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天地之間,物也。 物,亦物也。 物之飲食,天不能知。 人之飲食,天獨知之。 萬物於天,皆子也;父母於子,恩德一也。 豈為貴賢加意,賤愚不察乎?何其察人之明,省物之暗也!犬豕食,人腐臭食之,天不殺也。 如以人貴而獨禁之,則鼠洿人飲食,人不知,誤而食之,天不殺也。 如天能原鼠,則亦能原人,人誤以不潔淨飲食人,人不知而食之耳,豈故舉腐臭以予之哉?如故予之,人亦不肯食。 呂后斷戚夫人手,去其眼,置於廁中,以為人豕。 呼人示之,人皆傷心;惠帝見之,疾臥不起。 呂后故為,天不罰也。 人誤不知,天輒殺之,不能原誤,失而責故,天治悖也。 夫人食不淨之物,口不知有其洿也;如食,已知之,名曰腸洿。 戚夫人入廁,身體辱之,與洿何以別?腸之與體何以異?為腸不為體,傷洿不病辱,非天意也。 且人聞人食不清之物,心平如故,觀戚夫人者,莫不傷心。 人傷,天意悲矣。 夫悲慼夫人則怨呂后,案呂后之崩,未必遇雷也。 道士劉春熒惑楚王英,使食不清。 春死,未必遇雷也。 建初四年夏六月,雷擊殺會稽〔鄞〕專日食羊五頭皆死。 夫羊何陰過,而雷殺之?舟人洿溪上流,人飲下流,舟人不雷死。 天神之處天,猶王者之居也。 王者居重關之內,則天之神宜在隱匿之中。 王者居宮室之內,則天亦有太微、紫宮、軒轅、文昌之坐。 王者與人相遠,不知人之陰惡。 天神在四宮之內,何能見人暗過?王者聞人進,以人知。 天知人惡,亦宜因鬼。 使天問過於鬼神,則其誅之,宜使鬼神。 如使鬼神,則天怒,鬼神也,非天也。 且王斷刑以秋,天之殺用夏,此王者用刑違天時。 奉天而行,其誅殺也,宜法象上天。 天殺用夏,王誅以秋,天人相違,非奉天之義也。 或論曰:「飲食〔人〕不潔淨,天之大惡也。 殺大惡,不須時。 」王者大惡,謀反大逆無道也。 天之大惡,飲食人不潔清。 天〔人〕所惡,小大不均等也。 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制飲食人不潔清之法為死刑也。 聖王有天下,制刑不備此法,聖王闕略,有遺失也?或論曰:「鬼神治陰,王者治陽。 陰過暗昧,人不能覺,故使鬼神主之。 」 曰:“陰過非一也,何不盡殺?案一過,非治陰之義也。 天怒不旋日,人怨不旋踵。 人有陰過,或時有用冬,未必專用夏也。 以冬過誤,不輒擊殺,遠至於夏,非不旋日之意也。 圖畫之工,圖雷之狀,纍纍如連鼓之形;又圖一人,若力士之容,謂之雷公,使之左手引連鼓,右手推椎,若擊之狀。 其意以為雷聲隆隆者,連鼓相扣擊之〔音〕也;其魄然若敝裂者,椎所擊之聲也;其殺人也,引連鼓相椎,並擊之矣。 世又信之,莫謂不然。 如複原之,虛妄之象也。 夫雷,非聲則氣也。 聲與氣,安可推引而為連鼓之形乎?如審可推引,則是物也。 相扣而音鳴者,非鼓即鐘也。 夫隆隆之聲,鼓與鐘邪?如審是也,鐘鼓不〔而〕空懸,須有筍虡,然後能安,然後能鳴。 今鐘鼓無所懸着,雷公之足,無所蹈履,安得而為雷?或曰:「如此固為神。 如必有所懸着,足有所履,然後而為雷,是與人等也,何以為神?」曰:神者,恍惚無形,出入無門,上下無垠,故謂之神。 今雷公有形,雷聲有器,安得為神?如無形,不得為之圖象;如有形,不得謂之神。 謂之神龍升天,實事者謂之不然,以人時或見龍之形也。 以其形見,故圖畫升龍之形也;以其可畫,故有不神之實。 難曰:「人亦見鬼之形,鬼復神乎?」曰:人時見鬼,有見雷公者乎?鬼名曰神,其行蹈地,與人相似。 雷公頭不懸於天,足不蹈於地,安能為雷公?飛者皆有翼,物無翼而飛,謂仙人。 畫仙人之形,為之作翼。 如雷公與仙人同,宜復着翼。 使雷公不飛,圖雷家言其飛,非也;使實飛,不為著翼,又非也。 夫如是,圖雷之家,畫雷之狀,皆虛妄也。 且說雷之家,謂雷,天怒呴籲也;圖雷之家,謂之雷公怒引連鼓也。 審如說雷之家,則圖雷之家非;審如圖雷之家,則說雷之家誤。 二家相違也,並而是之,無是非之分。 無是非之分,故無是非之實。 無以定疑論,故虛妄之論勝也。 《禮》曰:「刻尊為雷之形,一出一入,一屈一伸,為相校軫則鳴。 」校軫之狀,鬱律壘之類也,此象類之矣。 氣相校軫分裂,則隆隆之聲,校軫之音也。 魄然若{敝衣}裂者,氣射之聲也。 氣射中人,人則死矣。 實說,雷者太陽之激氣也。 何以明之?正月陽動,故正月始雷。 五月陽盛,故五月雷迅。 秋冬陽衰,故秋冬雷潛。 盛夏之時,太陽用事,陰氣乘之。 陰陽分〔爭〕,則相校軫。 校軫則激射。 激射為毒,中人輒死,中木木折,中屋屋壞。 人在木下屋間,偶中而死矣。 何以驗之?試以一斗水灌冶鑄之火,氣激{敝衣}裂,若雷之音矣。 或近之,必灼人體。 天地為爐大矣,陽氣為火猛矣,雲雨為水多矣,分爭激射,安得不迅?中傷人身,安得不死?當冶工之消鐵也,以士為形,燥則鐵下,不則躍溢而射。 射中人身,則皮膚灼剝。 陽氣之熱,非直消鐵之烈也;陰氣激之,非直土泥之濕也;陽氣中人,非直灼剝之痛也。 第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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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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