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廣順元年九月,詔改鹽法,凡犯五斤已上者處死,煎礆鹽犯一斤已上者處死。 先是漢法不計斤兩多少,並處極刑,至是始革之。 三年三月,詔曰:「青白池務,素有定規,只自近年,頗乖循守。 比來青鹽一石,抽稅錢八百文足陌、鹽一斗;白鹽一石,抽稅錢五百文、鹽五升。 其後青鹽一石,抽錢一千、鹽一斗。 訪聞更改已來,不便商販,蕃人漢戶,求利艱難,宜與優饒,庶令存濟。 今後每青鹽一石,依舊抽稅錢八百文,以八十五為陌,鹽一斗;白鹽一石,抽稅錢五百,鹽五升。 此外更不得別有邀求。 訪聞邊上鎮鋪,于蕃漢戶市易糶糴,衷私有抽稅,今後一切止絶。 」《五代會要》:周廣順二年九月十八日,敕:「條流禁私鹽曲法如後:一、諸色犯鹽曲,所犯一斤已下至一兩,杖八十,配役;五斤以下一斤以上,徒三年,配役;五斤以上,並決重杖一頓,處死。 一、應所犯鹽曲,關津門司、廂巡門保,如有透漏,並行勘斷。 一、刮礆煎煉私鹽,所犯一斤已下,徒三年,配役;一斤以上,並決重杖一頓,處死。 犯私鹽若捉到鹼水,只煎成鹽,秤盤定罪,逐處凡有礆鹵之地,所在官吏節級所由,常須巡檢,村坊鄰保,遞相覺察,若有所犯處彰露,並行勘斷。 一、所犯私鹽,捉事、告事人各支賞錢,以系省錢充。 至死刑者賞錢五十千,不及死刑者三十千。 一、顆末鹽各有界分,若將本地分鹽侵越疆界,同諸色犯鹽例科斷。 一、鄉村人戶,所請蠶鹽,只得將歸零繭供食,不得別將博易貨賣,投托與人。 如違,並同諸色犯鹽例科斷。 若是所請蠶鹽,道路津濟須經過州府縣鎮,委三司明行指揮。 一、凡買鹽曲,並須于官場務內買,若衷私投托興販,其買賣人並同諸色犯鹽曲例科斷。 一、諸官場官務,如有羨餘出剩鹽曲,並許盡底報官。 如衷私貨賣者,買賣人並同諸色犯鹽曲例科斷。 若鹽鋪酒店戶及諸色人與場院衷私貨賣者,並同罪科斷。 一、所犯私鹽曲,有同情共犯者,若是骨肉卑幼奴婢同犯,只罪家長主首。 如家長主首不知情,只罪造意者,余減等科斷。 若是他人同犯,並同罪斷。 若與他人同犯,據逐人腳下所犯斤兩,依輕重斷遣。 一、州城縣鎮郭下人戶,系屋稅合請鹽者,若是州府,並于城內請給,若是外縣鎮郭下人戶,亦許將鹽歸家供食。 仰本縣預取逐戶合請鹽數目,攢定文賬,部領人戶請拔,勒本處官吏及所在場務,同點檢入城。 若縣鎮郭下人戶,城外別有莊田,亦仰本縣預先分擘開坐,勿令一處分給供使。 」三年十二月,敕:「諸州府並外縣鎮城內,其居人屋稅鹽,今後不亻表,其鹽錢亦不徵納。 所有鄉村人戶合請蠶鹽,所在 州城縣鎮嚴切檢校,不得放入城門。 」 顯德元年十二月,上謂侍臣曰:「朕覽食末鹽州郡,犯私鹽多於顆鹽界分,蓋卑濕之地,易為刮礆煎造,豈惟違我榷法,兼又污我好鹽。 況末鹽煎煉,般運費用倍于顆鹽。 今宜分割十餘州,令食顆鹽,不惟輦運省力,兼且少人犯禁。 」自是曹、宋已西十餘州,皆盡食顆鹽。 《五代會要》:顯德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宣頭節文:「改立鹽法如後:一、贍國軍堂場務、邢洺州鹽務,應有見垛貯鹽貨處,並煎鹽場灶及應是礆地,並須四面修置牆塹。 如是地裡遙遠,難為修置牆塹,即作壕籬為規隔。 如是人于壕籬內偷盜,夾帶官鹽,兼于壕籬外煎造鹽貨,便仰收捉,及許諸色人陳告。 所犯不計多少斤兩,並決重杖一頓,處死。 其經歷地分及門司節級人員,並當量罪勘斷。 所有捉事、告事人賞錢,一兩以上至一斤,賞錢二十千;一斤已上至十斤,賞錢三十千;一十斤已上,賞錢五十千。 一、應有不繫官中煎鹽處礆地,並須標識,委本州府差公幹職員與巡檢節級、村保、地主、鄰人,同共巡檢。 若諸色人偷刮鹵地,便仰收捉,及許人陳告。 若勘逐不虛,捉事人每獲一人,賞絹一十匹;獲二人,賞絹二十匹;獲三人已上,不計人數,賞絹五十匹。 刮礆煎鹽人並知情人,所犯不計多少斤兩,並決重杖一頓,處死。 其刮礆處地分,並刮礆人住處巡檢、節級、所由、村保等,各徒二年半,令眾一月,依舊勾當。 刮鹼處地主,不切檢校,徒二年,令眾一月。 一、顆鹽地分界內,有人刮礆煎煉鹽貨,所犯並依前法。 一、今緣改價賣鹽,慮有別界分鹽貨遞相侵犯,及諸鹽入城,諸色犯鹽人,令下三司,依下項條流科斷;其犯鹽人隨行物色,給與本家,其鹽沒納入官。 所經歷地分節級人員,並行勘斷。 一兩至一斤,決臀杖十五,令眾半月,捉事、告事人賞錢五千;一斤已上至一十斤,徒一年半,令眾一月,捉事、告事人賞錢七千;十斤已上,不計多少,徒二年,配發運務役一年,捉事、告事人賞錢十千。 一、諸州府人戶所請蠶鹽,不得于鄉村衷私貨賣,及信團頭、腳戶、縣司、請鹽節級、所由等克折糶賣,如有犯者,依諸色犯鹽例科斷。 一、如有人于河東界將鹽過來,及自家界內有人往彼興販鹽貨,所犯者並處斬。 其犯鹽人隨行驢畜資財,並與捉事人充賞。 」「慶州青白榷稅院,元有透稅條流,所有隨行驢畜物色,一半支與捉事人充賞,其餘一半並鹽,並納入官。 欲並且依舊一斗已上至三斗杖七十,三斗已上至五斗徒一年,五斗已上處死。 安邑、解縣兩池榷鹽院,河中節度兼判之時申到畫一事件條流等,準敕牒,兩池所出鹽,舊日苦無文榜,如擅將一斤一兩 第43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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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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