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有細民之訟,兩造具辭,有司受之,必據其辭而賞罰其直枉焉。 所具之辭,豈必鄉曲細民能自撰哉?而曲直賞罰,不加為之辭者,而加之訟者,重其言之之意,而言固不必計其所出也。 墓田隴畝,祠廟宗支,履勘碑碣,不擇鄙野,以謂較論曲直,舍是莫由得其要焉。 豈無三代鐘鼎,秦、漢石刻,款識奇古,文字雅奧,為後世所不可得者哉?取辨其事,雖庸而不可廢;無當於事,雖奇而不足爭也。 然則後之學者,求工於文字之末,而欲據為一己之私者,其亦不足與議於道矣。 或曰:指遠辭文,《大傳》之訓也。 辭遠鄙倍,賢達之言也。 「言之不文,行之不遠」,辭之不可以已也。 今曰求工於文字之末者非也,其何以為立言之則歟?曰:非此之謂也。 《易》曰:「修辭立其誠。 」誠不必於聖人至誠之極致,始足當於修辭之立也。 學者有事於文辭,毋論辭之如何,其持之必有其故,而初非徒為文具者,皆誠也。 有其故,而修辭以副焉,是其求工於是者,所以求達其誠也。 「《易》奇而法,《詩》正而葩」,「《易》以道陰陽」,《詩》以道性情也。 其所以修而為奇與葩者,則固以謂不如是,則不能以顯陰陽之理與性情之發也。 故曰:非求工也。 無其實而有其文,即六藝之辭,猶無所取,而況其他哉? 文,虛器也;道,實指也。 文欲其工,猶弓矢欲其良也。 弓矢可以禦寇,亦可以為寇,非關弓矢之良與不良也。 文可以明道,亦可以叛道,非關文之工與不工也。 陳琳為袁紹草檄,聲曹操之罪狀,辭采未嘗不壯烈也。 他日見操,自比矢之不得不應弦焉。 使為曹操檄袁紹,其工亦必猶是爾。 然則徒善文辭,而無當於道,譬彼舟車之良,洵便於乘者矣,適燕與粵,未可知也。 聖人之言,賢人述之,而或失其指。 賢人之言,常人述之,而或失其指。 人心不同,如其面焉。 而曰言託於公,不必盡出於己者,何也?蓋謂道同而德合,其究終不至於背馳也。 且賦詩斷章,不啻若自其口出,而本指有所不拘也。 引言互辨,與其言意或相反,而古人並存不廢也。 前人有言,後人援以取重焉,是同古人於己也。 前人有言,後人從而擴充焉,是以己附古人也。 仁者見仁,知者見知,言之從同而異,從異而同者,殆如秋禽之毛,不可遍舉也。 是以後人述前人,而不廢前人之舊也。 以為並存於天壤,而是非失得,自聽知者之別擇,乃其所以為公也。 君子惡夫盜人之言,而遽剷去其跡,以遂掩著之私也。 若夫前人已失其傳,不得已而取裁後人之論述,是乃無可如何,譬失祀者,得其族屬而主之,亦可通其魂魄爾。 非喻言公之旨,不足以知之。 ○言公下 於是氾濫文林,迴翔藝苑;離形得似,弛覊脫韅;上窺作者之指,下挹時流之撰。 口耳之學既微,竹帛之功斯顯。 窟巢託足,遂啟璇雕;毛葉禦寒,終開組纂。 名言忘於太初,流別生於近晚。 譬彼觱沸酌於觴竇,斯褰裳以厲津;隄防拯於橫流,必方舟而濟亂。 推言公之宗旨,得吾道之一貫。 惟日用而不知,鴞炙忘乎飛彈。 試一攬夫沿流,蔚春畦之蔥蒨。 若乃九重高拱,六合同風。 王言綸綍,元氣寰中。 秉鈞燮鼎之臣,襄謨殿柏;珥筆執簡之士,承旨宸楓。 於是西掖揮麻,北門視草。 天風四方,淵雷八表。 敷洋溢之德音,述憂勤之懷抱。 崇文則山《韶》海《濩》,厲武則泰秣汃驅。 敷政則雲龍就律,恤災則鳩鵠回腴。 斯並石室金縢,史宬尊藏掌故;而縹函緗軸,學士輯為家書。 左史右史之紀,王者無私,內製外製之集,詞臣非擅。 雖木天清閟,公言自有專官;而竹簟茅檐,存互何妨於外傳也。 (制誥之公。 ) 至於右文稽古,購典延英。 鸞台述史,虎觀談經。 議簧校幟,六天、五帝、三統、九疇之論,專家互執;《禮》仇《書》訟,齊言、魯故、孔壁、梁墳之說,稱制以平。 《正義》定著乎一家,《晉史》約刪以百卷。 六百年之解詁章疏,(《五經正義》,取兩漢六朝專家之說而定於一。 )十八家之編年紀傳。 (《晉史》一十八家。 )譬彼漳分江合,濟伏何橫,淮申沔曲,汩兮朝宗於谷王;翡翠空青,蔚藍芝紫,水碧砂丹,爛兮章施於采絢。 凡以統車書而一視聽,齊鈞律而抑邪濫。 雖統名乎敕定,實舉職於儒臣。 領袖崇班,表進勒名首簡;群工集事,一時姓氏俱湮。 蓋新廟獻功,豈計眾匠奔趨,而將作用紀?明禋成禮,何論庖人治俎,而屍祝辭陳!(館局之公。 ) 爾其三台八座,百職庶司,節鎮統部,郡縣分治。 羅群星於秋旻,茁百谷於東菑。 簿書稠匝,卷牒紛披。 文昌武庫,禮司樂署之燦爛,若輻湊而運軸於車輪;甲兵犴訟,錢貨農田之條理,若棋置而列枰以方罫。 雁行進藍田之牒,準令式而文行;牛耳招平原之徒,奉故事而畫諾。 是則命筆為刀,稱書曰隷。 遣言出自胥徒,得失歸乎長吏。 蓋百官治而萬民察,所以易結繩而為書契。 昧者徒爭於末流,知者乃通其初意。 (文移之公。 )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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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史通義》
第2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