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之之道奈何?其一曰:取士之法宜變也。 帖括一道,至今日而所趨益下,庸腐惡劣,不可嚮邇。 乃猶以之取士曰制科。 歲取數千百貿然無知之人,而號之曰士。 將來委之以治民,民其治乎?我故曰:取士之法不變,則人才終不出。 其一曰:練兵之法宜變也。 今之陸營水師,其著于籍者,有名而無實。 當事者以兵不足恃,又從而募勇,能聚而不能散。 今天津駐防之兵至十萬,雖足以拱衛神京,翼保畿輔,以壯聲威而遏覬覦。 而他處海防均須整頓。 綠旗滿營,水師戰艦,皆當易器械,更船舶,使之壁壘一新,而不得仍以戈矛弓矢從事。 苟仍其舊而不早為之計,是謂以不教民戰,無殊驅之就死地也。 我故曰:兵法不變,則兵不能強。 其一曰:學校之虛文宜變也。 今所設教諭訓導,小邑一人,大邑兩人,虛糜廩粟,並無所事。 且其人類皆冗無能,龍鍾寡恥,不足為士之表率。 書院山長,只取聲譽,以所薦之榮辱為去留,而每月所課,不過奉行故事而已。 是朝廷有養士之名,而無養士之實也。 是反不若漢時所立國子監,天下士子,猶得讀書於其中也。 其一曰:律例之繁文宜變也。 昔高祖入關,其與民約,不過曰法三章耳。 近世之吏,上下其手,律例愈密而愈紊。 不過供其舞文弄法已耳。 拘牽文義,厥弊日滋。 動曰成例難違,舊法當守。 而一切之事,都為其所束縛馳驟矣。 是朝廷有行法之名,而無奉法之實也。 是不如減條教,省號令,開誠佈公,而與民相見以天也。 凡是四者,皆宜亟變者也。 四者既變,然後以西法參用乎其間。 而其最要者,移風易俗之權,操之自上。 而與民漸漬於無形,轉移于不覺。 蓋其變也,由本以及末,由內以及外,由大以及小,而非徒恃乎西法也。 ○變法下 治天下者當立其本,而不徒整頓乎末。 當根乎內,而不徒恢張于外。 當規于大,而不徒馳騖乎小。 蓋天下氣運之開,以時而變,而天下情事之繁,亦以時而異。 試以西法一端言之,今與昔異。 而中外之情,亦以閲時而不同。 昔者惟在崇尚西法,立富強之本,以為收效。 即在目前,即泰西人士,亦並以為西學振興,正在今日。 以中國之大而師西國之長,集思廣益,其後當未可限量。 泰西各國,固誰得而頡頏之! 今沿海各直省皆設有專局,制槍炮,造舟艦,遴選幼童,出洋肄業。 自其外觀之,非不龐洪彪炳。 然惜其尚襲皮毛,有其名而鮮其實也。 福州前時所制輪舶,悉西國古法耳,不值識者之一噱。 他處所造,機捩轉動之妙,不能不賴乎西人之指授。 而窺其意則已囂然自足,輒以為心思智慧,足與西人匹,或且過之而有餘矣。 夫槍炮則在施放之巧,舟艦則在駕駛之能,行陣之器,固不可不利,而所以用利器者則在人也。 今公使簡矣,領事設矣,皇華之選,絡繹于道。 或恐有儀秦其人,逞遊說以恣簧鼓,而徒以口舌得官者,更恐有夤緣攀附,奔競鑽營,而得附於其間者。 所謂才者未必才,所謂能者未必能。 徒碌碌因人成事而已。 故今日我國之急務,其先在治民,其次在治兵,而總其綱領則在儲材。 誠以有形之倣傚,固不如無形之鼓舞也。 局廠之爐錘,固不如人心之機器也。 朝廷設官西土,要宜鄭重其始,一切當以正途人員。 苟流品太雜,恐褻國體。 其無掣肘之處,則先以西人副之,為之披榛闢莽。 至若通商口岸,所有中外交涉案牘,往來文移,宜彙輯成書,頒示遐邇。 其後更譯以西文。 一旦有事,當局者可援別案以為折辯之地。 而此中亦有所主持。 此亦講求洋務之一道也。 總之,凡事必當實事求是,開誠佈公,可者立行,不可行者始終毅然不搖。 夫天下事從未有尚虛文而收實效者。 翻然一變,宜在今日。 若夫治民必由牧令始,治兵必由團練始。 牧令之賢否,則先在慎簡督撫,甄別才能,考察勤惰,才者不次遷擢,不才者立予罷黜。 此固督撫之事也。 至于治兵,則難言之矣。 宜先改營規,易軍制,汰兵額,異器械,必如李光弼之臨陣,壁壘一新而後可。 然論者必議其更張。 蒙則謂今日練兵,若不以西法從事,則火艦火器,亦徒虛設耳。 不獨水師當變,即陸軍亦當變也。 不獨綠營當變,即旗丁滿兵亦當變也。 且也長江水師,與洋海水師不同。 我國須于長江水師之外,專設海軍,然後內可以防奸,外可以禦侮。 儲材之道,宜于制科之外,別設專科,以達政體者為先,曉暢機務者為次。 即以制科言之,二場之經題,宜以實學。 三場之策題,宜以時務,與首場並重。 庶幾明體達用,本末兼賅。 此寓變通於轉移之中。 實以漸輓其風氣,而裁成鼓勵之。 四五科之後,乃並時文而變之。 則論者不議其驟革矣。 肄鰼水師武備,國家宜另設學校,教之以司炮駕舟佈陣製器,俾各有專長。 習之於平日,用之於臨時。 其遣發至泰西者,尤不可專在一國,以示兼收而並效。 以上宜力求整頓,勿作具文。 第2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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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文選》
第2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