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住處各用木板隔開,我的職務在當時雖十分平常,所保管的文件卻似乎不能盡人知道,因此住處便在戲樓最後一角。 隔壁是司令官的十二個差弁,再過去是參謀長同秘書長,再過去是司令官,再過去是軍法官。 對面樓上分軍法處、軍需處、軍械處三部分,樓下有副官處和庶務處。 戲台上住衛隊一連。 正殿則用竹蓆布幕隔成四五單位,正中部分是個大客廳。 接見當地紳士和團總時,就在這大客廳中,同時又常常用來審案。 其他是司令官和高級幕僚分別議事或接待外來代表用的。 各地方皆貼上白紙的條子,用濃墨寫明所屬某部,用虞世南體端端正正寫明,那紙條便出自我的手筆。 差弁房中牆上掛滿了多種連發小槍,我房間中卻貼滿了自寫的字。 每個視線所及的角隅,我還貼了小小字條,上面這樣寫著:「勝過鍾王,壓倒曾李。 」因為那時節我知道寫字出名的,死了的有鍾王兩人,活著卻有曾農髯和李梅庵。 我以為只要趕過了他們,一定就可獨霸一世了。 我出去玩時,若只一人,我只常到龍洞與河邊,兩人以上就常常過對河去。 因為那時節防地雖由川軍讓出,川軍卻有一個旅司令部與小部分軍隊駐在河對面一個廟裡。 上級雖相互要好。 兵士不免常有爭持打點小架,我一人過去時怕吃人的虧,有了兩人,則不拘何處走去,不必擔心了。 到這地方每月雖可以得九塊錢,不是吃麵花光,就是被別的朋友用了,我卻從不想到縫點衣服。 身上只一件衣。 一次因為天氣很好,把自己身上那件汗衣洗洗,一會兒天卻落了雨,衣既不幹,另一件軍服又為一個朋友穿去了,差弁全已下樓吃飯,我照規矩又不能赤膊從司令官房邊走過,就老老實實餓了一頓。 第6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沈從文全集《自傳》》
第6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