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折漕。 于東南運輸之法,河不如海,民船不如輪船,而本色又不如折色。 士論于室而爭于廷,夥矣。 始阻于司農之駁議,終厄于傖父之誓言。 事不果行,可為太息。 今大亂甫定,外人勒兵議約,以索歲幣。 為中國計,未遑開源,且當節流。 尚容南漕之弊藪乎?漕折定而漕項之費不省,漕董漕剝幫官押運之費可省,漕督糧道之官可省。 且州縣每年漕價,常浮于市,劣紳猾吏,分吸其餘。 今若胥江浙之漕,改定折色,所省已復不少。 每年八月以後,但令上海道招商承運,按照市價,核定糧數,給予運照而減其關稅。 商人驚利,應時必集。 仍以所省之費,于一二年內,就京通各倉,儲一年之糧。 以後陸續購米,推陳出新。 即遇凶荒,不虞無備。 彼一言改折,非以陰恤沿河窮民為護局之辭,即以慎重天庾正供為飽私之計,胥可廓而清之矣。 一行印稅而裁厘金。 厘捐之病商也,雖西人亦日議去之。 中國之士,乃欲代以印稅。 英之印稅,法密如荼,驟而行之,勢且大擾。 欲潛移其視聽,必代惡以所歆。 今曰行印稅,民不知其便我否也。 而曰裕厘卡以行印稅,俾民感動于上知我之疾苦也,則疑阻之心減矣。 然據光緒二十三四年,各省報部厘金,率約一千五百萬。 今遽裁之,征或不足,誰執其咎?則有各省先行產地落地稅之一法。 令各省列表開列五年各物進出。 註:進即落地,出即產地。 及經過所收之厘數,而匯于部。 部為析之,取其中數,勻經過厘于產地落地加收三成,寓于每張印花之內。 產地落地,各收其半分。 令各府州縣賦稅官,飭各業立稅會,承領總數行用印花。 猶江浙包捐之法。 稽查檢視,責之警察。 下省一切船頭查艙紅錢黑費,則于予之中而不盡。 上省一切局卡員司丁役薪費,則于取之外而有餘。 理勢較然,何妨試辦。 惟此為內地而言。 若運販出口,另由新關收稅,亦給印花。 一集公司而興農業。 農,舊名也;公司,新法也。 仍舊名而不用新法,則山野之曠地,江海之荒灘,彌望無垠,童童濯濯,竭中人以上一人一家之力而不足治,欷輟想,皆成廢棄矣。 欲集公司,先由官勸。 有應勸者,令其按地繪圖,開方計裡,自擬私集公司,舉辯利益章程,白於各府州縣農商官,勘視虛實,為上于農商道,訂定給之。 有佃可招者招佃。 深山窮谷,畀之寺院僧道。 人力不足,合用機器者用機器。 自興辦日始,三年後,各視其地之上下,繳價于官。 六年後,按股請領執照。 視稅契例量減而納照稅。 俟業利興盛,股東有願分地自管者,則給照易回股票,為股東管業之據。 凡各府州縣轄境,三年內責成農商官,毋許有不林之山,不谷不牧之地。 庶地無曠土,野無游民,國收其大效矣。 一清屯衛田。 今漕政之事,輓運皆付之水手矣,而運丁之名如故。 無丁矣,而衛所之官如故。 衛官不籌費,不治事矣,而養官養丁之田如故。 馮氏《裁屯田議》,言之甚詳且盡。 而中外大臣談經濟者,乃相顧莫敢發難也。 汲汲求理財,而坐視此數千百萬可理之財,聽其散棄旁落,而曾不稍恤,甚怪,甚怪!考《會典》乾隆十八年,冊載山東、山西、河南、江蘇、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陝西、甘肅、四川、廣東、廣西、雲南十六省,凡屯田共二十五萬九千四百十六頃四十八畝有奇。 雖輾轉賣典,影占乾沒,而冊籍具存。 奏請飭查,不難得實。 即使衛官籍詞兵燹,以為推托,而屯田所在,父老皆知。 州縣確究,何從隱遁。 查得其數,但令現在管業者,仿江海灘地例,予以限期,按畝繳價,嚴禁胥吏勒索浮費。 其典賣葛,並責州縣隨事清厘。 影占乾沒,概許報繳,貸勿加罪。 約計一畝繳價五錢,可得一千二百九十七萬一千餘兩。 屯田清而衛官汰,歲約可省數萬兩。 倉猝籌款之大宗,蓋無有逾此者矣。 一收僧道稅。 《周禮》宅不毛者,罰夫裡之布。 罰所以警其惰游也。 天下之惰游,莫甚于僧道,而無罰。 丁猶有賦也,而僧之不農不工不商者無賦。 然遂胥天下僧之道所在,而人其人,廬其廬,則又擾。 今議變法,各府州縣之事,需費至多,而籌之至不易。 四民咸須出其力以奉公矣。 僧道不擾之可也。 而令獨蕩佚于法外,則不可。 擬收其稅,其法有四:一度牒稅,凡開旗傳戒者,先報受戒人數姓名于賦稅官,官給度牒,一牒稅銀圓五枚。 一香稅,凡寺觀香火盛者,由各府州縣賦稅官,歲量其所入香銀,百分抽十,給以稅照。 是二者,唐宋元明嘗行之。 一給封稅,先由吏部視三品至九品撰某某禪師,及真人封號七階,許僧道入資授給,資以銀圓。 三品三百,四品二百,五品一百,六品八十,七品六十,八品四十,九品二十。 一贖過稅,凡有應笞之過願贖者,罰重五十,次四十。 不請度牒私自傳戒者,罰二十。 然西人賦稅,言取民之財,治民之事矣。 取僧道之財而還之僧道,其法亦有二。 一僧道年十歲以上者,亦入普通小學堂。 如就近寺觀之荒山曠地,僧道能墾種殖樹者,免其香稅而給為業。 視所著效之大小而給以封。 其給業照稅,及三年後繳價。 六年後納賦之例,與民人等。 凡禮部之事八 第3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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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3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