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吉凶之主也。 自然之道,適偶之數,非有他氣旁物厭勝感動使之然也。 世謂子胥伏劍,屈原自沉,子蘭、宰嚭誣讒,吳、楚之君冤殺之也。 偶二子命當絶,子蘭、宰嚭適為讒,而懷王、夫差適信奸也。 君適不明,臣適為讒,二子之命,偶自不長。 二偶三合,似若有之,其實自然,非他為也。 夏、殷之朝適窮,桀、紂之惡適稔,商、周之數適起,湯、武之德適豐。 關龍逢殺,箕子、比干囚死,當桀、紂惡盛之時,亦二子命訖之期也。 任伊尹之言,納呂望之議,湯、武且興之會,亦二臣當用之際也。 人臣命有吉凶,賢不肖之主與之相逢。 文王時當昌,呂望命當貴;高宗治當平,傅說德當遂。 非文王、高宗為二臣生,呂望、傅說為兩君出也。 君明臣賢,光曜相察;上修下治,度數相得。 顏淵死,子曰「天喪予」。 子路死,子曰「天祝予。 」孔子自傷之辭,非實然之道也。 孔子命不王,二子壽不長也。 不王不長,所稟不同,度數並放,適相應也。 二龍之祆當效,周歷適闓櫝;褒姒當喪周國,幽王稟性偶惡。 非二龍使歷王發孽,褒姒令幽王愚惑也。 遭逢會遇,自相得也。 僮謡之語當驗,鬥雞之變適生;瞿鵒之占當應,魯昭之惡適成。 非僮謡致鬥競,瞿鵒招君惡也。 期數自至,人行偶合也。 堯命當禪舜,丹硃為無道;虞統當傳夏,商均行不軌。 非舜、禹當得天下,能使二子惡也;美惡是非適相逢也。 火星與昴星出入,昴星低時火星出,昴星見時火星伏,非火之性厭服昴也,時偶不併,度轉乖也。 正月建寅,鬥魁破申,非寅建使申破也,轉運之衡,偶自應也。 父歿而子嗣,姑死而婦代,非子婦嗣代使父姑終歿也,老少年次自相承也。 世謂秋氣擊殺穀草,穀草不任,雕傷而死。 此言失實。 夫物以春生夏長,秋而熟老,適自枯死,陰氣適盛,與之會遇。 何以驗之?物有秋不死者,生性未極也。 人生百歲而終,物生一歲而死,死謂陰氣殺之,人終觸何氣而亡?論者猶或謂鬼喪之。 夫人終鬼來,物死寒至,皆適遭也。 人終見鬼,或見鬼而不死;物死觸寒,或觸寒而不枯。 壞屋所壓,崩崖所墜,非屋精崖氣殺此人也。 屋老崖沮,命凶之人,遭居適履。 月毀於天,螺消於淵。 風從虎,雲從龍。 同類通氣,性相感動。 若夫物事相遭,吉凶同時,偶適相遇,非氣感也。 殺人者罪至大闢。 殺者罪當重,死者。 命當盡也。 故害氣下降,囚命先中;聖王德施,厚祿先逢。 是故德令降於殿堂,命長之囚,出於牢中。 天非為囚未當死,使聖王出德令也,聖王適下赦,拘囚適當免死。 猶人以夜臥晝起矣,夜月光盡,不可以作,人力亦倦,欲壹休息;晝日光明,人臥亦覺,力亦復足。 非天以日作之,以液息之也,作與日相應,息與夜相得也。 雁鵠集於會稽,去避碣石之寒,來遭民田之畢,蹈履民田,啄食草糧。 糧盡食索,春雨適作,避熱北去,復之碣石。 象耕靈陵,亦如此焉。 傳曰:「舜葬蒼梧,象為之耕。 禹葬會稽,鳥為之佃。 」失事之實,虛妄之言也。 丈夫有短壽之相,娶必得早寡之妻;早寡之妻,嫁亦遇夭折之夫也。 世曰:「男女早死者,夫賊妻,妻害夫。 」非相賊害,命有然也。 使火燃,以水沃之,可謂水賊火。 火適自滅,水適自覆,兩各自敗,不為相賊。 今男女之早夭,非水沃火之比,適自滅覆之類也。 賊父之子,妨兄之弟,與此同召。 同宅而處,氣相加凌,羸瘠消單,至於死亡,可謂相賊。 或客死千里之外,兵燒厭溺,氣不相犯,相賊如何?王莽姑正君,許嫁二夫,二夫死,當適趙而王薨。 氣未相加,遙賊三家,何其痛也!黃次公取鄰巫之女,卜謂女相貴,故次公位至丞相。 其實不然。 次公當貴,行與女會;女亦自尊,故入次公門。 偶適然自相遭遇,時也。 無祿之人,商而無盈,農而無播,非其性賊貨而命妨谷也。 命貧,居無利之貨,祿惡,殖不滋之谷也。 世謂宅有吉凶,徙有歲月。 實事則不然。 天道難知,假令有命凶之人,當衰之家,治宅遭得不吉之地,移徙適觸歲月之忌。 一家犯忌,口以十數,坐而死者,必祿衰命泊之人也。 推此以論,仕宦進退遷徙,可復見也。 時適當退,君用讒口;時適當起,賢人薦己。 故仕且得官也,君子輔善;且失位也,小人毀奇。 公伯寮訴子路於季孫,孔子稱命。 魯人臧倉讒孟子於平公,孟子言天。 道未當行,與讒相遇;天未與己,惡人用口。 故孔子稱命,不怨公伯寮;孟子言天,不尤臧倉,誠知時命當自然也。 推此以論,人君治道功化,可復言也。 命當貴,時適平;期當亂,祿遭衰。 治亂成敗之時,與人興衰吉凶適相遭遇。 因此論聖賢迭起,猶此類也。 聖主龍興於倉卒,良輔超拔於際會。 世謂韓信、張良輔助漢王,故秦滅漢興,高祖得王。 夫高祖命當自王,信、良之輩時當自興,兩相遭遇,若故相求。 是故高祖起於豐、沛,豐、沛子弟相多富貴,非天以子弟助高祖也,命相小大,適相應也。 趙簡子廢太子伯魯,立庶子無恤,無恤遭賢,命亦當君趙也。 世謂伯魯不肖,不如無恤;伯魯命當賤,知慮多泯亂也。 韓生仕至太傅,世謂賴倪寬。 實謂不然,太傅當貴,遭與倪寬遇也。 趙武藏於褲中,終日不啼,非或掩其口,閼其聲也;命時當生,睡臥遭出也。 故軍功之侯,必斬兵死之頭;富家之商必奪貧室之財。 削土免侯,罷退令相,罪法明白,祿秩適極。 故歷氣所中,必加命短之人;凶歲所著,必饑虛耗之家矣。 骨相篇 第十一 第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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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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