貞觀十七年,太宗謂侍臣曰:「傳稱『去食存信』,孔子曰:『民無信不立。 』昔項羽既入咸陽,已制天下,向能力行仁信,誰奪耶?」房玄齡對曰:「仁、義、禮、智、信,謂之五常,廢一不可。 能勤行之,甚有裨益。 殷紂狎侮五常,武王奪之,項氏以無信為漢高祖所奪,誠如聖旨。 」 卷六 儉約第十八凡八章 貞觀元年,太宗謂侍臣曰:「自古帝王凡有興造,必須貴順物情。 昔大禹鑿九山,通九江,用人力極廣,而無怨讟者,物情所欲,而眾所共有故也。 始皇營建宮室,而人多謗議者,為徇其私慾,不與眾共故也。 朕今欲造一殿,材木已具,遠想秦皇之事,遂不復作也。 古人云:『不作無益害有益。 』『不見可欲,使民心不亂。 』固知見可欲,其心必亂矣。 至如雕鏤器物,珠玉服玩,若恣其驕奢,則危亡之期可立待也。 自王公已下,第宅、車服、婚嫁、喪葬,準品秩不合服用者,宜一切禁斷。 」由是二十年間,風俗簡樸,衣無錦繡,財帛富饒,無饑寒之弊。 貞觀二年,公卿奏曰:「依《禮》,季夏之月,可以居台榭,今夏暑未退,秋霖方始,宮中卑濕,請營一閣以居之。 」太宗曰:「朕有氣疾,豈宜下濕?若遂來請,糜費良多。 昔漢文將起露台,而惜十家之產,朕德不逮于漢帝,而所費過之,豈為人父母之道也?」固請至于再三,竟不許。 貞觀四年,太宗謂侍臣曰:「崇飾宮宇,游賞池台,帝王之所欲,百姓之所不欲。 帝王所欲者放逸,百姓所不欲者勞弊。 孔子云:『有一言可以終身行之者,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勞弊之事,誠不可施於百姓。 朕尊為帝王,富有四海,每事由己,誠能自節,若百姓不欲,必能順其情也。 」魏徵曰:「陛下本憐百姓,每節己以順人。 臣聞:『以欲從人者昌,以人樂己者亡。 』隋煬帝志在無厭,惟好奢侈,所司每有供奉營造,小不稱意,則有峻罰嚴刑。 上之所好,下必有甚,競為無限,遂至滅亡,此非書籍所傳,亦陛下目所親見。 為其無道,故天命陛下代之。 陛下若以為足,今日不啻足矣。 若以為不足,更萬倍過此亦不足。 」太宗曰:「公所奏對甚善!非公,朕安得聞此言?」 貞觀十六年,太宗謂侍臣曰:「朕近讀劉聰傳,聰將為劉後起儀殿,廷尉陳元達切諫,聰大怒,命斬之。 劉後手疏啟請,辭情甚切,聰怒乃解,而甚愧之。 人之讀書,欲廣聞見以自益耳,朕見此事,可以為深誡。 比者欲造一殿,仍構重閣,今於藍田采木,並已備具。 遠想聰事,斯作遂止。 」 貞觀十一年,詔曰:“朕聞死者終也,欲物之反真也;葬者藏也,欲令人之不得見也。 上古垂風,未聞於封樹;後世貽則,乃備於棺槨。 譏僣侈者,非愛其厚費;美儉薄者,實貴其無危。 是以唐堯,聖帝也,穀林有通樹之說;秦穆,明君也,橐泉無丘隴之處。 仲尼,孝子也,防墓不墳;延陵,慈父也,嬴、博可隱。 斯皆懷無窮之慮,成獨決之明,乃便體於九泉,非徇名於百代也。 洎乎闔閭違禮,珠玉為鳧雁;始皇無度,水銀為江海;季孫擅魯,斂以玙璠;桓魋專宋,葬以石槨;莫不因多藏以速禍,由有利而招辱。 玄廬既發,致焚如於夜台;黃腸再開,同暴骸於中野。 詳思曩事,豈不悲哉!由此觀之,奢侈者可以為戒,節儉者可以為師矣。 朕居四海之尊,承百王之弊,未明思化,中宵戰惕。 雖送往之典,詳諸儀制,失禮之禁,著在刑書,而勛戚之家多流通於習俗,閭閻之內或侈靡而傷風,以厚葬為奉終,以高墳為行孝,遂使衣衾棺槨,極雕刻之華,靈輀冥器,窮金玉之飾。 富者越法度以相尚,貧者破資產而不逮,徒傷教義,無益泉壤,為害既深,宜為懲革。 其王公已下,爰及黎庶,自今已後,送葬之具有不依令式者,仰州府縣官明加檢察,隨狀科罪。 在京五品已上及勛戚家,仍錄奏聞。 ” 岑文本為中書令,宅卑濕,無帷帳之飾,有勸其營產業者,文本嘆曰:「吾本漢南一布衣耳,竟無汗馬之勞,徒以文墨,致位中書令,斯亦極矣。 荷俸祿之重,為懼已多,更得言產業乎?」言者嘆息而退。 戶部尚書戴冑卒,太宗以其居宅弊陋,祭享無所,令有司特為之造廟。 溫彥博為尚書右仆射,家貧無正寢,及薨,殯於旁室。 太宗聞而嗟嘆,遽命所司為造,當厚加賻贈。 魏徵宅內,先無正堂,及遇疾,太宗時欲造小殿,而輟其材為徵營構,五日而就。 遣中使賫素褥布被而賜之,以遂其所尚。 卷六 謙讓第十九凡三章 貞觀二年,太宗謂侍臣曰:「人言作天子則得自尊崇,無所畏懼,朕則以為正合自守謙恭,常懷畏懼。 昔舜誠禹曰:『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又《易》曰:『人道惡盈而好謙。 』凡為天子,若惟自尊崇,不守謙恭者,在身儻有不是之事,誰肯犯顏諫奏?朕每思出一言,行一事,必上畏皇天,下懼群臣。 天高聽卑,何得不畏?群公卿士,皆見瞻仰,何得不懼?以此思之,但知常謙常懼,猶恐不稱天心及百姓意也。 」魏徵曰:「古人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 』願陛下守此常謙常懼之道,日慎一日,則宗社永固,無傾覆矣。 唐、虞所以太平。 實用此法。 」 第2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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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第2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