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之世,其諸侯卿大夫,視先王之禮樂,猶方圓冰炭之不相入也。 進而先之以禮樂,其不合必矣。 是人也,以道言之則聖人,以世言之則野人也。 若夫君子之急於有功者則不然,其未合也,先之以世俗之所好,而其既合也,則繼以先王之禮樂。 其心則然,然其進不正,未有能繼以正者也。 故孔子不從。 而孟子亦曰:「枉尺直尋者,以利言也。 如以利,則枉尋直尺而利,亦可為歟?」君子之得其君也,既度其君,又度其身。 君能之而我不能,不敢進也;我能之而君不能,不可為也。 不敢進而進,是易其君;不可為而為,是輕其身。 是二人者,皆有罪焉。 故君子之始進也,曰:「君苟用我矣,我且為是,君曰能之,則安受而不辭,君曰不能,天下其獨無人乎!」至於人君亦然,將用是人也,則告之以己所欲為,要其能否而責成焉。 其曰「姑用之而試觀之者」,皆過也。 後之君子,其進也無所不至,惟恐其不合也,曰:「我將權以濟道。 」既而道卒不行焉,則曰:「吾君不足以盡我也。 」始不正其身,終以謗其君。 是人也,自以為君子,而孟子所謂賊其君者也。 謹論。 【學士院試春秋定天下之邪正論】 論曰:為《谷梁》者曰:「成天下之事業,定天下之邪正,莫善於《春秋》。 」請因其說而極言之。 夫《春秋》者,禮之見於事業者也。 孔子論三代之盛,必歸於禮之大成,而其衰,必本於禮之漸廢。 群臣、父子、上下,莫不由禮而定其位。 至以為有禮則生,無禮則死。 故孔子自少至老,未嘗一日不學禮而不治其他。 以之出入周旋,亂臣強君莫能加焉。 知天下莫之能用也,退而治其紀綱條目,以遺後世之君子。 則又以為不得親見於行事,有其具而無其施設措置之方,於是因魯史記為《春秋》,一斷于禮。 凡《春秋》之所褒者,禮之所與也,其所貶者,禮之所否也。 《記》曰:「禮者,所以別嫌、明疑、定猶豫也。 而《春秋》一取斷焉。 故凡天下之邪正,君子之所疑而不能決者,皆至于《春秋》而定。 非定於《春秋》,定於禮也。 故太史公曰:“《春秋》者,禮義之大宗也。 為人君父而不知《春秋》者,前有讒而不見,後有賊而不知。 為人臣子而不知《春秋》者,守經事而不知其宜,遭變事而不知其權。 夫禮義之失,至于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其意皆以善為之,而不知其義,是以被之空言而不敢辭。 」 夫邪正之不同也,不啻若黑白。 使天下凡為君子者皆如顏淵,凡為小人者皆如桀跖,雖微《春秋》,天下其孰疑之?天下之所疑者,邪正之間也。 其情則邪,而其跡若正者有之矣。 其情以為正,而不知其義以陷于邪者有之矣。 此《春秋》之所以丁寧反覆于其間也。 宋襄公,疑于仁者也。 晉荀息,疑于忠者也。 襄公不修德,而疲弊其民以求諸侯,此其心豈湯武之心也哉?獨至于戰,則曰「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 非有仁者之素,而欲一旦竊取其名以欺後世,苟《春秋》不為正之,則世之為仁者,相率而為偽也。 故其書曰:「冬十一月乙巳朔,宋公及楚人戰于泓,宋師敗績。 」《春秋》之書戰,未有若此其詳也。 君子以為其敗固宜,而無有隱諱不忍之辭焉。 荀息之事君也,君存不能正其違,沒又成其邪志而死焉。 荀息而為忠,則凡忠於盜賊、死於私昵者皆忠也,而可乎?故其書曰:「及其大夫荀息。 」不然,則荀息、孔父之徒也,而可名哉!謹論。 【儒者可與守成論】 聖人之於天下也,無意于取也。 譬之江海,百谷赴焉;譬之麟鳳,鳥獸萃焉。 雖欲辭之,豈可得哉?禹治洪水,排萬世之患,使溝壑之地,疏為桑麻,魚鱉之民,化為衣冠。 契為司徒,而五教行,棄為后稷,而蒸民粒,世濟其德。 至于湯武拯塗炭之民,而置之於仁壽之域,故天下相率而朝之。 此三聖人者,蓋推之而不可去,逃之而不能免者也。 於是益修其政,明其教,因其民不易其俗。 以是得之,以是守之,傳數十世,而民不叛。 豈有二道哉? 周室既衰,諸侯並起力征爭奪者,天下皆是也。 德既無以相過,則智勝而已矣;智既無以相傾,則力奪而已矣。 至秦之亂,則天下蕩然,無復知有仁義矣。 漢高帝以三尺劍,起布衣,五年而並天下。 雖稍輔以仁義,然所用之人,常先於智勇,所行之策,常主于權謀。 是以戰必勝,攻必取。 天下既平,思所以享其成功,而安於無事,以為子孫無窮之計,而武夫謀臣,舉非其人,莫與為者。 故陸賈譏之曰:「陛下以馬上得之,豈可以馬上治之!」叔孫通亦曰:「儒者難以進取,可與守成。 」於是酌古今之宜與禮樂之中,取其簡而易知,近而易行者,以為朝覲會同冠昏喪祭一代之法。 雖足以傳數百年,上下相安,然終不若三代聖人取守一道源深而流長也。 夫武夫謀臣,譬之藥石,可以伐病,而不可以養生。 儒者譬之五穀,可以養生,而不可以伐病。 宋襄公爭諸侯,不禽二毛,不鼓不成列,以敗於泓,身夷而國蹙。 此以五穀伐病者也。 秦始皇焚詩書,殺豪傑,東城臨洮,北築遼水,民不得休息,傳之二世,宗廟蕪滅。 此以藥石養生者也。 善夫,賈生之論曰:「仁義不施,而攻守之勢異也。 」夫世俗不察,直以攻守為二道。 故具論三代以來所以取守之術,使知文武禹湯之威德,亦儒者之極功。 而陸賈、叔孫通之流,蓋儒術之粗也。 【物不可以苟合論】 第16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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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東坡集 上》
第16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