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曰:凡帝王者之將興也,天必先見祥乎下民。 黃帝之時,天先見大螾大螻。 黃帝曰:「土氣勝。 」土氣勝,故其色尚黃,其事則土。 及禹之時,天先見草木秋冬不殺。 禹曰:「木氣勝。 」木氣勝,故其色尚青,其事則木。 及湯之時,天先見金刃生於水。 湯曰:「金氣勝。 」金氣勝,故其色尚白,其事則金。 及文王之時,天先見火赤烏銜丹書集於周社。 文王曰:「火氣勝。 」火氣勝,故其色尚赤,其事則火。 代火者必將水,天且先見水氣勝。 水氣勝,故其色尚黑,其事則水。 水氣至而不知數備,將徙于土。 天為者時,而不助農於下。 類固相召,氣同則合,聲比則應。 鼓宮而宮動,鼓角而角動。 平地注水,水流濕;均薪施火,火就燥;山雲草莽,水雲魚鱗,旱雲煙火,雨雲水波,無不皆類其所生以示人。 故以龍致雨,以形逐影。 師之所處,必生棘楚。 禍福之所自來,眾人以為命,安知其所。 夫覆巢毀卵,則鳳凰不至;刳獸食胎,則麒麟不來;干澤涸漁,則龜龍不往。 物之從同,不可為記。 子不遮乎親,臣不遮乎君。 君同則來,異則去。 故君雖尊,以白為黑,臣不能聽;父雖親,以黑為白,子不能從。 黃帝曰:「芒芒昧昧,因天之威,與元同氣。 」故曰同氣賢於同義,同義賢於同力,同力賢於同居,同居賢於同名。 帝者同氣,王者同義,霸者同力,勤者同居則薄矣,亡者同名則觕矣。 其智彌觕者,其所同彌觕;其智彌精者,其所同彌精。 故凡用意不可不精。 夫精,五帝三王之所以成也。 成齊類同皆有合,故堯為善而眾善至,桀為非而眾非來。 《商箴》云:「天降災布祥,並有其職。 」以言禍福人或召之也。 故國亂非獨亂也,又必召寇。 獨亂未必亡也,召寇則無以存矣。 凡兵之用也,用於利,用於義。 攻亂則脆,脆則攻者利;攻亂則義,義則攻者榮。 榮且利,中主猶且為之,況於賢主乎?故割地寶器,卑辭屈服,不足以止攻,惟治為足。 治則為利者不攻矣,為名者不伐矣。 凡人之攻伐也,非為利則因為名也。 名實不得,國雖強大者,曷為攻矣?解在乎史墨來而輟不襲衛,趙簡子可謂知動靜矣! 去尤 三曰:世之聽者,多有所尢。 多有所尢,則聽必悖矣。 所以尤者多故,其要必因人所喜,與因人所惡。 東面望者不見西牆,南鄉視者不睹北方,意有所在也。 人有亡鈇者,意其鄰之子。 視其行步,竊鈇也;顏色,竊鈇也;言語,竊鈇也;動作態度,無為而不竊鈇也。 抇其谷而得其鈇,他日,復見其鄰之子,動作態度,無似竊鈇者。 其鄰之子非變也,己則變矣。 變也者無他,有所尢也。 邾之故法,為甲裳以帛。 公息忌謂邾君曰:「不若以組。 凡甲之所以為固者,以滿竅也。 今竅滿矣,而任力者半耳。 且組則不然,竅滿則盡任力矣。 」邾君以為然,曰: 下令,令官為甲必以組。 公息忌知說之行也,因令其家皆為組。 人有傷之者曰: 「公息忌之所以欲用組者,其家多為組也。 」邾君不說,於是復下令,令官為甲無以組。 此邾君之有所尢也。 為甲以組而便,公息忌雖多為組,何傷也?以組不便,公息忌雖無為組,亦何益也?為組與不為組,不足以累公息忌之說,用組之心,不可不察也。 魯有惡者,其父出而見商咄,反而告其鄰曰:「商咄不若吾子矣。 」且其子至惡也,商咄至美也。 彼以至美不如至惡,尢乎愛也。 故知美之惡,知惡之美,然後能知美惡矣。 《莊子》曰:「以瓦殶者翔,以鈎殶者戰,以黃金殶者殆。 其祥一也,而有所殆者,必外有所重者也。 外有所重者泄,蓋內掘。 」魯人可謂外有重矣。 解在乎齊人之慾得金也,及秦墨者之相妒也,皆有所乎尤也。 老聃則得之矣,若植木而立乎獨,必不合於俗,則何可擴矣。 聽言 四曰:聽言不可不察,不察則善不善不分。 善不善不分,亂莫大焉。 三代分善不善,故王。 今天下彌衰,聖王之道廢絶。 世主多盛其歡樂,大其鐘鼓,侈其台榭苑囿,以奪人財;輕用民死,以行其忿。 老弱凍餒,夭瘠壯狡,汔盡窮屈,加以死虜。 攻無罪之國以索地,誅不辜之民以求利,而欲宗廟之安也,社稷之不危也,不亦難乎?今人曰:「某氏多貨,其室培濕,守狗死,其勢可穴也。 」則必非之矣。 曰:「某國饑,其城郭庳,其守具寡,可襲而篡之。 」則不非之。 乃不知類矣。 《周書》曰:「往者不可及,來者不可待,賢明其世,謂之天子。 」 故當今之世,有能分善不善者,其王不難矣。 善不善本於義,不於愛。 愛利之為道大矣。 夫流於海者,行之旬月,見似人者而喜矣。 及其期年也,見其所嘗見物於中國者而喜矣。 夫去人滋久,而思人滋深歟!亂世之民,其去聖王亦久矣。 其願見之,日夜無間。 故賢王秀士之慾憂黔首者,不可不務也。 功先名,事先功,言先事。 不知事,惡能聽言?不知情,惡能當言?其與人谷言也,其有辯乎,其無辯乎?造父始習於大豆,蜂門始習於甘蠅,禦大豆,射甘蠅,而不徙人以為性者也。 不徙之,所以致遠追急也,所以除害禁暴也。 凡人亦必有所習其心,然後能聽說。 不習其心,習之於學問。 不學而能聽說者,古今無有也。 解在乎白圭之非惠子也,公孫龍之說燕昭王以偃兵及應空洛之遇也,孔穿之議公孫龍,翟翦之難惠子之法。 此四士者之議,皆多故矣,不可不獨論。 謹聽 第2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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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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