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運元年八月,詔曰:「明經、童子之科,前代所設,蓋期取士,良謂通規。 爰自近年,暫從停廢,損益之機未見,牢籠之義全虧。 將闡斯文,宜依舊貫,庶臻至理,用廣旁求。 其明經、童子二科,今後復置。 」十一月,工部尚書、權知貢舉竇貞固奏:「進士考試雜文及與諸科舉人入策,歷代已來,皆以三條燭盡為限,長興二年,改令晝試。 伏以懸科取士,有國常規,沿革之道雖殊,公共之情難失。 若使就試兩廊之下,揮亳短景之中,視晷刻而惟畏稽遲,演詞藻而難求妍麗,未見觀光之美,但同款答之由,既非師古之規,恐失取人之道。 今欲考試之時,準舊例以三條燭為限。 其進士並諸色舉貢人等,有懷藏書冊入院者,舊例扶出,不令就試,近年以來,雖見懷藏,多是容縱。 今欲振舉弛紊,明辨臧否,冀在必行,庶為定式。 」 漢乾祐二年,刑部侍郎邊歸讜上言:「臣竊見每年貢舉人數甚眾,動引五舉、六舉,多至二千、三千,既事業不精,即人文何取。 請敕三京、鄴都、諸道州府長官,合發諸色貢舉人文解者,並須精加考校,事業精研,即得解送,不得濫有舉送,冀塞濫進之門,開興能之路。 」敕從之。 其間條奏未盡處,下貢院錄天福五年四月二十七日敕文,告諭天下,依元敕條件施行,如有固違,其隨處考試官員,當準敕條處分。 周廣順二年二月,禮部侍郎趙上交奏:「貢院諸科,今欲不試泛義,其口義五十道,改試墨義十道。 」從之。 三年正月,趙上交奏:「進士元試詩賦各一首,帖經二十帖、對義五通,今欲罷帖經、對義,別試雜文二首、試策一道。 」從之。 其年八月,刑部侍郎、權知貢舉徐台符奏:「請別試雜文外,其帖經、墨義,仍依元格。 」從之。 顯德二年三月,禮部侍郎竇儀奏:「請諸科舉人,若合解不解、不合解而解者,監試官為首罪,勒停見任,舉送長官,奏聞取裁。 監試官如受賂,及今後進士,如有倩人述作文字應舉者,許人言告,送本處色役,永不進仕。 」 唐同光四年三月,中書門下奏議:「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儀上疏,以諸道州縣,皆是攝官,誅剝生靈,漸不存濟。 比者郭崇韜在中書日,未詳本朝故事,妄被閒人獻疑,點檢選曹,曲生異議,或告赤欠少,一事闕違,保內一人不來,五保即須並廢,文書一紙有誤,數任皆不勘詳。 其年選人及行事官一千二百五十餘員,得官者才及數十,皆以渝濫為名,盡被焚燬棄逐,或斃踣于旅店,或號哭于道途。 以至二年已來,選人不敢赴集,銓曹無人可注,中書無人可除,去年闕近二千,授官不及六十。 伏請特降敕文,宣佈遐邇,明往年制置,不自于宸衷,此日焦勞,特頒于睿澤。 望以中書條件及王松等所論事節,委銓司點檢,務在酌中,以為定製。 」從之。 時議者以銓注之弊,非止一朝,搢紳之家,自無甄別,或有伯叔告赤,鬻于同姓之家,隨賂改更,因亂昭穆,至有季父伯舅反拜侄甥者。 郭崇韜疾惡太深,奏請厘革,豆盧革、韋說僶俛贊成。 或有親舊訊其事端者,韋說曰:「此郭漢子之意也。 」及崇韜誅,韋說即教門人王松上疏奏論,故有此奏。 識者非之。 天成四年冬十月丙申,詔曰:「本朝一統之時,除嶺南、黔中去京地遠,三年一降選補使,號為南選外,其餘諸道及京百司諸色選人,每年動及數千,分為三選,尚為繁重。 近代選人,每年不過數百,何必以一司公事,作三處官方。 況有格條,各依資考,兼又明行敕命,務絶阿私,宜新公共之規,俾慎官常之要。 其諸道選人,宜令三銓官員,都在省署子細磨勘,無違礙後,即據格同商量注擬,連署申奏,仍不得踵前于私第注官,如此則人吏易可整齊,公事亦無遲滯。 」 長興元年三月,敕:「凡是選人,皆有資考,每至赴調,必驗文書,或不具全,多稱失墜,將明本末,須示規程。 其判成諸色選人,黃甲下後,將歷任文書告赤連粘,宜令南曹逐縫使印,都于後面粘紙,其前後歷任文書,都計多少紙數,仍具年月日,判成授某官。 」蓋懼其或分假於人故也。 其年十月,中書奏:「吏部流內銓諸色選人,先條流試判兩節,並委本官優劣等第申奏。 文優者宜超一資注擬,其次者宜依資,更次者以同類官注擬,所以勵援毫之作,亦不掩歷任之勞。 其或於理道全疏者,以人戶少處州縣同類官中比擬,仍準元敕,業文者任徵引古今,不業文者但據公理判斷可否。 不當,罪在有司。 兼諸色選人,或有元通家狀,不實鄉裡名號,將來赴選者,並令改正,一一堅本貫屬鄉縣,兼無出身,一奏一除官等,宜並不加選限。 」從之。 第43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舊五代史》》
第43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