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元年五月十八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同范百祿狀奏。 今月十八日,準本省刑房送到詞頭一道,奉聖旨,李定備位侍從,終不言母為誰氏,強顏匿志,冒榮自欺,落龍圖閣直學士,守本官分司南京,許于揚州居住者。 右臣等看詳,李定所犯,若初無人言,即止是身負大惡。 今既言者如此,朝廷勘會得實,而使無母不孝之人,猶得以通議大夫分司南京,即是朝廷亦許如此等類得據高位,傷敗風教,為害不淺。 兼勘會定乞侍養時,父年八十九歲,于禮自不當從。 定若不乞,必致人言,獲罪不輕。 豈可便將侍養,折當心喪?考之禮法,須合勒令追服。 所有告命,臣等未敢撰詞。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 準律,諸父母喪,匿不舉哀者,流二千里。 今定所犯,非獨匿而不舉,又因人言,遂不認其所生。 若舉輕明重,即定所坐,難議于流二千里,已下定斷。 【乞罷詳定役法札子】 元元年五月二十五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札子奏。 臣近奏為論招差衙前利害,所見偏執,乞罷詳定役法,尋奉聖旨依所乞,今來給事中胡宗愈卻封還上件聖旨。 切緣聖旨,本緣臣自知偏執乞罷,即非朝廷以臣異議罷臣,胡宗愈不知,誤有論奏。 重念臣前來議論,委是疏闊。 又況衙前招之與差,所繫利害至重,非止是役法中一事。 臣既不同,決難隨眾簽書。 伏乞依前降指揮,早賜罷免。 取進止。 【申省乞罷詳定役法狀】 元元年五月□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狀申。 右軾近奏言招差衙前利害,蓋緣所見偏執,是致所議不同,理當黜責。 若朝廷察其愚忠,非是固立異論,即乞早賜罷免詳定役法差遣。 所貴議論歸一。 謹具申三省,伏候指揮。 【薦朱長文札子】 元元年六月二十五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同鄧溫伯、胡宗愈、孫覺、范百祿等札子奏。 臣等伏見前許州司戶參軍蘇州居住朱長文,經明行修,嘉四年乙科登第,墮馬傷足,隱居不仕,僅三十年。 不以勢利動其心,不以窮約易其介,安貧樂道,闔門著書,孝友之誠,風動閭裡;廉高之行,著于東南。 本路監司本州長吏前後累奏,稱其士行經術,乞朝廷旌擢,差充蘇州州學教授,未蒙施行。 近奉詔,中外臣僚自監察御史已上並舉堪充內外學官二人。 此實朝廷博求人才、廣育士類之意。 如長文者,誠不可多得。 其人行年五十餘,昔苦足疾,今亦能履。 臣等慾望聖慈褒難進之節,收久廢之材,量能而使之,特賜就差充蘇州州學教授,非惟祿餼周養一鄉之善士,實使道義模範彼州之秀民。 取進止。 貼黃。 伏乞特賜檢會新除楚州州學教授徐積體例施行。 【論樁管坊場役錢札子】 元元年六月□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白札子。 應坊場河渡錢,及坊郭人戶鄉村單丁女戶官戶寺觀所出役錢,及量添酒錢,並作一處樁管,通謂之坊場等錢,並用支酬衙前,召募綱運官吏,接送僱人及應緣衙役人諸般支使。 如本州不足,即申本路,于別州移用。 如本路不足,即申戶部,于別路移用。 如府界,即縣申提點司,提點司申戶部。 其有餘去處,不得為見有餘分外支破;其不足去處,亦不得為見不足將合招募人卻行差撥。 乞詳酌指揮。 【論諸處色役輕重不同札子】 元元年六月□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白札子。 勘會逐處色役,各隨本處土俗事宜,輕重不同。 借如盜賊多處,以弓手耆長為重。 賦稅難催處,以戶長為重。 土人不閒書算處,以曹司為重。 難以限定等第,一概立法。 今來若是衙前召募得足,即須將以次重役于第一等戶內差撥。 欲乞立下項條貫,諸處色役,委本路監司與逐處官吏同共相度,立本處色役輕重高下次第,將最重役從上差撥。 乞詳酌指揮。 【議富弼配享狀】 元元年六月□日,朝奉郎試中書舍人蘇軾,同孫永、李常、韓忠彥、王存、鄧溫伯、劉摯、陸佃、傅堯俞、趙瞻、趙彥若、崔台符、王克臣、謝景溫、胡宗愈、孫覺、范百祿、鮮于亻先、梁燾、顧臨、何洵直、孔文仲、范祖禹、辛公、呂希純、周秩、顏復、江公著狀奏。 近準敕節文,中書省、尚書省送到禮部狀:「本部勘會,英宗配享功臣,系神主廟,後降敕以韓琦、曾公亮配享。 所有神宗皇帝神主廟,所議配享功臣,今乞待制以上及秘書省長貳著作與禮部郎官並太常寺博士以上同議。 奉聖旨,依。 」右臣等謹按:《商書》:「茲予大享于先王,爾祖其從與享之。 」《周官》:「凡有功者,名書於王之太常,祭于大,司勛詔之。 」國朝祖宗以來,皆以名臣侑食清廟,歷選勛德,實難其人。 神宗皇帝以上聖之資,恢累聖之業,尊禮故老,共圖大治。 輔相之臣,有若司徒贈太尉謚文忠富弼,秉心直諒,操術閎遠。 歷事三世,計安宗社。 熙寧訪落,眷遇特隆。 菲躬正色,進退以道。 愛君之志,雖沒不忘。 以配享神宗皇帝廟廷,實為宜稱。 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再乞罷詳定役法狀】 第1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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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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