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者曰:「議者以謂恭愛之心分施于彼,則不得專一于此也。 〈此兩制議稱皇伯議狀之文也。 〉如是,則恭愛可專施于一而不分施于二也。 使上之待濮王也,既不施恭,又不施愛,是以行路之人待其所生也,不亦過乎?」 答曰:「行路之人,遇其鄉閭之長者與有德者,則必竦然有肅恭之容;遇其交遊故舊久不相見者,則必欣然有歡愛之語。 今遇其所生,而既不施恭,又不施愛,是不如行路之人也。 忍為斯言者,誰乎?君子之為言也,度可行於己,然後可責於人。 今斯人也偶不為人後耳,使其自度為人後,而能以不恭不愛待其父母,則能忍而為此言也。 」 問者曰:「為人後而不絶其所生之恩者,施于臣民可矣。 施于國家,而有宗廟社稷之重,則將干乎正統,奈何?」答曰:「濮園之稱親立廟,今二歲矣,而與宗廟朝廷了不相關也。 其于正統有何所幹乎?于此足以見言者之誣罔也,復何疑乎!」 ●卷一二二·濮議卷三 【中書請議濮王典禮奏狀】 韓琦等狀奏:伏以出於天性之謂親,緣於人情之謂禮。 雖以義制事,因時適宜,而親必主于恩,禮不忘其本,此古今不易之常道也。 伏惟皇帝陛下,奮《乾》之健,乘《離》之明,擁天地神靈之休,荷宗廟社稷之重。 即位以來,仁施澤浹,九族既睦,萬國交歡。 而濮安懿王德盛位隆,宜有尊禮。 取下受命先帝,躬承聖統,顧以大義,後其私恩,慎之重之,事不輕發。 臣等忝備宰弼,實聞國論,謂當考古酌禮,因宜稱情,使有以隆恩而廣愛,庶幾上以彰孝治,下以厚民風。 臣等伏請下有司議濮安懿王及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合行典禮,詳處其當,以時施行。 ◎附錄 【兩制禮官議狀】 臣等謹按:《儀禮·喪服》「為人後者」,《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 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 若子者,言皆如親子也。 又「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傳》曰「何以期也?不貳斬也,何以不貳斬也?持重於大宗者,降其小宗也」。 又「為人後者為其昆弟」,《傳》曰「何以大功也?為人後者,降其昆弟也」。 以此觀之,為人後者為之子,不敢復顧私親。 聖人制禮,尊無二上。 若恭愛之心分施于彼,則不得專一于此故也。 是以秦、漢以來,帝王有自旁支入承大統者,或推尊父母以為帝、後,皆見非當時,取譏後世。 臣等不敢引以為聖朝法。 況前代入繼者,多宮車晏駕之後,授立之策,或出母后,或出臣下。 非如仁宗皇帝年齡未衰,深惟宗廟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眾多之中簡拔聖明,援以大業。 陛下親為先帝之子,然後繼體承祧,光有天下。 濮安懿王雖于陛下有天性之親,顧復之恩,然陛下所以負端冕,富有四海,子子孫孫萬世相承者,皆先帝之德也。 臣等愚淺,不達古今,竊以為今日所以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譙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 考之古今,實為宜稱。 【中書進呈札子】 準內降翰林學士王等奏「崇奉濮安懿王典禮,宜一准先朝封贈期親尊屬故事,高官大國,極其尊榮。 譙國太夫人、襄國太夫人、仙遊縣君,亦改封大國太夫人。 考之古今,實為宜稱」者。 伏詳王等所奏,未見詳定濮安懿王當稱何親?名與不名?欲乞再下王等詳定奏聞。 ◎附錄 【兩制禮官再議稱皇伯狀】 臣等參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詔書不名。 仁宗即位,涇王元儼以皇叔贊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詔書不名。 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 謹具狀聞奏,伏候敕旨。 【中書請集官再議進呈札子】 準內降翰林學士王等狀稱「臣等參詳真宗大中祥符八年,楚王元佐以皇兄詔書不名。 仁宗即位,涇王無儼以皇叔贊拜不名,天聖五年加詔書不名。 此國朝崇奉尊屬故事。 今濮安懿王,于仁宗皇帝其屬為兄,于皇帝合稱皇伯而不名」者。 臣等謹按《儀禮》「為人後者為其父母報」,及按令文與《五服年月》敕並雲「為人後者,為其所後父斬衰三年。 為人後者,為其父母齊衰期」,即出繼之子,于所繼、所生皆稱父母。 又漢宣帝、光武,皆稱其父為皇考。 今來王等議稱皇伯,于典禮未見明有引據。 伏請下尚書省,集三省、御史台官定議聞奏。 【稱親手詔】 朕面奏皇太后慈旨,為議濮安懿王典禮,久未施行,已降手書付中書。 濮安懿王,譙國太夫人王氏、襄國太夫人韓氏、仙遊縣君任氏,令朕稱親,仍尊濮安懿王為濮安懿皇,王氏、韓氏、任氏並稱後。 朕以方承大統,懼德不勝,稱親之禮,謹遵慈訓,追崇之典,豈易克當?且欲以塋為園,增置吏卒守衛,即園立廟,俾王子孫主奉祠事。 皇太后諒茲誠懇,即賜允從。 宜令中書門下,依此施行。 【奏慈壽宮札子】 第3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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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