鶴唳,皆以為晉兵且至,晝夜不敢息,早行露宿,加以饑凍,死者十七八。 朱序與張天錫皆奔還晉。 秦主堅中流矢,單騎走秦,遂因而亂亡,詳見二十四回。 桓沖聞謝玄等成功,自悔失言,慚恨成疾而卒。 時北方大亂,而江左獨偏安無事。 帝溺于酒色,迨謝安諸人卒後,委政于琅琊王道子。 道子亦嗜酒,日與帝酣歌為事。 又崇尚浮屠,窮奢極多,所親昵者僧尼,近侍弄權,賄賂公行。 長星現,自須女至于哭星,帝心惡之,于華林園舉酒祝之,祝曰:「長星,吾勸汝一杯酒,自古豈有萬年天子耶?」帝嗜酒,流連內殿。 張貴人寵冠後宮,年近三十,帝戲之曰:「汝以年亦當廢矣,吾意更屬少者。 」已而醉,寢清暑殿。 貴人使婢以被蒙帝面而弒之。 帝在位二十四年。 貴人重賂左右曰:「因魘暴崩。 」時太子闇弱,會稽王道子昏荒,遂不復推問。 太子德即位,是為安帝,道子進位太傅。 安帝幼而不慧,口不能言寒暑,饑飽不辨,飲食寢興,不能自主。 母帝琅琊王德文,常侍左右,為之節制。 初,烈宗武帝患母弟道子驕恣專權,以王恭都督青、兗等州諸軍事,殷仲堪都督荊,益、寧州軍事,以暗制之。 桓溫子桓玄自負才地,以豪傑自居朝廷,疑而不用,拜太子洗馬,出為義興守,玄鬱不得志,嘆曰:「父為九州伯,兒為五湖長。 」遂棄官歸家,居江陵,使勢豪橫,士民畏之。 殷仲堪以桓氏累世臨荊州,禮而用之。 時王國寶與王緒依附會稽王道子,而惡王恭。 恭遣使與殷仲堪謀誅國寶等,桓玄亦說仲堪,興晉陽之甲,以除君側之惡,仲堪然之。 上表罪狀王國寶及王緒。 興兵討之。 道子欲求姑息,乃賜國寶死,斬緒于市,遣使謝恭。 恭乃罷兵還京口。 未幾,王恭復興兵反,約毀仲堪、桓玄同反。 玄陷江州,加會稽王道子黃鉞,討王恭。 時恭仗劉牢之為爪牙。 而以部曲將遇之。 牢之負才懷恨。 會稽王道子之子元顯知之,遣人說使叛恭,事成,授以恭位號。 牢之從之,執恭以降,斬之,以牢之都督青、兗七州軍事。 道子又以重利啖桓玄及楊佺期,使討殷仲堪。 玄與佺期等雖喜于朝命,而資仲堪兵勢,不得不與之合,乃聯名上疏,申理仲堪無罪。 乃以桓玄為江州刺史,復以殷仲堪為荊州刺史,敕使回軍。 殷仲堪恐桓玄跋扈,乃與楊佺期結婚為援。 玄引兵擊殺仲堪,與佺期克荊、雍二州,求領荊、雍、江三州牧。 朝廷不能違。 朝廷以會稽世子元顯為揚州刺史,顯性苛刻、生殺任意。 孫恩因民心騷動,自海島帥其黨攻陷會稽,殺內史王凝之,自稱征東將軍。 表奏會稽王道子及世子元顯之罪,請誅之。 於是內外戒嚴。 朝廷加道子黃鉞,命元顯領中軍,命徐州刺史謝琰兼督吳興、義興軍,以討孫恩。 劉牢之亦發兵討恩,拜表輒行。 琰與牢之轉鬥而前,所向每克。 初,彭城劉裕勇健有大志,以賣履為業,好樗蒲,為鄉閭所賤。 劉牢之擊孫恩,引裕參軍事,使將數十人覘賊,遇敵數千人,即迎戰擊之,從者皆死,裕墜岸下。 敵臨岸欲下,裕奮長刀仰砍殺數人,乃得登岸,仍大呼逐之,敵皆走,裕所殺傷甚眾。 劉敬宣怪裕久不返,引兵尋之。 見裕獨驅數千人,咸共嘆息,因進擊敵,大破之,斬獲千餘人。 孫恩聞劉牢之引兵濟江,驅男女二千餘口逃入海島。 朝廷以謝琰為會稽太守,琰不為武備。 孫恩復攻會稽,太守謝琰敗死。 恩轉攻臨海,朝廷大震,令兵討之,不克,以劉裕為下邳太守,討孫恩于鬱州,大破之。 孫恩復攻,臨海太守景辛擊破之。 恩所掠三吳男女,死亡殆盡,恩赴海死。 其黨從死者以百數,謂之水仙。 餘眾數千人,推恩妹夫盧循為主。 循神采清秀,雅有才藝,而志存不軌。 桓玄欲撫安東土,以循為永嘉太守。 循雖受命,而寇暴不已。 桓玄表其兄偉為江州刺史,鎮夏口。 司馬刁暢為輔國將軍鎮襄陽。 令其將皇甫敷、馮該戍隘口,厲兵訓卒,專伺朝廷之隙。 數使人上己符瑞,又致箋于會稽王道子,追論王恭之事,元顯大懼。 張法順謂元顯曰:「桓玄始得荊州,人心未附,若使劉牢之為前鋒,大軍繼進,玄可取也。 」元顯以為然,會武昌太守庾楷使人自結于元顯,請為內應,元顯大喜。 遣法順至京口說牢之,牢之以為難。 法順還謂元顯曰:「觀牢之言色,必貳於我,不如召入殺之,不爾敗人大事。 」元顯不從,大治水軍,以劉牢之為前鋒,譙王尚之為後部,討桓玄。 玄聞之大驚,遂舉兵反。 玄兵至姑熟,劉牢之叛于玄,元顯軍潰,玄入建康,自為太尉,總百揆,殺元顯及譙王尚之等。 以劉牢之為會稽內史。 牢之曰:「如此殆奪我兵,禍其至矣。 」於是大集僚佐,議據江北以討玄。 參軍劉襲曰:「事之不可者,莫大於反。 將軍往年反王恭,近日反司馬元顯,今復反桓玄,一人三反,何以自立?」語畢,趨出,僚佐多散走。 牢之懼,帥部曲北走,至新州,縊而死,道子等皆死。 桓玄初至,黜佞奸,擢賢士,京師欣然,冀得少安。 既而奢華縱恣,政令無常,朋黨互起,凌侮朝廷。 帝幾不免饑寒,由是眾大失望。 玄自為相國,封十郡為楚王,加九錫,未幾篡之,即皇帝位,國號楚。 廢帝為平固王,遷潯陽。 玄登座而禦床忽陷,群下失色。 劉裕從桓修入朝,玄後劉氏有智鑒,謂玄曰:「劉裕龍行怒步,瞻視不凡,恐終不為人下,不如早除之。 」 第7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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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通俗演義》
第7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