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翰林學士。 夏國主秉常被篡,公言:「繼遷死時,李氏幾不立矣,當時大臣不能分建諸豪,乃以全地王之,至今為患。 今秉常失位,諸將爭權,天以此遺陛下。 若再失此時,悔將無及。 請擇一賢將,假以重權,使經營分裂之,可不勞而定,百年之計也。 」上奇其策,然不果用。 欲以公為三司使。 力辭,已而除公瀛州安撫使。 公入,頓首曰:「臣知事陛下而已,不能事黨人,願陛下少回昔日之眷,無使臣為黨人所快,則天下皆知事君為得,而事黨人為無益矣。 」上為改容。 公以皇考諱,辭高陽關,乃除鄆州。 治盜有方,不獨用威猛,時有所縱舍,盜為屏息。 移定州。 許入覲,力言新法之害。 曰:「臣始以意度其不可耳。 今為郡守,親見其害民者。 」具道所以然之狀。 至定州,以上巳宴郊外,有報契丹入寇邊民來逃者,將吏大駭,請起治兵。 公笑曰:「非爾所知也。 」益置酒作樂。 遣人諭逃者曰:「吾在此。 虜不敢動。 」使各歸業。 明日問之,果妄。 諸將以是服公。 韓忠彥使契丹,楊興公迎勞,問公所在,且曰:「滕公可謂開口見心矣。 」忠彥歸奏,上喜,進公禮部侍郎,使再任。 詔曰:「寬嚴有體,邊人安焉。 」公因作堂,以「安邊」名之。 公去國既久,而心在王室,著書五篇,一曰尊主勢,二曰本聖心,三曰校人品,四曰破朋黨,五曰贊治道,上之。 其略曰:「陛下聖神文武,自足以斡運六合,譬之青天白日,不必點綴,自然清明。 」識者韙其言。 天下大旱,詔求直言。 公上疏曰:「新法害民者,陛下既知之矣,但下一手詔,應熙寧二年以來所行新法,有不便者悉罷,則民氣和而天意解矣。 」 富彥國之守青州也,嘗置教閲馬步軍九指揮。 彥國既去,軍稍缺不補。 公至青,復完之,至溢額數千。 其後朝廷屢發諸路兵,或喪失不還,惟青州兵至今為盛。 其謫守池、安,皆以靜治聞,飲酒賦詩,未嘗有遷謫意。 侍郎韓丕,旅殯于安五十年矣;學士鄭獬,安人也,既沒十年,貧不克葬。 公皆葬之。 著作佐郎木炎居喪以毀卒,公既助其葬,又為買田之。 敕使謝堙市物于安,因緣為奸,民被其毒,公密疏奸狀,上為罷黜堙。 自安定先生之亡,公常割俸以其子,及為湖州,祭其墓,哭之慟,東南之士歸心焉。 自揚徙鄆。 歲方饑,乞淮南米二十萬石為備。 鄆有劇賊數人,公悉知其所舍,遣吏掩捕皆獲,吏民不知所出。 郡學生食不給,民有爭公田二十年不決者,公曰:「學無食,而以良田飽頑民乎!」乃請以為學田,遂絶其訟。 學者作《新田詩》以美之。 時淮南、京東皆大饑,公獨有所乞米為備,召城中富民與約曰:「流民且至,無以處之,則疾疫起,並及汝矣。 吾得城外廢營地,欲為席屋以待之。 」民曰:「諾。 」為屋二千五百間,一夕而成。 流民至,以次授地,井灶器用皆具。 以兵法部勒,少者炊,壯者樵,婦女汲,老者休,民至如歸。 上遣工部郎中王古按視之,廬舍道巷,引繩棋布,肅然如營陣。 古大驚,圖上其事,有詔褒美。 蓋活五萬人云。 徙真定。 乞以便宜除盜,許之。 然訖公之去,無一人死法外者。 秋大熟,積饑之民,方賴以生,而有司爭糴,谷貴,公奏邊廩有餘,請罷糴二年,從之。 徙知太原府。 河東兵勞民貧,而土豪將吏皆利於有警,故喜作邊事,民不堪命。 公始至,蕃族來賀,令曰:「謹斥候,無開邊隙,有寇而失備,與無寇而生事者,皆斬。 」自軍司馬沿邊安撫以下,皆勒以軍法。 西人獵境上,河外請益兵。 公曰:「寇來則死之,吾不出一兵也。 」河東十二將,其四以備北,其八以備西,八將更休,為上下番。 是歲八月,邊郡稱有警,請八將皆上,謂之防秋。 公曰:「賊若並兵犯我,雖八將不敵也。 若其不來,四將足矣。 」卒遣更休。 而將吏懼甚,扣閣爭之。 公指其頸曰:「吾已舍此矣,頸可斷,兵不可出。 」卒無寇,省芻粟十五萬。 河東之所患者,鹽與和糴也。 公稍更其法,明著稅額,而通鹽商配率糧草視物力高下,而不以占田多少為差,民以為便。 陽曲縣舊治城西,汾決,徙城中,縣廢為荒田,公奏還之。 使縣治堤防如黃河,民復成市。 諸將駐列城者,長吏或不欲,捃誣以事,有至死者。 公奏立法,將有罪,徙他郡訊驗。 諸將聞之,喜曰:「公保吾生,當報以死。 」西夏請復故地,詔賜以四寨,而葭蘆隷河東。 公曰:「取城易,棄城難。 昔棄羅凡,西人襲我不備,喪金帛不貲,且為夷狄笑。 」乃命部將訾虎、蕭士元以兵護遷,號令嚴整,寇不能近,無一瓦之失。 將賜寨,公請先畫界而後棄,不從。 西人已得地,則請凡畫界以綏德城為法,從之。 公曰:「若法綏德,以二十里為界,則吳堡去葭蘆百二十里,為失百里矣。 兵家以進退尺寸為強弱,今一舉而失百里,不可。 」力爭之。 已而諜者得西人之謀曰:「吾將出勁兵于義、吳二寨之間,劫漢使不得出兵,則二寨亦棄矣。 」公遂復前議,章九上,至數萬言。 議者謂近世名將無及公者。 第22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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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第2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