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律,故殺子孫,徒二年。 此長吏所得按舉。 願公明以告諸邑令佐,使召諸保正,告以法律,諭以禍福,約以必行,使歸轉以相語,仍錄條粉壁曉示,且立賞召人告官,賞錢以犯人及鄰保家財充,若客戶則及其地主。 婦人懷孕,經涉歲月,鄰保地主,無不知者。 若後殺之,其勢足相舉覺,容而不告,使出賞固宜。 若依律行遣數人,此風便革。 公更使令佐各以至意誘諭地主豪戶,若實貧甚不能舉子者,薄有以周之。 人非木石,亦必樂從。 但得初生數日不殺,後雖勸之使殺,亦不肯矣。 自今以往,緣公而得活者,豈可勝計哉。 佛言殺生之罪,以殺胎卵為最重。 六畜猶爾,而況於人。 俗謂小兒病為無辜,此真可謂無辜矣。 悼耄殺人猶不死,況無罪而殺之乎?公能生之於萬死中,其陰德十倍于雪活壯夫也。 昔王為巴郡太守,巴人生子皆不舉。 嚴其科條,寬其徭役,所活數千人。 及後伐吳,所活者皆堪為兵。 其父母戒之曰:「王府君生汝,汝必死之。 」古之循吏,如此類者非一。 居今之世,而有古循吏之風者,非公而誰。 此事特未知耳。 軾向在密州,遇饑年,民多棄子,因盤量勸誘米,得出剩數百石別儲之,專以收養棄兒,月給六斗。 比期年,養者與兒,皆有父母之愛,遂不失所,所活亦數十人。 此等事,在公如反手耳。 恃深契,故不自外。 不罪!不罪!此外,惟為民自重。 不宣。 軾再頓首。 【答李昭書】 軾啟。 向得王子中兄弟書,具道足下,每相見,語輒見及,意相予甚厚,即欲作書以道區區。 又念方以罪垢廢放,平生不相識,而相向如此,此人必有以不肖欺左右者。 軾所以得罪,正坐名過實耳。 年大以來,平日所好惡憂畏皆衰矣,獨畏過實之名,如畏虎也。 以此未敢相聞。 今獲來書累幅,首尾句句皆所畏者,謹再拜辭避不敢當。 然少年好文字,雖自不能工,喜誦他人之工者。 今雖老,余習尚在。 得所示書,反覆不知厭,所稱道雖不然,然觀其筆勢俯仰,亦足以粗得足下為人之一二也。 幸甚!幸甚!比日履茲春和,起居何似。 軾蒙庇粗遣,每念處世窮困,所向輒值牆谷,無一遂者。 獨于文人勝士,多獲所欲,如黃庭堅魯直、晁補之無咎、秦觀太虛、張來文潛之流,皆世未之知,而軾獨先知之。 今足下又不見鄙,欲相從游。 豈造物者專欲以此樂見厚也耶?然此數子者,挾其有餘之資,而騖於無涯之知,必極其所如往而後已,則亦將安所歸宿哉。 惟明者念有以反之。 魯直既喪妻,絶嗜好,蔬食飲水,此最勇決。 舍弟子由亦云:「學道三十餘年,今始粗聞道。 」考其言行,則信與昔者有間矣。 獨軾倀倀焉未有所得也。 徐守莘老每有書來,亦以此見教。 想時相從,有以發明。 王子中兄弟得相依,甚幸。 子敏雖失解,乃得久處左右,想遂磨琢成其妙質也。 徐州城外有王陵母、劉子政二墳,向欲為作祠堂,竟不暇,此為遺恨。 近以告莘老,不知有意作否?若果作,當有記文。 莘老若不自作者,足下當為作也。 無由面言,臨書惘惘。 惟順時自愛。 謹奉手啟為謝,不宣。 【答李薦書】 軾頓首先輩李君足下。 別後遞中得二書,皆未果答。 專人來,又辱長箋,且審比日孝履無恙,感慰深矣。 惠示古賦近詩,詞氣卓越,意趣不凡,甚可喜也。 但微傷冗,後當稍收斂之,今未可也。 足下之文,正如川之方增,當極其所至,霜降水落,自見涯,然不可不知也。 錄示孫之翰《唐論》。 仆不識之翰,今見此書,凜然得其為人。 至論褚遂良不譖劉洎,太子瑛之廢緣張說,張巡之敗緣房,李光弼不當圖史思明,宣宗有小善而無人君大略,皆《舊史》所不及。 議論英發,暗與人意合者甚多。 又讀歐陽文忠公《志》文、司馬君實跋尾,益復慨然。 然足下欲仆別書此文入石,以為之翰不朽之托,何也?之翰所立於世者,雖無歐陽公之文可也,而況欲托字畫之工以求信于後世,不以陋乎,足下相待甚厚,而見譽過當,非所以為厚也。 近日士大夫皆有僭侈無涯之心,動輒欲人以周、孔譽己,自孟軻以下者,皆憮然不滿。 此風殆不可長。 又仆細思所以得患禍者,皆由名過其實,造物者所不能堪,與無功而受千鐘者,其罪均也。 深不願人造作言語,務相粉飾,以益其疾。 足下所與游者元聿,讀其詩,知其為超然奇逸人也。 緣足下以得元君,為賜大矣。 《唐論》文字不少,過煩諸君寫錄,又以見足下所與游者,皆好學喜事,甚善!甚善!獨所謂未得名世之士為志文則未葬者,恐于禮未安。 司徒文子問于子思:「喪服既除然後葬,其服何服?」子思曰:「三年之喪,未葬,服不變,除何有焉。 」昔晉溫嶠以未葬不得調。 古之君子,有故不得已而未葬,則服不變,官不調。 今足下未葬,豈有不得已之事乎?他日有名世者,既葬而表其墓,何患焉。 辱見厚,不敢不盡。 冬寒。 惟節哀自重。 【答張文潛書】 第13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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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第13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