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曰,夙興夜寐,進賢不懈,數稱往古之行事,以厲主意,如此者,忠臣也。 四曰,明察成敗,早防而救之,塞其間,絶其源,轉禍以為福,使君終以無憂,如此者,智臣也。 五曰,守文奉法,任官職事,不受贈遺,辭祿讓賜,飲食節儉,如此者,貞臣也。 六曰,家國昏亂,所為不諛,敢犯主之嚴顏,面言主之過失,如此者,直臣也。 是謂六正。 何謂六邪?一曰,安官食祿,不務公事,與代浮沉,左右觀望,如此者,具臣也。 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為皆曰可,隱而求主之所好而進之,以快主之耳目,偷合苟容,與主為樂,不顧其後害,如此者,諛臣也。 三曰,內實險詖,外貌小謹,巧言令色,妒善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匿其美,使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奸臣也。 四曰,智足以飾非,辯足以行說,內離骨肉之親,外構朝廷之亂,如此者,讒臣也。 五曰,專權擅勢,以輕為重,私門成黨,以富其家,擅矯主命,以自貴顯,如此者,賊臣也。 六曰,諂主以佞邪,陷主於不義,朋黨比周,以蔽主明,使白黑無別,是非無間,使主惡佈於境內,聞於四鄰,如此者,亡國之臣也。 是謂六邪。 賢臣處六正之道,不行六邪之術,故上安而下治。 生則見樂,死則見思,此人臣之術也。 ”《禮記》曰:「權衡誠懸,不可欺以輕重。 繩墨誠陳,不可欺以曲直。 規矩誠設,不可欺以方圓。 君子審禮,不可誣以奸詐。 」然則臣之情偽,知之不難矣。 又設禮以待之,執法以禦之,為善者蒙賞,為惡者受罰,安敢不企及乎?安敢不儘力乎? 國家思欲進忠良,退不肖,十有餘載矣,徒聞其語,不見其人,何哉?蓋言之是也,行之非也。 言之是,則出乎公道,行之非,則涉乎邪徑。 是非相亂,好惡相攻。 所愛雖有罪,不及於刑。 所惡雖無辜,不免於罰。 此所謂愛之慾其生,惡之慾其死者也。 或以小惡棄大善,或以小過忘大功。 此所謂君之賞不可以無功求,君之罰不可以有罪免者也。 賞不以勸善,罰不以懲惡,而望邪正不惑,其可得乎?若賞不遺疏遠,罰不阿親貴,以公平為規矩,以仁義為準繩,考事以正其名,循名以求其實,則邪正莫隱,善惡自分。 然後取其實,不尚其華,處其厚,不居其薄,則不言而化,期月而可知矣!若徒愛美錦,而不為民擇官。 有至公之言,無至公之實,愛而不知其惡,憎而遂忘其善。 徇私情以近邪佞,背公道而遠忠良,則雖夙夜不怠,勞神苦思,將求至理,不可得也。 書奏,甚嘉納之。 貞觀二十一年,太宗在翠微宮,授司農卿李緯戶部尚書。 房玄齡是時留守京城。 會有自京師來者,太宗問曰:「玄齡聞李緯拜尚書,如何?」對曰:「但云『李緯大好髭鬚』,更無他語。 」由是改授洛州刺史。 卷三 封建第八凡二章 貞觀元年,封中書令房玄齡為邗國公,兵部尚書杜如晦為蔡國公,吏部尚書長孫無忌為齊國公,併為第一等,食邑實封一千三百戶。 皇從父淮安王神通上言:「義旗初起,臣率兵先至,今玄齡等刀筆之人,功居第一,臣竊不服。 」太宗曰:「國家大事,惟賞與罰。 賞當其勞,無功者自退。 罰當其罪,為惡者咸懼。 則知賞罰不可輕行也。 今計勛行賞,玄齡等有籌謀帷幄,畫定社稷之功,所以漢之蕭何,雖無汗馬,指蹤推轂,故得功居第一。 叔父於國至親,誠無愛惜,但以不可緣私濫與勛臣同賞矣!」由是諸功臣自相謂曰:「陛下以至公,賞不私其親,吾屬何可妄訴。 」初,高祖舉宗正籍,弟侄、再從、三從孩童已上封王者數十人。 至是,太宗謂群臣曰:「自兩漢已降,惟封子及兄弟,其疏遠者,非有大功,如漢之賈、澤,並不得受封。 若一切封王,多給力役,乃至勞苦萬姓,以養已之親屬。 」於是宗室先封郡王其間無功者,皆降為縣公。 貞觀十一年,太宗以周封子弟,八百餘年,秦罷諸侯,二世而滅,呂后欲危劉氏,終賴宗室獲安,封建親賢,當是子孫長久之道。 乃定製,以子弟荊州都督荊王元景、安州都督吳王恪等二十一人,又以功臣司空趙州刺史長孫無忌、尚書左仆射宋州刺史房玄齡等一十四人,併為世襲刺史。 禮部侍郎李百藥奏論駮世封事曰: 臣聞經國庇民,王者之常制;尊主安上,人情之大方。 思聞理定之規,以弘長世之業,萬古不易,百慮同歸。 然命歷有餘促之殊,邦家有理亂之異。 遐觀載籍,論之詳矣。 咸雲周過其數,秦不及期,存亡之理,在於郡國。 周氏以鑒夏、殷之長久,遵皇王之並建,維城磐石,深根固本,雖王綱弛廢,而枝幹相持,故使逆節不生,宗祀不絶。 秦氏背師古之訓,棄先王之道,踐華恃險,罷侯置守,子弟無尺土之邑,兆庶罕共治之憂,故一夫號呼而七廟隳圮。 第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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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觀政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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