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則至今日,而欲力反數千年之積弊,以求與西人相角,亦惟曰復民權,崇公理而已。 其于官也,汰冗職,刪儀官,使官各有事。 其教人也,必使為有用之學,毋誤用其聰明。 其選人也,必使以所學為其官,毋使用非所學。 其升補也,必依其本職,毋使朝此而夕彼。 其用人也,厚其祿,過則責,故則斥,勤奮則陞遷,而遞加其俸,終世無失業之虞。 其定律也,依罪為斷,必求可行,無虛設之律,無難行之例。 其罪人也,訪緝密而治之寬。 其讞罪也,稽罪而盡其辭。 其取於民也,各以其資占悅,毋倒置,毋苛索。 其理財也,使財歸實用,毋糜于虛文,毋漏于中飽。 昔之重文而輕武者,今必使文武並重。 昔之優文士而輕吏治者,今必以吏事為急。 汰繁重以求其速捷,去虛文以責其實效。 刪矯誣不實之談,斥虛偽無理之事。 尚創作而賤安閒,尚改變而賤守常。 以能開利源為能,以能加新學為憂。 民性必求其宣達,士氣必求其振奮。 昔之不使民與國事者,今必與之共治。 昔之使民安於愚弱者,今必使之極其明。 務使內之權力,在在足與外人相抵。 夫如是或可僥倖與各國相持。 然此但言其治道宗旨所在,而未言辦法之實也。 ○中國自強策下 請實言辦理之法。 今使上赫然下明詔,告天下以力圖自振之故,而使士民之明秀者互相舉為議員,使至京入議院,而使中外大員,自三品以上,俱入上議院。 議院既立,則立相以總內外之務,立戶部以掌財用之出入,立刑部以掌天下之獄訟及巡捕之事,立商部以興商賈並掌稅則,及考察工作物產之事,立農部以教種植,立外部以理交涉之事,立兵部以掌兵事,立工部以掌營造之事,立郵政部以理道路河渠輪車,輪船、郵政之事,立民部以掌各處地方之事。 立海部以掌海軍之事,立教部以掌學校之事。 俟議員舉定相臣,則由相臣自擇用諸部大臣,及各省之長。 大臣及長,又各舉其屬,而皆決於議院。 十年之後,則議員及各官,皆取于學校。 如西國之法,設吏治局于京師,征天下賢能之吏,使學習治法,而分派之於各省,以教諸地方官。 十年之後,亦皆取之學校。 各省提鎮選于兵部,而提鎮又遞選其屬。 十年之後,始取之水陸武備學堂。 外部及出使大臣,必取精西文,通西事者。 十年之後,始取之師範學堂。 宰相與各大臣既舉定,則遣使與各國立力保亞洲太平之約,而大改上下內外之體制,務從簡易,悉去趨蹌拜跪之節。 復立憲報館,凡新政改革之意,及中外交涉之故悉載之,各種振興之政,乘時並舉。 且捐納停,冗員裁,調濟安插之途廢,資格班次之說止。 既無無事之官,復無無官之事。 局中之人,可因官以展其才,局外之才,可因事以責其效,則職無不舉矣。 一事一官,既無旁貸之方,一官一事,又無叢脞之慮,則人勤於職矣。 在事之人,有治事之權,事外之人,有監察之權,而又有議員以箝制之,有日報以舉發之,則官邪息矣。 厚俸祿而革陋規。 入官之日,予以裝錢,辭官之日,予以恩俸,或給終身,或逮子孫。 辦公有費,登程有資,則人興于廉矣。 改衙署之制,速咨稟之法,汰應酬之煩,刪迎送之禮,則官敏於事,勤於察矣。 省府州縣各設議員,以與官相抵,官不能專其事,則民困蘇矣。 因其事以投之官,因其官以為之學,因其學以定所取。 入官之後,非罪不斥,心不枉耗,才不處糜,人無失所,官不易方,則人知專所學矣。 取士多途,學堂遍設,由都會以及州縣,由州縣以逮鄉閭,人無廢才,才無滯用,則人勸于學矣。 釐定文字,使歸淺近,多撰教化之書,使人易曉,而遍設義塾教堂,以教齊民,則尋常之人,皆可讀書明理矣。 凡刊刻書籍,由官準駁,其便用者,準其專利,則要用之書,不日可得矣。 嚴戶口之冊,定鄉裡之制,產業先死,婚姻必注,零戶必禁。 城鎮無雜處之虞,鄉裡無散居之慮,而又遍設巡捕,並設包探,則逋逃清,邪民無所匿矣。 律法從平,無有偏頗。 重則絞殺,輕則禁罰,則罪易辦,而情易得矣。 刑官治獄,不兼他事,復有會審,以察其虛誣,有律師以伸其說辨,無刑求之苦,無拖累之患,則枉濫息矣。 吏皆有祿,役皆受緡,既無藉口之資,即無婪賄之弊。 如此則獄訟易矣。 有不率教者,輒禁錮終身。 動其羞恥,嚴其禁防,則人恥于為非矣。 第3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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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3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