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嘗深求乎人法相維之際,而究其本末矣。 大約小變其治,則人為本,法為末。 欲變法,先變人。 大變其治,則法為本,人為末。 欲變人,先變法。 夫人敝而變其人,如官不治事,則易其位耳。 官藉法而舞弊,則誅一而警百耳。 是謂小變。 若夫法之大敝,而行法之人與之俱敝,受法之人亦隨之而盡敝。 于此而尚求之人,誠所謂誅之則不可勝誅,不誅則視長上之死而不救。 此則非變其法而人且無由得變。 吾嘗觀于今之法矣。 其例行之事最可笑者,如逆倫之人犯,必曰瘋顛也,誤傷也。 越獄之州縣,必曰公出也。 規避之省分,必曰親族也,寄籍也,游幕也。 告假之官吏,必曰省親也,修墓也,措資也。 告近乞養,必曰親年六十五也。 粉飾詐誑,明知故為,而概無詰責。 試問法敝乎?抑人敝乎?然且曰:無關緊要也。 乃如樞務總于軍機,而宰相為具員矣。 庶政歸於六部,而卿寺成冗官矣。 兩司總轄縣府,而巡守道為虛設矣。 州縣攬持民事,而丞ヘ為贅疣矣。 胥吏為辦事之人,而堂司各官為木偶矣。 例案為舞文之具,而胥吏一途為利藪矣。 責人以清廉,而剋扣廉俸,俾無以自養矣。 禁人之貪黷,而平余火耗諸名色,又為之巧開門竇矣。 漕倉託名正供,而耗國特甚矣。 武營失于規制,而虛額扣餉相仍矣。 鹽務之稅章憚改,而私梟充斥矣。 銀幣之平色不一,而作奸便利矣。 他如河工之冒濫,驛傳之虛糜,水利之廢弛,織造之浮侵,衛所屯田之虛設,八旗生計之凋零,以及利輕弊重之端,名存實亡之政,動關大計,而積弊相仍。 其始也因其法之敝而便于營私罔上之徒。 其繼,雖有賢哲奮圖更張,動輒掣肘而獲咎。 是法既驅迫之,束縛之,而使出於茸之一途矣。 因循苟且,虛╂便捷,侵民病國,而身名泰然。 是法又誘掖之,獎勸之,使出於貪詐之一途矣。 故曰:法敝而行法之人與之俱敝也。 變人為先乎?變法為先乎?自詞章楷法之學盛,而所學非所用。 士類因以凌夷矣。 科目保舉之途濫,而舉錯無大公,仕途因以冗雜矣。 堂廉隔絶于高遠,而臣下因以欺朦矣。 官吏積資為升轉,而豪傑因而坐困矣。 吏役苛索之無度,而盜賊因以繁滋矣。 獄訟不決於眾共,而奸猾因以舞文矣。 上鬻官,而賄賂之徒因以得志矣。 上信邪,而左道之徒因以作亂矣。 農政不修,而農皆惰矣。 兵政不修,而兵皆疲矣。 工商政不修,而工窳商困矣。 夫治之有法也,猶水之有坊也。 坊壞而水橫行矣。 今天下百弊叢起。 綜其大要,兩言括之。 學喪而人才衰,政失而風俗壞。 孟子所謂:上無禮,下無學,賊民興者,即吾所謂法敝而受法之人隨之盡敝也。 變人為本乎?變法為本乎?且今日之情,新既不變,而舊亦無可守。 豈惟法敝,直謂無法可耳。 至於人,不可謂之無也。 不立廊廟,有伏于草莽者矣。 不居津要,有投于閒散者矣。 不托中國,有隱于居夷者矣。 不由培植,有出於發憤者矣。 不由師傳,有得乎遊學者矣。 凡是諸人,皆可用者也。 而特不能以今之法用彼其人也。 且變法之後,而人亦有與之俱變者,此進種善群之公例,而其效有操券決也。 去冗官則人無幸位之心也。 責實效則人無苟安之志也。 革弊竇則人有自好之情也。 去壓力則人有效忠之望也。 破資例則人有自見之思也。 黜頑固則人有開化之機也。 斥偽學則人有專門之業也。 去浮文則人有質直之行也。 絶鬻賂則人有廉恥之節也。 厚祿糈則人無內顧之憂也。 信賞罰則人無希冀之懷也。 此就其淺者言之耳。 若夫伸民權以聯上下之誼,合人群以宏智勇之用,廣公義以昭正大之規,開民智以大知覺之域,吾知開明以後之人類,其識見所造之境界,與風氣所成之氣象,有迥非今日人類可比者。 識見精則公私之分明,風氣進則忠愛之道盛。 此生學家所以謂進種之妙,能盡變其原有之質力至不可復識。 非虛言也。 然則,今日以無人為患,以人之壞法為患。 至彼其時殆不必慮矣。 是非有公道,而議院可行。 毀譽有眾論,而公舉可信。 始知人才者,國法之憑驗也。 登其朝,行其國,與其人接,而國法之隆污可得其大率矣。 今之昧乎本末先後之間者,不謂法壞人,徒謂人壞法。 百易其人,百覆其轍。 偶得才者,不竟其才,與無才同。 甚者以才自營其私,而患更甚於無才也。 則曷不急變法也?法一變而人悉變,效捷于影響也。 如曰不然,則吾有鐵證焉。 方拳匪之初興,附和乎滅洋之說者多矣。 矯命伏法,明詔下頒,而向之仇視者,轉而求媚焉。 人之變也,有若是其速者!其變之速,大可懼也,抑大可用也。 視吾法為何如耳。 ○學豫篇 夫變法亦非易事也。 同一政治,而施之於世,有行,有不行。 行之,而有效,有不效。 論者或迂迴其說,諉之時,諉之數。 至不然也。 夫是非止兩途。 以此政為是,行之也決矣。 以此政為非,舍之也決矣。 然則,何以處此不行不效之顯然也?曰:以瑰材為棟宇,必視其基址之任載也。 琢美玉為器具,必視其工匠之精良也。 第30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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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3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