臣伏見國家近年以來,更定貢舉之科,以為取士之法,建立學校,而勤養士之方。 然士子文章未純,節行未篤,不稱朝廷勵賢興善之意,所以化民成俗之風。 臣愚以謂士之所本,在乎六經。 而自暴秦焚書,聖道中絶。 漢興,收拾亡逸,所存無幾,或殘編斷簡出於屋壁,而余齡昏毛得其口傳。 去聖既遠,莫可考證,偏學異說,因自名家,然而授受相傳,尚有師法。 暨晉、宋而下,師道漸亡,章句之篇,家藏私畜,其後各為箋傳,附著經文。 其說存亡,以時好惡,學者茫昧,莫知所歸。 至唐太宗時,始詔名儒撰定九經之疏,號為正義,凡數百篇。 自爾以來,著為定論,凡不本正義者謂之異端,則學者之宗師,百世之取信也。 然其所載既博,所擇不精,多引讖緯之書,以相雜亂,怪奇詭僻,所謂非聖之書,異乎正義之名也。 臣欲乞特詔名儒學官,悉取九經之疏,刪去讖緯之文,使學者不為怪異之言惑亂,然後經義純一,無所駁雜。 其用功至少,其為益則多。 臣愚以謂欲使士子學古勵行而不本六經,欲學六經而不去其詭異駁雜,慾望功化之成,不可得也。 伏望聖慈下臣之言,付外詳議。 今取進止。 ●卷一一三·奏議卷十七 ◎樞府進札子四首 【論均稅札子〈嘉五年〉】 臣為諫官時,嘗首言均稅事,乞差郭諮、孫琳,蒙朝廷依臣所言,起自蔡州一縣,以方田法均稅。 事方施行,而議者多言不便,尋即罷之。 近者伏見朝廷特置均稅一司,差官分往河北、陝西均稅。 始聞河北傳言,人戶虛驚,斫伐桑棗,尚不為信。 次見陝西州郡有上言歲儉民饑、乞罷均稅者,稍已疑此一事,果為難行。 而朝廷之意,決在必行,言者遂不能入。 近者又見河北人戶凡千百人,聚訴于三司。 然則道路傳言與州郡上言,雖為不足信,其如聚集千人于京師,此事不可掩蔽,則民情可知矣。 蓋均稅非以規利,而本以便民,如此,民果便乎?竊知朝廷本只以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初不令其別生額外之數也。 近聞衛州、通利軍括出民冒佃田土,不于見在管催數內均減重者攤與冒佃戶,卻別生立稅數配之。 此非朝廷本意,而民所以喧訴也。 又聞澶州諸縣于見今實額管催數外,將帳頭自來樁坐有名無納,及夫開閣將行兩項遠年稅數,並系祥符、景德已前,以至五代長興年樁管虛數,並攤與見今人戶。 又聞以地肥瘠定為四等,其下等田有白鹼帶咸地,並鹹鹵沙薄可殖地、死沙不可殖地,並一例均攤與稅數,謂此雖不可耕種,尚可煎鹽。 且河北之民自祖宗以來,蒙賜恩恤,放行鹽不禁,只令據鹽斤兩納稅。 今煎鹽者已納鹽稅,又令更納田稅,豈祖宗所以惠河北之民意?又聞河南不殖之地,系禁鹽地分者,亦均攤與稅,又不知使民何以納也?澶、衛去京師近,偶可聞知者如此,其餘遠方,謂所均稅悉便於民,其可得乎?以此見朝廷行事至難。 小人希意承旨者,言利而不言害。 俗吏貪功希賞,見小利,忘大害,為國斂怨於民。 朝廷不知則已,苟已知之,其可不為救其失哉?慾望聖慈特賜指揮,令均稅所只如朝廷本議,將實催見在稅數量輕重均之,其餘生立稅數及遠年虛數,卻與放免,及未均地分,並且罷均。 且均稅一事,本是臣先建言,聞今事有不便,臣固不敢緘默。 今取進止。 【乞差檢討官校國史札子〈嘉六年〉】 臣前為學士日,兼充史館修撰,竊見本院國史自進本入內後,官守空司,因具奏陳乞降付院收藏,以備檢討。 尋準朝旨,于龍圖閣寫本關送本院,令修撰官躬親對讀修改。 其國史尋已寫了。 竊緣本院元有修撰官三員,後來孫及臣相次別蒙差任,今止有胡宿一員,其未經對讀卷數尚多。 竊慮寫下多日,闕官校對,久不了當,漸至因循。 欲乞添差檢討官三兩員同共對讀,早令了當。 況檢討官檢閲本朝故事,亦是本職,仍乞不令漏泄。 今取進止。 【論牧馬草地札子〈嘉六年〉】 臣為學士日,兼充群牧使,朝廷以馬政久弊,差吳中復等與臣共議利害,欲有改更。 為未見得牧地善惡多少,難為廢置,欲乞差官先且打量牧馬草地次。 臣遽蒙恩,擢在樞府,所有牧馬利害商量未了事件,臣有愚見,方欲條陳。 今聞諸監所差官各將前去,竊緣監牧馬舊管地甚多,自來界至不明,官私作弊積久,為民間侵佔耕種,年歲已深。 昨已曾差高訪等根括打量,人戶多稱父祖世業,失卻契書,無憑照驗,但追呼搔擾而已。 今若更行根究,必亦難明,徒為追擾,未見其利,民先被害。 臣今欲乞令差去官,只據見在草地,逐段先打量的實頃畝,明立封標界至,因便相度其地肥瘠,宜與不宜牧馬。 其廢置改更,候逐官回日,令相度牧馬所據利害,擘畫申奏。 其已為民間侵耕地土,更不根究。 蓋以本議欲以見在牧地給與民耕,豈可卻根究已耕之地,重為搔擾?至於民間養馬等事,利害甚多,臣當續具奏聞。 其不根究侵耕地土一事,伏乞先賜指揮。 今取進止。 【論台諫官唐介等宜早牽復札子〈嘉六年〉】 第3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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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