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狀貌奇偉,慷慨有大志。 少好古,工為文章。 所至皆有善政。 官于京師,位雖卑,數上疏論朝廷大事,敢道人之所難言。 範文正公薦君,召試,得集賢校理。 自元昊反,兵出無功,而天下殆于久安,尤困兵事。 天子奮然用三四大臣,欲盡革眾弊以紓民。 於是時,範文正公與今富丞相多所設施,而小人不便。 顧人主方信用,思有以撼動,未得其根。 以君文正公之所薦而宰相杜公婿也,乃以事中君,坐監進奏院祠神、奏用市故紙錢會客為自盜除名。 君名重天下,所會客皆一時賢俊,悉坐貶逐。 然後中君者喜曰:「吾一舉網盡之矣。 」其後三四大臣繼罷去,天下事卒不復施為。 君攜妻子居蘇州,買木石作滄浪亭。 日益讀書,大涵肆于六經。 而時發其憤悶于歌詩,至其所激,往往驚絶。 又喜行狎書,皆可愛。 故雖其短章、醉墨,落筆爭為人所傳。 天下之士聞其名而慕,見其所傳而喜,往揖其貌而竦,聽其論而驚以服,久與其居而不能捨以去也。 居數年,復得湖州長史。 慶歷八年十二月某日,以疾卒於蘇州,享年四十有一。 君先娶鄭氏,後娶杜氏。 三子:長曰泌,將作監主簿;次曰液、曰激。 二女,長適前進士陳,次尚幼。 初,君得罪時,以奏用錢為盜,無敢辨其冤者。 自君卒後,天子感悟,凡所被逐之臣復召用,皆顯列于朝。 而至今無復為君言者,宜其欲求伸于地下也,宜予述其得罪以死之詳,而使後世知其有以也。 既又長言以為之辭,庶幾並寫予之所以哀君者。 其辭曰: 謂為無力兮,孰擊而去之?謂為有力兮?胡不反子之歸?豈彼能兮此不為。 善百譽而不進兮,一毀終世以顯顛齊,荒孰問兮杳難知。 嗟子之中兮,有韞而無施。 文章發耀兮,星日光輝。 雖冥冥以掩恨兮,不昭昭其永垂。 【孫明復先生墓誌銘〈嘉二年〉】 先生諱復,字明復,姓孫氏,晉州平陽人也。 少舉進士不中,退居泰山之陽,學《春秋》,著《尊王發微》。 魯多學者,其尤賢而有道者石介,自介而下皆以弟子事之。 先生年逾四十,家貧不娶,李丞相迪將以其弟之女妻之。 先生疑焉,介與群弟子進曰:「公卿不下士久矣,今丞相不以先生貧賤而欲托以子,是高先生之行義也,先生宜因以成丞相之賢名。 」於是乃許。 孔給事道輔為人剛直嚴重,不妄與人,聞先生之風,就見之。 介執杖屨侍左右,先生坐則立,升降拜則扶之,及其往謝也亦然。 魯人既素高此兩人,由是始識師弟子之禮,莫不嘆嗟之,而李丞相、孔給事亦以此見稱于士大夫。 其後介為學官,語于朝曰:「先生非隱者也,欲仕而未得其方也。 」 慶歷二年,樞密副使范仲淹、資政殿學士富弼言其道德經術宜在朝廷,召拜校書郎、國子監直講。 嘗召見邇英閣說詩,將以為侍講,而嫉之者言其講說多異先儒,遂止。 七年,徐州人孔直溫雙狂謀捕治,索其家得詩,有先生姓名,坐貶監虔州商稅,徙泗州,又徙知河南府長水縣,簽署應天府判官公事,通判陵州。 翰林學士趙概等十餘人上言,孫某行為世法,經為人師,不宜棄之遠方,乃復為國子監直講。 居三歲,以嘉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以疾卒於家,享年六十有六,官至殿中丞。 先生在太學時為大理評事,天子臨幸,賜以緋衣銀魚。 及聞其喪,惻然,予其家錢十萬,而公卿大夫、朋友、太學之諸生相與弔哭,賻治其喪。 於是以其年十月二十七日,葬先生於鄆州須城縣盧泉鄉之北扈原。 先生治《春秋》,不惑傳注,不為曲說以亂經。 其言簡易,明於諸侯大夫功罪,以考時之盛衰,而推見王道之治亂,得于經之本義為多。 方其病時,樞密使韓琦言之天子,選書吏,給紙筆,命其門人祖無擇就其家得其書十有五篇,錄之藏於秘閣。 先生一子大年,尚幼。 銘曰: 聖人既歿經更焚,逃藏脫亂僅《傳》存。 眾說乘之汩其原,怪迂百出雜偽真。 後生牽卑習前聞,有欲患之寡攻群。 往往止燎以膏薪,有勇夫子闢浮雲。 刮磨蔽蝕相吐吞,日月卒復光破昏。 博哉功利無窮垠,有考其不在斯文。 ●卷三十一·居士集卷三十一 ◎墓誌三首 【少府監分司西京裴公墓誌銘〈嘉二年〉】 君諱德谷,字某,姓裴氏,河中萬泉人也。 其九世祖耀卿為唐名臣。 曾祖諱某。 祖諱某,贈左千牛衛大將軍。 父諱濟,以智勇事太宗皇帝,從李繼隆擊契丹于唐河,屢立戰功,守鎮定十餘年,威惠著于北邊。 咸平中,李繼遷叛河西。 以內客省使、順州防禦使守靈州,繼遷連歲攻之,城守堅不能下。 繼遷擊破清遠軍,而糧道絶,救兵不至,城乃陷,遂歿于賊。 贈鎮江軍節度使,累贈尚書令兼中書令,追封吳國公。 方其歿也,詔錄其子孫,君以長子自四門助教拜太子右贊善大夫,累官至少府監,階朝奉大夫,勛上柱國,爵開國侯。 以老分司西京,許居于京師,某年某月某日以疾卒於家,享年七十有六。 君為人質重寬易。 居父喪,盡哀,宗族稱其孝。 得父金帛,悉分諸弟,不有其一錢。 其為吏廉清不擾,歷監藥蜜庫、店宅務、泗州糧料院、宿州酒稅,知明州奉化、興元南鄭二縣,同判吏部南曹,通判南京留守司,知蓬、絳、解、虢、澤、沂六州,皆有能政。 喜自晦默,如不能言。 予嘗問其解之鹽池,君解析纖密,自前世功利、因革、損益,條布如在目前。 寶元中,嘗上書論茶鹽利害,多所施行。 其聽獄訟敏決,數得疑獄,皆強吏所不能辨者。 及平居議法,必以仁恕為本。 第8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歐陽修集》
第8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