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孟子引毀瓦畫墁者,欲以詰彭更之言也。 知毀瓦畫墁無功而有志,彭更必不食也。 雖然,引毀瓦畫墁,非所以詰彭更也。 何則?諸志欲求食者,毀瓦畫墁者不在其中。 不在其中,則難以詰人矣。 夫人無故毀瓦畫墁,此不痴狂則遨戲也。 痴狂人之,志不求食,遨戲之人,亦不求食。 求食者,皆多人所〔共〕得利之事,以作此鬻賣於市,得賈以歸,乃得食焉。 今毀瓦畫墁,無利於人,何志之有?有知之人,知其無利,固不為也;無知之人,與痴狂比,固無其志。 夫毀瓦畫墁,猶比童子擊壤於涂,何以異哉?擊壤於涂者,其志亦欲求食乎?此尚童子,未有志也。 巨人博戲,亦畫墁之類也。 博戲之人,其志復求食乎?博戲者尚有相奪錢財,錢財眾多,己亦得食,或時有志。 夫投石超距,亦畫墁之類也。 投石超距之人,其志有求食者乎?然則孟子之詰彭更也,未為盡之也。 如彭更以孟子之言,可謂禦人以口給矣。 匡章子曰:「陳仲子豈不誠廉士乎?居於於陵,三日不食,耳無聞、目無見也。 井上有李,螬食實者過半,扶服往,將食之。 三咽,然後耳有聞,目有見也。 」孟子曰:「於齊國之士,吾必以仲子為巨擘焉!雖然,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操,則蚓而後可者也。 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 仲子之所居室,伯夷之所築與?抑亦盜跖之所築與?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與,抑亦盜跖之所樹與?是未可知也。 」曰:「是何傷哉?彼身織屨,妻闢纑,以易之也。 」曰:「仲子,齊之世家,兄戴,蓋祿萬鍾。 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而不食也。 以兄之室為不義之室,而弗居也。 闢兄離母,處於於陵。 他日歸,則有饋其兄生鵝者也,己頻蹙曰:惡用是鶂鶂者為哉?他日,其母殺是鵝也,與之食之。 其兄自外至,曰:是鶂鶂之肉也。 出而吐之。 以母則不食,以妻則食之;以兄之室則不居,以於陵則居之。 是尚能為充其類也乎?若仲子者,蚓而後充其操者也。 」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 仲子之怪鵝如吐之者,豈為在母不食乎?乃先譴鵝曰:「惡用鶂鶂者為哉?」他日,其母殺以食之,其兄曰:「是鶂鶂之肉。 」仲子恥負前言,即吐而出之。 而兄不告,則不吐;不吐,則是食於母也。 謂之「在母則不食」,失其意矣。 使仲子執不食於母,鵝膳至,不當食也。 今既食之,知其為鵝,怪而吐之。 故仲子之吐鵝也,恥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負親親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又「仲子惡能廉?充仲子之性,則蚓而後可者也。 夫蚓,上食槁壤,下飲黃泉」,是謂蚓為至廉也。 仲子如蚓,乃為廉潔耳。 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築;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樹。 仲子居而食之,於廉潔可也。 或時食盜跖之所樹粟,居盜跖之所築室,污廉潔之行矣。 用此非仲子,亦復失之。 室因人故,粟以屨纑易之,正使盜之所樹築,己不聞知。 今兄之不義,有其操矣。 操見於眾,昭晰議論,故避於陵,不處其宅,織屨闢纑,不食其祿也。 而欲使仲子處於陵之地,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祿,耳聞目見,昭晰不疑,仲子不處不食,明矣。 今於陵之宅,不見築者為誰,粟,不知樹者為誰,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孟子非之,是為太備矣。 仲子所居,或時盜之所築,仲子不知而居之,謂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後可者也。 夫盜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盜宅中之槁壤,飲盜宅中之黃泉,蚓惡能為可乎?在仲子之操,滿孟子之議,魚然後乃可。 夫魚處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士,海非盜所鑿,士非盜所聚也。 然則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 夫仲子之去母闢兄,與妻獨處於陵,以兄之宅為不義之宅,以兄之祿為不義之祿,故不處不食,廉潔之至也,然則其徒于陵歸候母也,宜自賫食而行。 鵝膳之進也,必與飯俱。 母之所為飯者,兄之祿也。 母不自有私粟。 以食仲子,明矣。 仲子食兄祿也。 伯夷不食周粟。 餓死於首陽之下,豈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潔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謂之若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當比矣。 孟子曰:「莫非天命也,順受其正。 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牆之下。 」盡其道而死者,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天命也。 夫孟子之言,是謂人無觸值之命也。 順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為得非正〔命〕,是天命於操行也。 夫子不王,顏淵早夭,子夏失明,伯牛為癘。 四者行不順與?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極戮,非徒桎梏也。 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則比干、子胥行不順也。 人稟性命,或當壓溺兵燒,雖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竇廣國與百人俱臥積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廣國獨濟,命當封侯也。 積炭與岩牆何以異?命不壓,雖岩崩,有廣國之命者,猶將脫免。 行,或使之;止,或尼之。 命當壓,猶或使之立於牆下。 孔甲所入主人〔之〕子,天命當賤,雖載入宮,猶為守者。 不立岩牆之下,與孔甲載子入宮,同一實也。 卷十一談天篇 第三十一 儒書言:「共工與顓頊爭為天子不勝,怒而觸不周之山,使天柱折,地維絶。 女媧銷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 天不足西北,故日月移焉;地不足東南,故百川注焉。 ”此久遠之文,世間是之言也。 文雅之人,怪而無以非,若非而無以奪,又恐其實然,不敢正議。 以天道人事論之,殆虛言也。 第5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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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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