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令詢,不知何許人也。 閔帝在籓時,補為客將,知書樂善,動皆由禮。 長興中,閔帝連典大籓,遷為都押衙,參輔閫政,甚有時譽,閔帝深委之。 及閔帝嗣位,硃、馮用事,不欲閔帝之舊臣在於左右,乃出為磁州刺史。 閔帝蒙塵于衛,令詢日令人奔問。 及聞帝遇害,大慟半日,自經而卒。 史臣曰:夫代大匠斫者,猶傷其手,況代天子執賞罰之柄者乎!是以古之賢人,當大任、秉大政者,莫不卑以自牧,推之不有,廓自公之道,絶利己之慾,然後能保其身而脫其禍也。 而重誨何人,安所逃死,古語云:「無為權首,反受其咎。 」重誨之謂歟!自宏昭而下,力不能衛社稷,謀不能安國家,相踵而亡,又誰咎也。 唯令詢感故君之舊恩,由大慟而自絶,以茲隕命,足以垂名。 卷六十七 列傳十九 豆盧革,祖籍,同州刺史。 父瓚,舒州刺史。 《宣和書譜》云:失其世系。 革少值亂離,避地鄜、延,轉入中山,王處直禮之,闢于幕下,有奏記之譽。 因牡丹會賦詩,諷處直以桑柘為意,言甚古雅,漸加器仰,轉節度判官。 而理家無法,獨請謁處直,處直慮布政有缺,有所規諫,斂版出迎,乃為嬖人祈軍職矣。 天祐末,莊宗將即位,講求輔相,盧質以名家子舉之,征拜行台左丞相。 同光初,拜平章事。 及登廊廟,事多錯亂,至于官階擬議,前後倒置,屢為省郎蕭希甫駿正,革改之,無難色。 莊宗初定汴、洛,革引薦韋說,冀諳事體,與己同功。 說既登庸,復事流品,舉止輕脫,怨歸於革。 又革、說之子俱授拾遺,父子同官,為人所刺,遂改授員外郎。 革請說之子濤為宏文館學士,說請革之子升為集賢學士,交致阿私,有同市井,識者醜之。 革自作相之後,不以進賢勸能為務,唯事修煉,求長生之術;嘗服丹砂,嘔血數日,垂死而愈。 天成初,將葬莊宗,以革為山陵使。 及木主歸廟,不出私第,專俟旄鎮,數日無耗,為親友促令入朝。 安重誨對眾辱之曰:「山陵使名銜尚在,不候新命,便履公朝,意謂邊人可欺也。 」側目者聞之,思有所中。 初,蕭希甫有正諫之望,革嘗阻之,遂上疏論革與說苟且自容,致君無狀。 復誣其縱田客殺人,冒元亨上第。 遂貶為辰州刺史,仍令所在馳驛發遣。 後鄭珏、任圜等連上三章,請不行後命,乃下制曰:「豆盧革、韋說等,身為輔相,手握權衡,或端坐稱臣,或半笑奏事,于君無禮,舉世寧容。 革則暫委利權,便私俸祿,文武百闢皆從五月起支,父子二人偏自正初給遣。 說則自居重位,全紊大綱。 敘廕貪榮,亂兒孫于昭穆;賣官潤屋,換令錄之身名。 醜行疊彰,群情共怒,雖居牧守,示塞非尤。 革可責授費州司戶參軍,說可夷州司戶參軍,皆員外置同正員,並所在馳驛發遣。 」尋貶陵州長流百姓,委長吏常知所在。 天成二年夏,詔令逐處刺史監賜自盡,其骨肉並放逐便。 子升,官至檢校正郎,服金紫,尋亦削奪。 《寶晉齋法書贊》載豆盧革《田園帖》云:大德欲要一居處,畿甸間舊無田園,鄜州雖有三兩處莊子,緣百姓租佃多年,累有令公大王書請,卻給還人戶,蓋不欲侵奪疲民,兼慮無知之輩,妄有影庇包役云云。 岳珂曰:此帖乃與僧往還書,其畏強籓避罪罟,蓋慄慄淵冰,然其後卒以故縱田客貶夜郎,正坐所畏,信乎亂邦之不可居也。 是時據鄜乃高萬興,官檢校太師、中書令,封北平王,即革所謂「令公大王」者。 官故梁授,唐命維新,而顓面正朝者,不能致褫鞶之誅,而反竊貢秉旄之佞,唐之不競,有自來矣。 韋說,福建觀察使岫之子也。 案:以下有闕文。 莊宗定汴、洛,說與趙光允同制拜平章事。 說性謹重,奉職常不造事端。 時郭崇韜秉政,說等承順而已,政事得失,無所措言。 初,或有言于崇韜,銓選逾濫,選人或取他人出身銜,或取父兄資緒,與令史囊橐罔冒,崇韜乃條奏其事。 其後郊天,行事官數千人,多有告敕偽濫,因定去留,涂毀告身者甚眾,選人號哭都門之外。 議者亦以為積弊累年,一旦澄汰太細,懼失惟新含垢之意。 時說與郭崇韜國列,不能執而止之,頗遭物議。 說之親黨告之,說曰:「此郭漢子之意也。 」及崇韜得罪,說懼流言所鍾,乃令門人左拾遺王松、吏部員外郎李慎儀等上疏,云:「崇韜往日專權,不閒故事,塞仕進之門,非獎善之道。 」疏下中書,說等覆奏,深詆崇韜,識者非之。 又有王傪者,能以多岐取事,納賂于說,說以其名犯祖諱,遂改之為「操」,擬官于近甸。 及明宗即位,說常慮身危,每求庇于任圜,常保護之。 說居有井,昔與鄰家共之,因嫌鄙雜,築垣于外。 鄰人訟之,為希甫疏論,以為井有貨財,及案之本人,惟稱有破釜一所,反招虛妄。 初貶敘州刺史,尋責授夷州司戶參軍。 第19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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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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