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殺了將近三十個人,第二次又殺了五個。 從此一來就成天捉人。 把人從各處捉來,認罪時便寫上了甘結,承認繳納清鄉子彈若干排或某種大槍一支,再行取保釋放。 無力繳納捐款,或仇家鄉紳方面業已花了些錢運動必需殺頭的,就隨隨便便列上一款罪案,一到相當時日,牽出市外砍掉。 認罪了的雖名為繳出槍械子彈,其實無槍無彈,照例作價折錢,槍每支折合一百八十元,子彈每排一元五角,多數是把現錢派人挑來。 錢一送到,軍需同副官點驗數目不錯後,當時就可取保放人。 這是照習慣辦事,看來像十分近情合理。 關於殺人的紀錄日有所增,我們卻不必出去捉人,照例一切人犯大多數由各鄉區團總地主送來。 我們有時也派人把鄉紳團總捉來,罰他一筆錢又再放他回家。 地方人民既異常蠻悍,民三左右時一個黃姓的辰沅道尹,在那裡殺了約兩千人,民六黔軍司令王曉珊在那裡又殺了三千左右,現時輪到我們的軍隊作這種事,前後不過殺一千人罷了! 那地方上行去沅州縣城約九十里,下行去黔陽縣城約六十里。 一條河水上溯可至黔省的玉屏,下行經過湘西重要商埠的洪江,可到辰州。 在辰河算是個中等水碼頭。 那地方照例五天一集,到了這一天,便有豬牛肉和其他東西可買。 我們除了利用鄉紳矛盾,變相吊肥羊弄錢,又用錢雇來的本地偵探,常常到市集熱鬧人叢中去,指定了誰是土匪處派來的奸細,於是捉回營裡去一加搜查,搜出了一些暗號,認定他是土匪方面派來的探事奸細時,即刻就牽出營門,到那些鄉下人往來最多的橋頭上,把頭砍下來,在地面流一灘腥血。 人殺過後,大家欣賞一會兒,或用腳踢踢那死屍兩下,踹踹他的肚子,彷彿做完了一件正經工作,有別的事情的,便散開做別的事去了。 第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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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從文全集《自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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