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李韶為禮部侍郎,辭,不允,詔所在州軍護送至闕。 史嵩之遣人謂韶曰:「無言濟邸、宮媼、國本。 」韶不答,上疏曰:「臣生長淳熙初,猶及見度江盛時,民生富庶,吏治修舉。 事變少異政歸私門:紹定之末,元氣索矣。 端平更化,陛下初意,豈不甚美!國事日壞,其人或死或罷,莫有為陛下任其責者,考論至是,天下事豈非陛下所當自任而力為乎?左氏載史墨言,魯公世從其失,季氏世修其勤,蓋言所由來者漸矣。 陛下臨禦日久,宜深思熟念,威福自己,誰得而盜之哉!合此不為,悠悠玩愒,乃幾于左氏所謂世從其失者。 」蓋以世卿風嵩之也。 疏出,嵩之不悅,曰:「治《春秋》人下語毒。 」時人與杜范稱為「李杜」 蒙古諸勛貴,以嚴實久鎮東平,議裂其地為十,分封勛貴,各私其入,與有司無相關。 先是實遣奏差官王玉汝至京師,適聞其議,慨然曰:「若是,則嚴公事業,存者無幾矣。 」夜靜,哭于耶律楚材帳後;明日,召問其故,曰:「玉汝為嚴公之使,今嚴公之地公裂而不能救,無面目還報,將死此荒寒之野,是以哭耳。 」楚材使詣蒙古主前陳訴,玉汝進言曰:「嚴實以三十萬戶歸朝廷,崎嶇兵間,三棄其家,卒無異志,豈與迎隆者同?今裂其土地,析其人民,非所以旌有功也。 」蒙古主嘉玉汝忠款,且以其言為直,由是地得不分。 ○理宗建道備德大功復興烈文仁武聖明安孝皇帝嘉熙三年蒙古太宗十一年 春,正月,癸酉,以喬行簡為少傅、平章軍國重事,進封益國公;李宗勉為左丞相兼樞密使;史嵩之為右丞相兼樞密使,督視兩淮、四川、京湖軍馬;餘天錫參知政事;吏部尚書兼給事中游侶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丙戌,詔曰:「朕臨禦十有六載,願治徒勤;責成二三大臣,課效猶邈。 法元佑尊大老之典,特諮重事于平章;遵紹興並二相之規,蓋欲相應于表裡。 毋狃舊習,毋玩細娛。 」 戊戌,詔:「四川連年擾攘,州縣闕官,其赴銓人,年二十已上者免試,發還漕司,簾引放行,注授一次。 」 蒙古主素嗜酒,晚歲尤甚,耶律楚材屢諫,不聽;乃持酒槽鐵口進曰:「麹櫱能腐物,鐵尚如此,況五臟乎!」蒙古主悟,語近臣曰:「汝曹愛君憂國之心,參若此乎?」賞以金帛,敕近臣日進酒三鐘而止。 蒙古富人劉廷玉等以銀一百四十萬撲買天下課稅,耶律楚材曰:「此貪利之徒,罔上虐下,為害甚大。 」奏罷之。 楚材嘗曰:「『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省一事』,任尚以班超之言平平耳,千古之下,自有定論。 後之負譴者,方知吾言之不妄也。 」 二月,壬寅,以餘天錫兼同知樞密院事。 丙午,以史嵩之依舊兼都督江西、湖南軍馬。 癸丑,詔:「朕比命相臣,往開督府,兩淮、西蜀,相距迢遙,要須脈絡貫通,易於運掉。 其諸制閫、監司、帥守、戎師等,宜皆同心協力,毋徇己私。 」 丁卯,以史嵩之都督江淮、京湖、四川軍馬。 三月,癸未,出豐儲倉米二十萬石,賑糶臨安貧民。 壬辰,決中外繫囚。 癸巳,雨雹。 甲午,避正殿,損常膳,令中外臣僚講求闕政。 孟珙與蒙古三戰,遂覆信陽軍及樊城、襄陽,尋又復光化軍,息、蔡亦降。 珙因上奏曰:「取襄不難,而守為難,非將士不勇也,非軍馬器械不精也,實在乎事力之不給爾。 襄、樊為朝廷根本,今百戰而得之,當加經理,如護元氣,非甲兵十萬,不足分守。 與其抽兵于敵來之後,孰若保此全勝!上兵伐謀,此不爭之爭也。 」乃以蔡、息降人置忠衛軍,襄、郢降人置先鋒軍。 夏,四月,庚子朔,再決中外繫囚,杖以下釋之。 辛丑,知臨安府趙與懃言:「潮嚙江岸,近諭改作石堤。 乞備材石,役軍兵,庶可修築。 」帝曰:「卿宜更留意。 尋詔:“覽所圖江面坍損尤多,可答刂下兩司,募人夫併力修築,責以限期,嚴立賞罰,如王延世之法,疾速施行,毋更弛慢。 」 以不雨,復詔州縣賑流民,決繫囚,蠲臓賞錢。 庚戌,以雨未通濟,復詔決中外繫囚,原減有差。 庚申,詔:「流民艱食,令逐路漕司、常平司下州縣,多方存恤。 其經戰陣處,有遺骸能掩藏者,量與給賜,仍核其實以聞。 」 丁丑,帝問蜀事,聞四月哨騎未已,宰執言所傳果如此,夔門重地,尤當加意。 又言:「戰功冒濫,有一年喝轉八九官者,人多假此忝躐科第。 請照會游侶之請,應軍功補官人,須令依舊從軍。 」帝然之。 庚辰,以久不雨,再決中外繫囚。 丙戌,吏部郎中侯子震進對,詔蠲端平三年民畸零租。 五月,己亥朔,詔以江潮為沴,命趙與懽知臨安府、浙西安撫使,專任修築塘岸,以防衝決,仍令兩浙運副曾穎秀極力協助。 六月,庚子,以崔與之力辭相位,授觀文殿大學士、致仕。 蒙古兵攻重慶。 丙寅,詔曰:「秋防將近,邊警日聞。 朕既命宰臣以督師,正藉諸閫之協濟,所宜一乃心力,同應事機。 四川急則荊閫援之,和、濡急則江閫援之,真、泰急則淮閫援之,務要脈絡貫通,毋或秦、越相視!」 秋,七月,戊辰朔,命諸路提舉常平司,下所部州縣捕蝗。 庚寅,詔:「戶部申嚴州縣受租苛取之禁,諸路轉運司察其違者劾之。 」 蒙古以山東諸路災,免其稅糧。 八月,戊戌,以潮患,告于天地、宗廟、社稷、宮觀。 以游侶為參知政事,禮部尚書許應龍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諫議大夫林略為端明殿學士、同簽書樞密院事。 第3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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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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