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元年,遷禮部侍郎,參知政事。 二年,賜號推忠佐理功臣,進階正奉大夫,勛柱國。 郭皇后廢,京師富人陳氏女有色,選入宮為後。 公爭之,以為不可,自辰至巳,辯論不已。 上意稍悟,遂還其家。 河決橫壠,改而北流,議者以為當塞。 公曰:「水性下,而河北地卑,順其所趣以導之,可無澶、滑壅潰之患,而貝、博數州得在河南,于國家便,但理堤護魏州而已。 」從之,澶、滑果無患。 契丹祭天于幽州,以兵屯界上,界上驚騷。 議者欲發大軍以備邊、公獨料其必不動,後卒無事。 公在大位,臨事不回,無所牽畏,而恭謹謙退,未嘗自伐,天下推之為正人,紳之士倚以為朝廷重。 三年,頻表求解職,不許。 明年,遂罷,以戶部侍郎歸班,改賜推誠保德功臣,勛上柱國。 久之,出知潁州。 寶元二年四月四日,以疾卒於官。 公在潁州,聞西方用兵,惻然有憂國心,自以待罪外邦,不得盡其所懷,使其弟稟言西事甚詳。 公之卒,故吏朱き至潁,潁之吏民見き,泣于馬前,指公嘗所更歷施為,曰:“此公之跡也。 其為政有仁恩,所至如此。 平生喜薦士,如楊偕、郭勸、劉隨、龐籍、段少連,比比為當世名臣。 公為人神色明秀,鬚眉如畫。 精學博聞,寬大沉默,一言之出,終身可復。 其蒞官行己出處始終之大節,可考不誣如此。 謹按贈兵部尚書,于令為三品。 其法當謚,敢告有司。 謹狀。 【司封員外郎許公行狀〈寶元二年〉】 君諱逖,字景山,世家歙州。 少仕偽唐,為監察御史。 李氏國除,以族北遷。 獻其文若干篇,得召試,為汲縣尉冠氏主簿。 凡主簿二歲,縣民七百人詣京師,願得君為令。 遷秘書省校書郎、知縣事,數上書論北遷事,是時趙普為相,四方奏疏不可其意者悉投二瓮中,瓮滿輒出而焚之,未嘗有所肯可,獨稱君為能,曰:“其言與我多合。 又二歲,徙江華令,未行,轉運使樊知古薦其材,拜太仆寺丞,磨勘錢帛糧草,監永城和糴,知海陵監。 三歲,用監最遷大理寺丞,賜緋衣銀魚,監泗州排岸司,遷贊善大夫,監永興軍榷貨務,遷太常丞、知鼎州。 州雜蠻,喜以攻劫為生,少年百餘人私自署為名號,常伺夜出掠居人,居人惡之,莫敢指。 君至而嘆曰:「夫政,民之庇也。 威不先去其惡,則惠亦不能及人。 」君政既行,盜皆亡入他境,約君去乃還。 遷國子博士,奉使兩浙、江南,言茶鹽利害,省州縣之役,皆稱旨。 出知興元府,大修山河堰。 堰水舊溉民田四萬餘頃,世傳漢蕭何所為。 君行壞堰,顧其屬曰:「ガ侯方佐漢取天下,乃暇為此以溉其農,古之聖賢,有以利人無不為也,今吾豈宜憚一時之勞,而廢古人萬世之利?」乃率工徒躬治木石,石墜,傷其左足,君益不懈。 堰成,歲谷大豐,得嘉禾十二莖以獻。 遷尚書主客員外郎、京西轉運使,徙荊湖南路。 荊湖南接溪洞諸蠻,歲出為州縣患。 君曰:「鳥獸可馴,況蠻亦人乎!」乃召其酋豪,諭以禍福,諸蠻皆以君言為可信。 訖三歲,不以蠻事聞朝廷。 君罷來朝,真宗面稱其能。 會有司言荊南久不治,真宗拜君度支員外郎、知府事。 荊南鈐轄北路兵馬,于荊湖為大府,故常用重人,至君特選以材,用員外郎自君而始。 明年,選司封員外郎,賜金紫,徙知揚州。 州居南方之會,世之仕宦于南,與其死而無歸者,皆寓其家于揚州。 故其子弟雜居民間,往往倚權貴,恃法得贖,出入裡巷為不法,至或破亡其家。 君捕其甚者笞之,曰:「此非吏法,乃吾代汝父史教也。 」子弟羞愧自悔,稍就學問為善人,風俗大化。 歲滿,在道得疾,卒於高郵。 君少孤,事其母兄,以孝謹聞。 常戒其妻事嫂如姑,而未嘗敢先其兄食,衣雖弊,兄不易衣,不敢易。 初,違命侯遣其弟朝京師,君之故友全惟岳當從,以其家屬托君。 惟岳果留不返,君善撫其家,為嫁其女數人。 李氏國亡,君載其家北歸京師,以還惟岳。 歷官四十年,不問家事。 好學,尤喜孫、吳兵法。 初在偽唐,數上書言事,得校書郎,遂遷御史。 王師圍金陵,李氏大將李雄擁兵數萬留上江,陰持兩端。 李氏患之,以謂非君不能召雄。 君走上江,以語動雄,雄即聽命。 已而李氏以蠟書止雄于溧水,君曰:「此非柵兵之地,留之必敗。 」乃戒雄曰:「兵來,慎無動,待我一夕,吾當入白,可與公兵俱入城。 」君去,王師挑之,輒出戰,果敗死。 君至,收其餘卒千人而去。 君少慷慨,卒能自立於時。 其孝謹聞于其族,其信義著于其友,其材能稱于其官,是皆可書以傳。 謹狀。 ●卷三十九·居士集卷三十九 ◎記十首〈附一首〉 【泗州先春亭記〈景三年〉】 第10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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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修集》
第10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