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午,盜入太廟,竊仁宗及莊懿慈聖皇后金主。 時參知政事瑪喇兼領太常禮儀使,當遷左丞,集賢大學士張珪曰:「太常奉祭祀不謹,當待罪,而反遷官,何以謝在天之靈?」命遂格。 甲戌,命道士吳全節修醮事。 乙亥,太常院言:「世祖以來,太廟歲惟一享,先帝始復古制,一歲四祭,請裁擇之。 」帝曰:“祭祀,大事也,朕何敢簡其禮!命仍四祭。 監察御史托克托、趙成慶等言:「特們德爾在先朝,包藏禍心,離間親籓,誅戮大臣,使先帝孤立,卒罹大禍。 其子索諾木,親與逆謀,久逃天憲,宜正其罪,以快元元之心。 伊魯托克托、呼薩敦,皆特克實之黨,不宜寬宥。 」遂並伏誅。 丙子,命嶺北守邊諸王修佛事以卻寇兵。 己卯,命僧作佛事于大內以厭雷。 癸未,流諸王伊嚕特穆爾于雲南,額特布哈于海南,庫魯克布哈于尼嚕罕,博囉及烏魯斯布哈于海島,並坐與特克實逆謀也。 乙酉,諭百司惜名器,各遵世祖定製。 丙戌,舒瑪爾節言:「宗戚之中,能自拔逆黨,盡忠朝廷者,惟有諸王邁努,請加封賞,以示激勸。 」遂以泰寧縣五千戶封邁努為泰寧王。 丁亥,議賞討逆功,賜舒瑪爾節金銀鈔,都爾蘇為中書左孫相,瑪謨錫、寧珠、索多並加授光祿大夫。 詔改明年元曰泰定。 雲南花腳蠻為寇,詔招諭之。 續資治通鑒●卷第二百十二 ●卷第二百十二 【元紀二十】 起閼逢困敦正月,盡旃蒙赤奮若八月,凡一年有奇。 諱伊蘇特穆爾,顯宗噶瑪拉之長子,裕宗珍戩之嫡孫也。 初,北安王那木罕薨,世祖以噶瑪拉封晉王,代鎮北邊,至元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帝生於晉邸。 大德六年,晉王薨,帝襲封,是為嗣晉王。 ◎泰定元年 春,正月,乙未,以柰曼岱為平章政事,善僧為右丞相。 帝以元夕,命有司于禁中張燈山為樂。 監察御史趙師魯上言:「燕安怠惰,肇荒淫之基;奇巧珍玩,發奢侈之端。 張燈雖細事,而縱耳目之慾,則上累日月之明。 」帝遽命罷之,仍賜上尊酒,以嘉其忠直。 辛丑,諸王、大臣請立皇太子。 壬寅,以故丞相拜珠子達勒瑪實哩為宗仁衛親軍都指揮使,徹爾哈為左右衛阿蘇親軍都指揮使。 自延佑末,水旱相仍,民不聊生。 及拜珠入相,振立綱紀,裁不急之務,杜僥倖之門。 英宗倚之,相與勵精圖治,故天下晏然有樂生之心。 奸臣畏之,卒構鍋難。 特克實等既伏誅,帝乃詔有司備儀衛,百官、耆宿前導,輿拜珠畫像于海雲寺,大作佛事,觀者萬數,無不嘆惜泣下。 中書言:「拜珠盡忠效節,殞于群凶,宜賜褒崇,以光後世。 」制贈清忠一德功臣、太師、上柱國,追封東平王,謚忠獻。 復官其二子,以長宿衛。 拜珠母齊喇氏,年二十二,寡居守節。 初,拜珠為太常禮儀使,方弱冠,吏就第請署事,適在後圃閲群戲,母厲聲呵之曰:「官事不治,若所為,豈大臣事耶?」拜珠深自克責。 一日,入內侍宴,英宗素知其不飲,是日,強以數杯。 既歸,母戒之曰:「天子試汝量,故強汝飲。 汝當日益戒懼,無酣于酒。 」又嘗代祀睿宗原廟,歸,母問之曰:「真定官府待汝若何?」對曰:「所待甚重。 」母曰:“彼以天子威靈,汝先世勛德故耳,汝何有焉!拜珠之賢,母之教也。 後封東平王夫人。 命僧諷西番經于天光殿。 甲辰,敕譯《列聖制誥》及《大元通制》,刊本賜百官。 戊申,八番生蠻來附,置長官司以撫之。 己酉,命諸王遠徙者悉還其部。 召親王圖卜特穆爾于瓊州,阿穆爾克于大同。 初,英宗在上都,謂拜珠曰:「朕兄弟實相友愛,曩以小人譖訴,俾居遠方,當亟召還,明正小人離間之罪。 」未及召而遇弒,至是帝悉召之。 甲寅,敕高麗王王璋歸國。 璋嘗請于仁宗,降禦香,南遊江、浙,至寶陀山而還。 及英宗即位,復請降香于江南,許之。 行至江南,遣使急召,令騎士擁逼以行,璋侍從皆奔竄。 還至京師,命中書省護送本國安置。 璋遲留不即發,英宗下璋于刑部。 既而祝,置之石佛寺,尋又流璋于吐番。 帝即位,以大赦得還。 至是命璋還本國,仍歸其沈王印。 丙辰,賜故監察御史觀音保、索約勒、哈迪密實妻子鈔各千錠。 敕封解州鹽池神曰靈富公。 賑廣德諸州饑。 虞集赴召至京師,除國子司業,尋遷秘書少監。 翰林侍講學士袁桷辭歸,許之。 桷嘗請購求遼、金、宋三吏遺書,為議以上,所列應采之書,最為該博,時不能用。 二月,丁巳朔,作顯宗影堂。 己未,修西番佛事于壽安山,僧四十人,三年乃罷。 庚申,監察御史傅岩起、李嘉賓言:「遼王托克托,乘國有隙,誅屠骨肉,其惡已彰,恐懷疑貳。 如令歸籓,譬之縱虎出柙。 請廢之,別立近族以襲其位。 」不報。 甲子,作佛事,命僧八百人及倡優百戲,導帝師游京城。 先是英宗在上都,使左丞蘇蘇召翰林吳澄撰《金字藏經序》,澄曰:「主上寫經祈福,甚盛舉也。 若用以追薦,臣所未知。 蓋福田利益,雖人所樂聞,而輪迴之事,彼習其學者,猶或不言。 不過謂為善之人,死則上通高明,其極品與日月齊光;為惡之人,死則下淪污穢,其極下則與沙蟲同類。 其徒遂為薦拔之說以惑世人。 今列聖之神,上同日月,何庸薦拔!且國初以來,寫經追薦,不知幾舉,若未效,是無佛法矣;若已效,是誣其祖矣。 撰為文辭,不可以示後世,請俟駕還奏之。 」會南坡之變,事得寢。 及帝即位,佛事益盛。 第2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續資治通鑑 下》
第2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