庚辰,金以上京留守圖克埋鎰為平章政事。 金主嘗問宰臣:「鎰與崇浩孰優?」張萬公對曰:「皆才能之士,鎰似優。 鎰有執守,崇浩多數耳。 」金主曰:「何為多數?」萬公曰:「崇浩微似迎合。 」 金主曰:「卿言是也。 」 夏,四月,金尚書省進《律義》。 己酉,封宗子不璺為嗣濮王。 辛亥,監都進奏院鄧友龍,請明詔大臣,用舍從違,謹所抉擇,無用偽黨。 友龍尋擢監察御史。 五月,丙辰,以旱決中外繫囚。 己未,金敕諸路按察司,糾察親民官以大杖棰人者。 先是賈鉉上書曰:「親民之官,任情立威,所用決杖,分徑長短,不如法式,甚者以鐵刃置於杖端,因而致死。 願下州群申明舊章,檢量封記,按察官檢察不如法者,具以名聞。 內廷敕斷,亦依已定程式。 」故有是命。 丙寅,詔大理、三衙、臨安府及諸路闕雨州縣釋杖以下囚。 戊辰,詔侍從、台諫、兩省、卿監、郎官、館職疏陳闕失及當今急務。 辛未,以久旱,詔中外陳朝廷過失及時政利害。 知興國縣莊夏上封事曰:「君者,陽也;臣者,君之陰也。 今威福下移,此陰勝也。 積陰之極,陽之氣散亂而不收,其弊為火災,為旱蝗。 願陛下體陽剛之德,使後宮戚裡,內省黃門,思不出位,此抑陰助陽之術也。 」召為太學博士。 壬申,雨。 庚辰,金地震。 六月,乙酉朔,日有食之。 戊子,太上皇后李氏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六。 戊申,同知樞密院事許及之,以母喪去位。 秋,七月,癸亥,金定居祖父母喪婚娶聽離法。 丁卯,以御史中丞陳自強簽書樞密院事。 自強自選人至樞府,首尾僅四年。 金平章政事張萬公乞致仕。 時北部雖罷兵,而邊事方殷,連歲旱,災異數見;又多變更制度,民以為不便,旋又改之,紛紛無定。 萬公素沈厚深謹,務安靜少事,與同列議多不合。 然頗嫌畏,不敢犯顏強諫,須金主有問,然後審察利害而質言之,金主雖稱善而弗行,故萬公以衰病丐間。 辛未,金主諭曰:「近卿言數事,朕未嘗行,乃朕之過。 卿年未老而遽告病,今特賜告兩月,復起視事。 」 提舉洞霄宮黃洽卒。 八月,辛卯,太上皇崩于壽康宮,年五十四。 丙申,上太上皇后謚曰慈懿。 丁酉,左丞相京鏜卒。 鏜居政府,唯奉行韓侂冑風旨,又嘗薦劉德秀,排擊善類。 「偽學」之名,鏜實發之。 癸卯,權攢慈懿皇后于修吉寺。 丁未,金敕審官院奏事,其院官皆許升殿。 戊申,金更定鎮、防軍犯徒配役法。 九月,乙卯,祔慈懿皇后神主于太廟。 臣僚言:「比年以來,浸成內重之弊。 祖宗成憲,改秩者必宰邑,典郡者方除郎,寺監之既更,則出守千里之地,郎官卿監之已歷,必出分一道之節,此不易之良法。 日往月邁,莫克遵守,恐內重外輕,其弊難革。 望令中外之官,更出迭入,以均其任。 」 金邊臣言:「比歲征伐,軍多敗衄。 蓋屯田地寡,無以養贍,至有不免饑寒者,故無鬥志。 願括民田之冒稅者分給,則戰士氣自倍矣。 」朝議從之,張萬公獨上書言其不可者五,大略以為:「軍旅之後,瘡痍未復,百姓撫摩之不暇,何可重擾!一也。 通檢未久,田有定籍,括之必不能盡,適足以增猾吏之弊,長告訐之風,二也。 侈費妄用,不可勝計,推之以養軍,可斂不及民而無待于奪民之田,三也。 兵士失于選擇,強弱不別,而使同田共食,振厲者無以盡其力,疲劣者得以容其奸,四也。 奪民而與軍,得軍心而失天下之心,其禍有不可勝言者,五也。 必不是已,請以冒地之已括者,召民蒔之,以所入贍軍,則軍有坐獲之利,民無被奪之怨矣。 」書奏,不報。 戊午,以樞密使崇浩,禮部尚書賈鉉,佩金符行省山東等路括地。 先是金有司議于西南、西北路沿邊築壕塹以備蒙古,役未就,御史台言所開旋為風沙所平,無益於禦侮而徒勞民。 金主嘗以旱,問張萬公致災之由,萬公對曰:「勞民之久,恐傷和氣,宜從御史台言罷之。 」既而司空襄以樞密使蒞邊,卒築之。 然工役迫促,雖有牆隍,無女牆副提。 西北路招討使通吉思忠增繕之,用工七十五萬,止用屯戍軍卒,役不及民,至是工竣。 己未,尚書省以聞,詔獎之曰:「直乾之維,扼邊之要,正資守備,以靖翰籓。 垣壘未完,營屯未固,卿督茲事役,唯用戍兵,民不知勞,時非淹久,已臻休畢,仍底工堅。 賴爾忠勤,辦茲心畫,有嘉乃心,式副予懷。 」遂厚賜以銀幣。 論者謂金之國勢自茲弱矣。 金修《玉牒》成。 定皇族收養異姓男為子者,徒三年,姓同者,減二等。 立嫡違法者,徒一年。 癸亥,金主如薊州秋山。 第4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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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第44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