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治病源,一曰汰冗員矣。 夫日本之變政也,芟除冗官,以知縣直隷國主。 而親王之尊,出為知縣。 弛其監製,使可自達,尊其權位,使可任事。 上與君,下與民親,故情通事舉,不二十年而國遂強。 今以縣親民矣,而控以本府,控以監司,控以督撫。 上謁長官,如覲天帝,下規民事,動輒掣肘。 君與臣相隔絶,官與民相隔絶。 大臣小臣又相隔絶,堂陛九級,廉誠遠地矣,然噎鬱壅塞。 上德何自宣,下情何自達。 昔者周以百里封侯,直隷天子,漢以郡守領令,下逮小民。 今吾壤地遼廓,縣令繁多,縱不能遠師成周,如日本之直隷,亦宜法漢良制,領以巡撫,崇其品秩,授以事權。 庶幾尋功簡能,易於規察,專城撫字,不患控制。 漢宣帝曰:與我共治,其惟良二千石乎?每拜守相,輒親見問,觀其所繁,質其所言,故循良最盛,遂以中興。 唐太宗重親民之任,督守之名,書於屏間,條其善惡,故州治率理,貞觀之治,遂致太平。 其親之也如彼。 鐘離意桓榮以尚書令仆射,出領郡守,虞延鮑昱以郡守入躋三公,妙選人才,級秩崇簡,其重之若此。 今雖監司之尊,奏牘不能上達,政治不能逮民,傀然中立,壅絶上下。 至于縣令,則吏部銓選,上不知其姓名,參謁長吏,勞幾同於仆役。 清流之士,羞而不為,尚欲以之求治哉!汰藩臬道府之冗員,除參拜見跪之縟節,人知自愛,吏能舉事,而後上可收用也。 至夫卿寺冗員,尤宜並汰。 刑部掌刑矣,而復設大理,禮部掌禮矣,而復設鴻臚,六部重任矣,而堂官六七各無專,潦倒冗,乃若閒曹。 若夫宰相,則天子之元輔矣,古者三公之制,二伯處外,一相治內,任至重也。 後世則移為司徒、司馬、司空而相有三矣。 移為中書、尚書,而三公俱官矣。 移為同三品平章事,而三省虛設矣。 移為同平章事,參知機務,參預政事,而他官兼攝宰相,且存銜敕尾。 今則大學士四人,加以協辦。 然樞密之事,悉隷軍機,內閣之設,皆為散秩,官制蕪敝,已傷國體。 況舉一新政,則得而會議,得而撓阻,得而絆掣,是養虛冗之員,以自授也。 小則虛糜國俸,大則諉掣朝政。 若猶因循敝法,是猶渡江河而焚其維楫,固不待風波之險,中流而船必覆矣。 一曰專任。 今夫一人專制,千室嗚弦,二人牽羊,則仆于道矣。 一人規劃,則千門萬戶,頃刻立定,築于道旁,則三年而室不成矣。 非一人謀之則智且才,眾人謀之則愚且暗也。 其權不一,其見不合,其勢又相持而不下,始則牽制,繼則推諉,終則傾軋,乃至智靡,而才亦什。 故專制之法,失人則亂,得人則治。 分任之治,失人亦亂,得人亦亂。 專任之治,治一其功,亂專其事。 分任之法,治則相軋,亂則相諉。 是以先王之立官也,廣其僚屬,而不佐以儲貳,所以專責成,而一事權也。 漢之三公,魏之九卿,沿而勿改。 後魏之世,始建少卿,以分九卿之職。 隋煬之世,始置侍郎,以貳尚書之權,遂乃控制紛葛,政事叢脞,官制之壞,垂及千年。 今舍周漢之美法,襲魏隋之積弊,是游前車之覆軌,而以為坦途也。 且上患下之攬權而專事也,故一部之中堂官已六,復加管部。 其權殺矣,其事分矣,而又慮其放惰無事也,於是他攝他部,一人之身兼差數四,一日到數署,奔走困頓,然每日到堂,拱立畫諾而已。 其事不諳,其勢不逮,固不能治一事也。 夫數人共一事,則才屈而事敗,一人治數事,則才絀而事亦敗。 孰與人事其事之為愈乎?曰:庶務繁擾,固非一人耳目才智所可周也,如是則莫若議政行政,分任其人。 西國各部長以一人,其有興革,議院集議其得失,然後下之各部,令其推行。 故慮事周,而集事速。 今略仿其意,修虞帝辟門之典,復漢代議郎之制,精選通達中外之士,集之內廷,熟審機宜,詳慮利弊,計議既定,下部施行。 詢謀則群策無遣,措辦則一夫專制。 既不失其攬權,復不憂其挾掣,數年之間,百廢俱舉。 舍良法而不行,徒為懲羹吹薤之舉,向之所以窘人,乃適足以自窘而已。 如是而欲求治安,雖堯舜亦不可得而治矣。 第2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晚清文選》
第2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