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詹,字楚良,京兆長安人也。 唐天祐中,為河中從事。 莊宗即位,擢為員外郎、知制誥,遷中書舍人。 天成中,拜禮部侍郎、知貢舉,歷御史中丞、兵部侍郎、尚書左丞、工部尚書。 詹性剛直,議論不避權貴,執政者常惡之。 天福初,拜禮部尚書,分司洛下,與右仆射盧質、散騎常侍盧重俱在西都,數相過從。 三人俱嗜酒,好遊山水,塔廟林亭花竹之地,無不同往,酣飲為樂,人無間然,洛中朝士目為「三盧會」。 常委順性命,不營財利。 開運初,卒於洛陽。 詹家無長物,喪具不給,少帝聞之,賜布帛百段,粟麥百斛,方能襄其葬事。 贈太子少保。 崔梲,字子文,博陵安平人。 累世冠冕。 曾祖元受,舉進士,直史館。 祖銖,安、濮二州刺史。 父涿,刑部郎中。 梲少好學,梁貞明三年,舉進士甲科,為開封尹王瓚從事。 梲性至孝,父涿有疾,謂親友曰:「死生有命,無醫為也。 」梲侍之衣不解帶,有賓至,必拜泣告于門外,請方便勸其進藥,涿終莫之從。 及丁憂,哀毀過制。 明宗朝,授監察御史,不應命,踰年詔再下,乃就列焉。 累遷都官郎中、翰林學士。 天福初,以戶部侍郎為學士承旨。 嘗草制,為宰相桑維翰所改,梲以唐故事,學士草制有所改者,當罷職,乃引經據爭,維翰不能詰,命權知二年貢舉。 時有進士孔英者,素有醜行,為當時所惡,梲受命往見維翰,維翰語素簡,謂梲曰:「孔英來矣。 」梲不諭其意,以謂維翰以孔英為言,乃考英及第,物議大以為非,遂罷學士,拜尚書左丞,遷太常卿。 後以風痹改太子賓客,分司西京。 卒年六十八。 梲平生所著文章、碑誄、制詔甚多,人有借本傳寫者,則曰:「有前賢,有來者,奚用此為!」凡受託而作者,必親札致之,即焚其藁,懼泄人之假手也。 梲笑不至矧,怒不至詈,接新進後生,未嘗無誨焉。 群居公會端坐寡言,嘗雲非止致人愛憎,且或干人祖禰之諱。 指命仆役,亦用禮節,盛暑祁寒,不使冒犯。 嘗自話于知友云:「某少時,夢二人前引行路,一人計地裡,曰:‘一舍矣,可以止。 ’一人曰:‘此君當更進三十有八里。 ’復行如所言,二人皆止之,俄而驚覺。 」梲常識是夢,以為定命之限,故六十七請退,明年果終焉。 兄棆,有隱德,好釋氏,閒居滑州。 嘗欲訪人于白馬津北,及臨岸,嘆曰:「波勢洶湧如此,安可濟乎!」乃止。 後征拜左拾遺,辭疾不赴。 薛融,汾州平遙人。 性純和,以儒學為業。 初從雲州帥李存璋為幕職,唐莊宗平河南,歷鄆、徐二鎮從事。 明宗初,授華州節度判官。 長興四年,入為右補闕,直宏文館,歲余,改河東觀察判官,會高祖鎮太原,遂居于幕府。 清泰末,高祖將舉義,延賓席而歷問之,次及融,對曰:「融本儒生,只曾讀三五卷書,至于軍旅之事,進退存亡之機,未之學也。 」座中聳然。 及登極,遷尚書吏部郎中兼侍御史知雜事。 天福二年,自左諫議大夫遷中書舍人,自以文學非優,不敢拜命,復為諫議。 時詔修西京大內,融以鄴下用兵,國用不足,上疏復罷之,《通鑒》:薛融諫曰:「今宮室雖經焚燬,猶侈于帝堯之茅茨;所費雖寡,猶多於漢文之露台。 況魏城未下,公私困窘,誠非陛下修宮館之日。 俟海內平寧,修之未晚。 優詔嘉許。 俄轉御史中丞,秩滿改尚書右丞,分司西都。 天福六年,以疾卒,年六十餘。 曹國珍,字彥輔,幽州固安人也。 曾祖藹,祖蟾,父絢,代襲儒素。 國珍少值燕薊亂離,因落髮被緇,客于河西延州,高萬興兄弟皆好文,闢為從事。 國珍常以文章自許,求貢禮闈,且掌書奏,期年,入為左拾遺,累遷至尚書郎。 每與人交,傾財無吝。 性頗剛僻,經藝史學,非其所長,好自矜衒,多上章疏,文字差誤,數數有之,為縉紳所誚。 高祖在籓時,嘗通私謁,以兄事之。 及即位,國珍自比于嚴陵,上表敘舊,由是自吏部郎中拜左諫議大夫、給事中。 《歐陽史·張彥澤傳》:國珍與御史中丞王易簡率三院御史詣閣門,連疏論張彥澤,不報。 又求為御史中丞,時宰政不復為請,國珍銜之。 李崧之母薨,遣諸弟護喪歸葬深州,崧既起複,乃出北郊路隅設奠,公卿大夫皆送喪而出,國珍固爭不行,眾咸推其讜直。 高祖晏駕,朝廷以宰臣馮道為山陵使,及靈輴既發,國珍上疏言:「馮道既為山陵使,不得復入都城,請除外佐,以桑維翰入輔。 李崧請罷相位,俾持喪制。 」少帝覽奏,以所言侵越,出為陝州行軍司馬。 至任悒怏,遘疾而卒。 張仁願,字善政,開封陳留人也。 祖晸,唐右武衛大將軍。 父存敬,梁河中節度觀察留後,累贈中書令,《梁書》有傳。 仁願梁貞明初,以勛臣之子起家為衛尉寺主簿,改著作佐郎、左贊善大夫,賜緋魚袋。 唐同光初,遷大理正。 天成元年,自將作少監轉大理少卿。 長興中,歷昭武、歸德兩鎮節度判官。 四年,復入為大理少卿。 清泰中,除殿中監。 天福五年,拜大理卿。 八年,轉光祿卿。 仁願性溫雅,明法書,累居詳刑之地,議讞疑獄,號為稱職。 兄仁穎,梁朝仕至諸衛將軍,中年以風恙廢于家凡十餘年,仁願事之,出告反面,如嚴父焉,士大夫推為孝友。 仁穎善理家,勤而且約,婦女衣不曳地,什物多歷年所,如新市焉。 仁願開運元年再為大理卿,時隰州刺史王澈犯臓,朝廷以澈功臣之後,欲宥之,仁願累執奏不移,竟遣伏法,議者賞之。 開運二年,以疾卒,年五十一。 贈秘書監。 第2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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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第2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