戢干戈,載橐弓矢,我求懿德,肆于時夏。 』衰世不然。 逆天道以快暴心,殭屍血流,以爭壤土。 牢人之君,滅人之祀,殺人之子,若絶草木,刑者肩靡于道。 以己之所惡而施於人。 是以國家破滅,身受其殃,秦王是也。 」 大夫曰:「金生於巳,刑罰小加,故薺麥夏死。 易曰:『履霜,堅冰至。 』秋始降霜,草木隕零,合冬行誅,萬物畢藏。 春夏生長,利以行仁。 秋冬殺藏,利以施刑。 故非其時而樹,雖生不成。 秋冬行德,是謂逆天道。 月令:『涼風至,殺氣動,蜻蛚鳴,衣裘成。 天子行微刑,始貙蔞,以順天令。 』文學同四時,合陰陽,尚德而除刑。 如此,則鷹隼不鷙,猛獸不攫,秋不搜獮,冬不田狩者也。 」 文學曰:「天道好生惡殺,好賞惡罪。 故使陽居于實而宣德施,陰藏於虛而為陽佐輔。 陽剛陰柔,季不能加孟。 此天賤冬而貴春,申陽屈陰。 故王者南面而聽天下,背陰向陽,前德而後刑也。 霜雪晚至,五穀猶成。 雹霧夏隕,萬物皆傷。 由此觀之:嚴刑以治國,猶任秋冬以成谷也。 故法令者,治惡之具也,而非至治之風也。 是以古者,明王茂其德教,而緩其刑罰也。 網漏吞舟之魚,而刑審于繩墨之外,及臻其末,而民莫犯禁也。 」 第卷 十 刑德第五十五 大夫曰:「令者所以教民也,法者所以督奸也。 令嚴而民慎,法設而奸禁。 罔疏則獸失,法疏則罪漏。 罪漏則民放佚而輕犯禁。 故禁不必,怯夫徼幸;誅誠,跖、蹻不犯。 是以古者作五刑,刻肌膚而民不踰矩。 」 文學曰:「道徑眾,人不知所由;法令眾,民不知所闢。 故王者之製法,昭乎如日月,故民不迷;曠乎若大路,故民不惑。 幽隱遠方,折乎知之,室女童婦,咸知所避。 是以法令不犯,而獄犴不用也。 昔秦法繁于秋荼,而網密於凝脂。 然而上下相遁,奸偽萌生,有司治之,若救爛撲焦,而不能禁;非網疏而罪漏,禮義廢而刑罰任也。 方今律令百有餘篇,文章繁,罪名重,郡國用之疑惑,或淺或深,自吏明習者,不知所處,而況愚民!律令塵蠹于棧閣,吏不能遍睹,而況于愚民乎!此斷獄所以滋眾,而民犯禁滋多也。 『宜犴宜獄,握粟出卜,自何能谷?』刺刑法繁也。 親服之屬甚眾,上殺下殺,而服不過五。 五刑之屬三千,上附下附,而罪不過五。 故治民之道,務篤其教而已。 」 大夫曰:「文學言王者立法,曠若大路。 今馳道不小也,而民公犯之,以其罰罪之輕也。 千仞之高,人不輕凌,千鈞之重,人不輕舉。 商君刑棄灰於道,而秦民治。 故盜馬者死,盜牛者加,所以重本而絶輕疾之資也。 武兵名食,所以佐邊而重武備也。 盜傷與殺同罪,所以累其心而責其意也。 猶魯以楚師伐齊,而春秋惡之。 故輕之為重,淺之為深,有緣而然。 法之微者,固非眾人之所知也。 」 第2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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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鐵論》
第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