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檢準《編敕》節文:「諸官員躬親帥眾獲盜一半以上,能分遣人于三十日內獲餘黨者,通計人數,同躬親法。 」今來李直方,為見眾賊之中唯尹遇最為宿奸老寇,窟穴深遠,眾不敢近,須至躬親出界捕捉,是致後獲。 既是尹遇須至躬行,則陳興等三人須至差人,無由躬親。 若使直方先為身謀,即須躬親先往近處,捕陳興等三人,然後多遣弓手,續于三十日內捕尹遇一名,即卻應得上條,同躬親法。 只緣直方忠義激發,以除惡為先務,而不暇計較恩賞,故躬親出界,專捕尹遇一名,以致所差弓手,卻先獲陳興等三人,遂與上條不應,于賞格有礙。 考之法意,顯是該說不盡。 伏望朝廷詳酌,只緣直方先公後私,致得先後捕獲之數,不盡應法。 欲乞比附上條,通計人數,許同躬親法,為第三等。 若下刑部定奪,則有司須至執文計析毫釐,直方無緣該得第三等恩賞。 惟望聖恩體念尹遇等若不以時捕獲,必為嘯聚群寇,而直方儒者,能捐軀奮命,忠義可嘉,特賜指揮。 臣又慮朝廷惜此恩例,恐今後妄有攀援。 勘會臣見今如法合轉朝散郎,情願乞不改轉,將此恩例與直方,循資酬獎。 緣直方母年九十餘,只有一子,因臣督迫,泣別而行。 若萬一為賊所害,使其老母失所,臣豈不愧見僚吏。 以此將臣合轉一官與直方充賞,不惟少酬其勞,亦使臣今後有以使人,不為空言無實者。 于臣亦為莫大之幸,且免後人援例,庶朝廷易為施行。 臣不勝大願。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 臣所論奏,皆有實狀可以覆按。 本合候尹遇等結案了奏聞,又恐朝廷未盡以臣言為信,更當行下監司體問逐賊凶惡之實,與直方捐軀奮激之狀,故及逐賊未死聞奏,庶可以覆按施行。 僥三是管三火中有名強賊人,管四是管三弟。 此二賊欲得遠近畏服,故詐稱二人姓名。 .又貼黃。 奏為汝陰縣尉李直方捕獲強惡賊人,乞依《編敕》第三等酬賞。 候敕旨。 【乞賜光梵寺額狀】 元七年二月某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奏。 臣伏見本州潁上縣白馬村,有梵僧佛陀波利真身塔院舍,約四五十間,元無敕額。 父老相傳佛陀波利本西域僧,唐儀鳳中游五台,禮文殊師利,見老人,令復還西域,取佛頂尊勝陀羅尼經。 佛陀波利用其言,往返數萬里,以永淳中取經而還,至今流布,而佛陀波利於潁上亡沒,裡俗相與漆塑其身,造塔供養,時有光景,頗著靈驗,不敢具述。 臣于諸處見唐人所立《尊勝石幢刊記》本末,與所聞父老之言頗合。 今年正月,大雪過度,農民凍餒無所,祈禱境內諸廟未應。 聞父老以佛陀波利為言,臣即遣人賫香禱請,登時開霽,人情翕然歸向,詣臣陳狀,願乞敷奏,乞一敕額,庶幾永遠不致廢壞。 須至奏乞者。 右謹具如前,慾望聖慈曲從民欲,特賜本院一敕額,如蒙開允,以光梵為額。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薦宗室令狀】 元七年五月初五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潁州蘇軾狀奏。 右臣聞之《詩》曰:「懷德為寧,宗子維城。 」宗室之有人,邦家之光,社稷之衛也。 周之盛時,其卿士皆周、召、毛、原,非王之伯叔父,則其子弟也。 逮至兩漢,河間、東平之德,歆、向之文,天下以為口實。 而唐之宗室,武略如道宗、孝恭,文章如白與賀者,不可以一二數;而以功名至宰相者,有九人焉。 自建隆以來,累聖執謙,不私其親,干國治民,不及宗子,雖有文武異才,終身不試。 神宗皇帝實始慨然,欲出其英髦,與天下共之,故增立教養選舉之法。 行之二十年,出入中外,漸就器使,而未見有卓然顯聞稱先帝意者。 夫豈無人?蓋朝廷未有以大聳勸之耳。 臣伏見承議郎僉書潁州節度判官廳公事令,事親篤孝,內行純備,博學經史,手不釋卷,吏事通敏,文采俊麗,志節端亮,議論英發,體兼眾器,無適不宜。 臣嘗見其所著述,筆力雅健,博貫子史,蓋清廟之瑚璉,明堂之杞梓也。 使其生於幽遠,猶當擢用,而況近托肺腑,已蒙試用者乎?伏望聖慈特賜考察,召致館閣,養其高才,而遂其遠業,以風動宗室,勸示海內,成先帝之意。 不以臣人微言輕而廢其請也。 若後不如所舉,臣甘伏朝典。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論積欠六事並乞檢會應詔四事一處行下狀】 元七年五月十六日,龍圖閣學士左朝奉郎知揚州蘇軾狀奏。 臣聞之孔子曰:「善人教民七年,亦可以即戎矣。 」夫民既富而教,然後可以即戎,古之所謂善人者,其不及聖人遠甚。 今二聖臨禦,八年于慈,仁孝慈儉,可謂至矣。 而帑廩日益困,農民日益貧,商賈不行,水旱相繼,以上聖之資,而無善人之效,臣竊痛之。 所至訪問耆老有識之士,陰求其所以,皆曰:方今民荷寬政,無它疾苦,但為積欠所壓,如負千鈞而行,免于僵仆則幸矣,何暇舉首奮臂,以營求于一飽之外哉。 今大姓富家,昔日號為無比戶者,皆為市易所破,十無一二矣。 其餘自小民以上,大率皆有積欠。 監司督守令,守令督吏卒,文符日至其門,鞭笞日加其身,雖有白圭、猗頓,亦化為篳門圭竇矣。 自祖宗已來,每有赦令,必曰:凡欠官物,無侵欺盜用,及雖有侵盜而本家及伍保人無家業者,並與除放。 祖宗亦不知官物失陷、奸民倖免之弊,特以民既乏竭,無以為生,雖加鞭撻,終無所得,緩之則為奸吏之所蠶食,急之則為盜賊之所憑藉,故舉而放之,則天下悅服,雖有水旱盜賊,民不思亂,此為捐虛名而收實利也。 第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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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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