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八年五月七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同呂希哲、吳安詩、豐稷、趙彥若、范祖禹、顧臨札子奏。 臣等猥以空疏,備員講讀,聖明天縱,學問日新,臣等才有限而道無窮,心欲言而口不逮,以此自愧,莫知所為。 竊謂人臣之納忠,譬如醫者之用藥,藥雖進于醫手,方多傳于古人。 若已經效于世間,不必皆從於己出。 伏見唐宰相陸贄,才本王佐,學為帝師。 論深切於事情,言不離于道德。 智如子房,而文則過,辯如賈誼,而術不疏。 上以格君心之非,下以通天下之志。 三代已還,一人而已。 但其不幸,仕不遇時,德宗以苛刻為能,而贄諫之以忠厚。 德宗以猜疑為術,而贄勸之以推誠。 德宗好用兵,而贄以消兵為先。 德宗好聚財,而贄以散財為急。 至于用人聽言之法,治邊馭將之方,罪己以收人心,改過以應天道,去小人以除民患,惜名器以待有功,如此之流,未易悉數。 可謂進苦口之藥石,針害身之膏肓。 使德宗盡用其言,則貞觀可得而復。 臣等每退自西閣,即私相告言,以陛下聖明,必喜贄議論,但使聖賢之相契,即如臣主之同時。 昔馮唐論頗、牧之賢,則漢文為之太息。 魏相條晁、董之對,則孝宣以致中興。 若陛下能自得師,莫若近取諸贄。 夫六經三史、諸子百家,非無可觀,皆足為治。 但聖言幽遠,末學支離,譬如山海之崇深,難以一二而推擇。 如贄之論,開捲了然。 聚古今之精英,實治亂之龜鑒。 臣等欲取其奏議,稍加校正,繕寫進呈。 願陛下置之坐隅,如見贄面,反覆熟讀,如與贄言。 必能發聖性之高明,成治功于歲月。 臣等不勝區區之意。 取進止。 【辨黃慶基彈劾札子】 元八年五月十九日,端明殿學士兼翰林侍讀學士左朝奉郎守禮部尚書蘇軾札子奏。 臣自少年從仕以來,以剛褊疾惡,盡言孤立,為累朝人主所知,然亦以此見疾于群小,其來久矣。 自熙寧、元豐間,為李定、舒輩所讒,及元以來,朱光庭、趙挺之、賈易之流,皆以誹謗之罪誣臣。 前後相傳,專用此術,朝廷上下,所共明知。 然小人非此無以深入臣罪,故其計須至出此。 今者又聞台官黃慶基復祖述李定、朱光庭、賈易等舊說,亦以此誣臣,並言臣有妄用穎州官錢、失入尹真死罪,及強買姓曹人田等。 雖知朝廷已察其奸,罷黜其人矣,然其間有關臣子之大節者,于義不可不辨。 謹具畫一如左。 一、臣先任中書舍人日,適值朝廷竄逐大奸數人,所行告詞,皆是元降詞頭,所述罪狀,非臣私意所敢增損。 內呂惠卿自前執政責授散官安置,誅罰至重。 當時蒙朝旨節錄台諫所言惠卿罪惡降下,既是詞頭所有,則臣安敢減落。 然臣子之意,以為事涉先朝,不無所忌,故特于告詞內分別解說,令天下曉然,知是惠卿之奸,而非先朝盛德之累。 至于竄逐之意,則已見于先朝。 其略曰:「先皇帝求賢若不及,從善如轉圜。 始以帝堯之心,姑試伯鯀;終然孔子之聖,不信宰予。 發其宿奸,謫之輔郡;尚疑改過,稍畀重權。 復陳罔上之言,繼有碭山之貶。 反覆教戒,噁心不悛;躁輕矯誣,德音猶在。 」臣之愚意,以謂古今如鯀為堯之大臣,而不害堯之仁,宰予為孔子高弟,而不害孔子之聖。 又況再加貶黜,深惡其人,皆先朝本意,則臣區區之忠,蓋自謂無負矣。 今慶基乃反指以為誹謗指斥,不亦矯誣之甚乎?其餘所言李之純、蘇頌、劉誼、唐義問等告詞,皆是慶基文致附會,以成臣罪。 只如其間有「勞來安集」四字,便雲是厲王之亂。 若一一似此羅織人言,則天下之人,更不敢開口動筆矣。 孔子作《孝經》曰:「如臨深淵,如履薄冰。 」此幽王之詩也。 不知孔子誹謗指斥何人乎?此風萌于朱光庭,盛于趙挺之,而極于賈易。 今慶基復宗師之,臣恐陰中之害,漸不可長,非獨為臣而言也。 一、慶其所言臣行陸師閔告詞云:「侵漁百端,怨ゥ四作。 」亦謂之謗訕指斥。 此詞元不是臣行,中書案底,必自有主名,可以覆驗。 顯是當時掌誥之臣,凡有竄逐之人,皆似此罪狀,其事非獨臣也。 所謂「侵漁」、「怨ゥ」者,意亦指言師閔而已,何名為謗訕指斥乎?慶基以他人之詞,移為臣罪,其欺罔類皆如此。 一、慶基所言臣妄用潁州官錢,此事見蒙尚書省勘會次,然所用皆是法外支賞,令人告捕強惡賊人,及逐急將還前知州任內公使庫所少貧下行人錢物,情理如此,皆可覆驗。 一、慶基所言臣強買常州宜興縣姓曹人田地,八年州縣方與斷還。 此事元系臣任團練副使日罪廢之中,托親識投狀依條買得曹人一契田地。 後來姓曹人卻來臣處昏賴爭奪。 臣即時牒本路轉運司,令依公盡理根勘。 仍便具狀申尚書省。 後來轉運司差官勘得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賴,依法決訖,其田依舊合是臣為主,牒臣照會。 臣愍見小民無知,意在得財。 臣既備位侍從,不欲與之計較曲直,故于招服斷遣之後,卻許姓曹人將元價收贖,仍亦申尚書省及牒本路施行。 今慶基乃言是本縣斷還本人,顯是誣罔。 今來公案見在戶部,可以取索案驗。 一、慶基所言臣在潁州失入尹真死罪,此事已經刑部定奪,不是失入,卻是提刑蔣之翰妄有按舉。 公案具在刑部,可以覆驗。 右臣竊料慶基所以誣臣者非一,臣既不能盡知。 又今來朝廷已知其奸妄,而罷黜其人。 臣不當一一辯論,但人臣之義,以名節為重,須至上煩天聽。 取進止。 【謝宣諭札子】 第8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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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第8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