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有能使不言者言,未有言者死能復使之言,言者亦不能復使之言。 猶物生以青為〔色〕,或予之也,物死青者去,或奪之也。 予之物青,奪之青去,去後不能復予之青,物亦不能復自青。 聲色俱通,並稟於天。 青青之色,猶梟梟之聲也,死物之色不能復青,獨為死人之聲能復自言,惑也。 人之所以能言語者,以有氣力也,氣力之盛,以能飲食也。 飲食損減則氣力衰,衰則聲音嘶,困不能食,則口不能復言。 夫死,困之甚,何能復言?或曰: 「死人歆餚食氣,故能言。 」夫死人之精,生人之精也。 使生人不飲食,而徒以口歆餚食〔之〕氣,不過三日則餓死矣。 或曰:「死人之精,神於生人之精,故能歆氣為音。 」夫生人之精在於身中,死則在於身外,死之與生何以殊?身中身外何以異?取水實於大盎中,盎破水流地,地水能異於盎中之水乎?地水不異於盎中之水,身外之精,何故殊於身中之精? 人死不為鬼,無知,不能語言,則不能害人矣。 何以驗之?夫人之怒也用氣,其害人用力,用力須筋骨而強,強則能害人。 忿怒之人,呴呼於人之旁,口氣喘射人之面,雖勇如賁、育,氣不害人,使舒手而擊,舉足而蹶,則所擊蹶無不破折。 夫死,骨朽筋力絶,手足不舉,雖精氣尚在,猶呴籲之時無嗣助也,何以能害人也?凡人與物所以能害人者,手臂把刃,爪牙堅利之故也。 今人死,手臂朽敗,不能復持刃,爪牙墮落,不能復嚙噬,安能害人?兒之始生也,手足具成,手不能搏,足不能蹶者,氣適凝成,未能堅強也。 由此言之,精氣不能堅強,審矣。 氣為形體,形體微弱,猶未能害人,況死,氣去精神絶。 安能害人?寒骨謂能害人者邪?死人之氣不去邪?何能害人? 鷄卵之未字也,澒溶於彀中,潰而視之,若水之形;良雌傴伏,體方就成,就成之後,能啄蹶之。 夫人之死,猶澒溶之時,澒溶之氣,安能害人?人之所以勇猛能害人者,以飲食也,飲食飽足則強壯勇猛,強壯勇猛則能害人矣。 人病不能飲食,則身〔羸〕弱,〔羸〕弱困甚,故至於死。 病困之時,仇在其旁,不能咄叱,人盜其物,不能禁奪,羸弱困劣之故也。 夫死,羸弱困劣之甚者也,何能害人?有鷄犬之畜,為人所盜竊,雖怯無勢之人,莫不忿怒,忿怒之極,至相賊滅。 敗亂之時,人相啖食者,使其神有知,宜能害人。 身貴於鷄犬,己死重於見盜,忿怒於鷄犬,無怨於食己,不能害人之驗也。 蟬之未蛻也,為復育,已蛻也去復育之體,更為蟬之形。 使死人精神去形體,若蟬之去復育乎!則夫為蟬者不能害為復育者。 夫蟬不能害復育,死人之精神,何能害生人之身?夢者之義疑。 〔或〕言:「夢者,精神自止身中,為吉凶之象。 」或言:「精神行與人物相更。 」今其審止身中,死之精神,亦將復然。 今其審行,人夢殺傷人,夢殺傷人,若為人所復殺,明日視彼之身,察己之體,無兵刃創傷之驗。 夫夢用精神,精神,死之精神也。 夢之精神不能害人,死之精神安能為害?火熾而釜拂,沸止而氣歇,以火為主也。 精神之怒也,乃能害人;不怒,不能害人。 火猛灶中,釜湧氣蒸;精怒胸中,力盛身熱。 今人之將死,身體清涼,涼益清甚,遂以死亡。 當死之時,精神不怒。 身亡之後,猶湯之離釜也,安能害人? 物與人通,人有痴狂之病。 如知其物然而理之,病則愈矣。 夫物未死,精神依倚形體,故能變化,與人交通;已死,形體壞爛,精神散亡,無所復依,不能變化。 夫人之精神,猶物之精神也。 物生,精神為病;其死,精神消亡。 人與物同,死而精神亦滅,安能為害禍!設謂人貴,精神有異,成事,物能變化,人則不能,是反人精神不若物,物精〔神〕奇於人也。 水火燒溺。 凡能害人者,皆五行之物。 金傷人,木毆人,土壓人,水溺人,火燒人。 使人死,精神為五行之物乎,害人;不為乎,不能害人。 不為物,則為氣矣。 氣之害人者,太陽之氣為毒者也。 使人死,其氣為毒乎,害人;不為乎,不能害人。 夫論死不為鬼,無知,不能害人,則夫所見鬼者,非死人之精,其害人者,非其精所為,明矣。 卷二十一死偽篇 第六十三 傳曰:「周宣王殺其臣杜伯而不辜,宣王將田於囿,杜伯起於道左,執彤弓而射宣王,宣王伏而死。 趙簡公殺其臣莊子義而不辜,簡公將入於桓門,莊子義起於道左,執彤杖而捶之,斃於車下。 」二者,死人為鬼之驗;鬼之有知,能害人之效也。 無之,奈何?曰:人生萬物之中,物死不能為鬼,人死何故獨能為鬼?如以人貴能為鬼,則死者皆當為鬼。 杜伯、莊子義何獨為鬼也?如以被非辜者能為鬼,世間臣子被非辜者多矣,比干、子胥之輩不為鬼。 夫杜伯、莊子義無道忿恨,報殺其君。 罪莫大於弒君,則夫死為鬼之尊者當復誅之,非杜伯、莊子義所敢為也。 凡人相傷,憎其生,惡見其身,故殺而亡之。 見殺之家,詣吏訟其仇,仇人亦惡見之。 生死異路,人鬼殊處。 如杜伯、莊子義怨宣王、簡公,不宜殺也,當復為鬼,與己合會。 人君之威,固嚴人臣,營衛卒使固多眾,兩臣殺二君,二君之死,亦當報之,非有知之深計,憎惡之所為也。 如兩臣神,宜知二君死當報己;如不知也,則亦不神。 不神胡能害人?世多似是而非,虛偽類真,故杜伯、莊子義之語,往往而存。 第10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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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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