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說宣帝廣選嬪禦,後宮多內寵,生四十二男。 長太子,柳皇后生,次始興王叔陵,又次長沙王叔堅,及下諸王,皆眾妃所出。 叔陵少機辨,徇聲名,為帝鍾愛,然性強梁不覊,恃寵使氣,王公大臣多畏之。 年十六,出為江州刺史,嚴刻馭下,部民畏懼。 歷任湘、衡、桂、武四州,諸州鎮聞其至,皆股粟震恐。 而叔陵日益暴橫,徵求役吏,無有紀極。 又夜間不臥,燒燭達曉,召賓客嬖人,爭說民間細事,以相戲謔。 自旦至午,方始寢寐。 其曹局文案,非奉呼喚,不得上呈。 瀟、湘以南,詞人文士,皆通為左右侍從,其中脫有逃竄,輒殺其家屬妻子。 民家妻女微有色貌者,皆逼而納之府中。 州縣莫敢上言,以故帝弗之知。 俄而召入,命治東府事務,兼察台剩凡執事之司,承意順旨者,即諷上用之,厚加爵位,微致違忤,必抵以大罪,重者至死。 又好飾虛名,每入朝,常于車中馬上,執卷讀書,高聲長誦,揚揚自若。 歸至室內,或自執斧斤,為沐猴百戲。 又好游家墓間,見有塋表為當世知名者,輒令左右發掘,取其石志古器,並骸骨肘脛,持為玩弄之物。 郭外有梅嶺,晉世王公貴人多葬其間。 叔陵生母彭妃死,啟請梅嶺葬之。 乃發謝太傅安石墓,棄去其柩,以葬母相。 初喪之日,偽為哀毀,自稱齋戒,將刺臂上血,為母寫《涅斫經》。 未及十日,庖廚擊鮮,日進甘膳。 私召左右妻女與之宣Y,其行事類如此。 又有新安王者,名伯團,文帝子,性嗜酒,用度無節,所得俸祿,每不足於用,酣醉時,常乞丐于諸王。 帝聞而憐之,特加賞賜,後出為徐州刺史。 在州不理政事,日出田獵,或乘眠輿,至于草間,輒呼百姓婦女同遊,動至旬日,所捕麝鹿等物,相與共用。 帝知其不法,召至京,將廢棄之。 而伯固善嘲虐,工餡媚,與叔陵相親押,以故得帝歡,每宴集,必引之侍飲。 又怕固性好射雉,叔陵好發古塚,出遊野外,必與偕行。 一日,兩人對飲,既酣,叔陵謂曰:「主上若崩,吾不能為太子下矣。 」伯固曰:「殿下雄才大略,豈太子所及?他日主天下者,非殿下而誰?吾雖不敏,當為殿下助一臂之力。 」彼此大笑。 於是情好大洽,遂謀不軌。 伯固侍禁中,每有密語,必報叔陵。 是時諸王皆畏叔陵,單有長沙王叔堅,每與相抗,不肯下之。 先是叔堅母,本吳中酒家女,宣帝微時,常飲其肆,遂與之通。 及貴,召拜淑儀,生叔堅。 叔堅性傑黠,有勇力,善騎射,帝亦愛之。 嘗與叔陵爭寵,彼此相忌。 每朝會鹵簿,不肯為先後,必分道而趨。 左右或爭道而鬥,至有死者。 帝于二子皆所鍾愛,故稍加責讓,仍置酒和解之。 由是二人益無顧忌。 一日,帝方視朝,忽報周已滅齊,大懼,謂群臣曰:「周人得志于東,必復辟地于南,如此江淮必受其害。 吾欲遣使于周,以修舊好,兼覘其動靜,諸臣以為誰可使者?」眾推憲審,帝即命憲入關。 憲至周,周亦厚相接待。 既成禮,遂還建康,覆命于帝曰:“周雖滅齊,其勢可畏。 然自周武死後,天元繼統,國政日亂,內外皆歸心丞相楊堅。 臣料天元死後,堅必篡周。 內務未遑,何暇外圖?只恐堅既得志,必有併吞江南之意。 他日之憂,正勞聖慮也。 「帝曰:」堅亦何能遽代周家?「遂不以為意。 未幾隋果代周,帝聞之,懼而謂憲曰:」卿料事如神,他日之憂,正不可以不防。 「憲曰:」陛下能念及此,兢兢業業,隋亦無如我何也!“於是飭邊事,修武備,以為自強之計。 時大建十三年也。 明年春,帝有疾,詔太子及始興王叔陵、長沙王叔堅,併入侍疾。 叔陵見帝病將危,陰懷異志,命典藥吏曰:「切藥刀甚鈍,可礪之。 」蓋舊制諸王入宮,不許帶寸刃,故叔陵欲礪銼藥刀,以行逆也。 甲寅帝崩,倉猝之際,合宮驚慌,而叔陵命左右于外取劍。 左右弗悟其旨,取朝服所佩木劍以進,叔陵頓足大怒。 叔堅在側見之,知其有變,乃密伺所為。 俄兩太子哀哭俯伏,叔堅偶如廁,叔陵較起,于旁抽切藥刀斬太子,中項,太子悶絶于地。 柳後大呼救之,叔陵又斫後數下。 ru媼吳氏自後製其肘,太子浴血而起,叔陵持太子衣,太子奮身得脫。 叔堅行至殿廊,聞內有喊聲,急即奔入見叔陵行兇,遂從後益之,奪去其刃,李之就柱,以其折袖縛之。 時吳媼已扶太子避賊,叔堅求太子所在,欲受生殺之命。 叔陵乘間奮力掙縛,縛解脫走,突出雲龍門,馳車還東府,使左右斷青溪道,放東城囚以充戰士。 又遣人往新林,迫其所部兵,躬自被甲,戴白布帽,登城西門,招募百姓,散金帛以賞士卒,遍召請王將帥,莫有至者。 獨新安王伯固單馬赴之,助其指揮。 聚兵千人,據城自守。 時眾軍並出防江,台內空虛,人心驚亂。 叔堅忙召蕭摩訶入內,使受敕討叔陵。 摩訶受命出宮,即率馬步數百,直趣東府。 叔陵惶恐,遣人送鼓吹與摩訶,謂之曰:「事捷,必以公為台鼎。 」摩訶誘之曰:「須王心膂自來,方敢從命。 」 叔陵乃遣所親戴溫、譚麒麟,來見摩訶,摩訶執以送台,斬其首以徇東城。 叔陵嘆曰:「事不成矣。 」遂入內,呼其妻妾十人,盡沉于井,身率步騎數百,開城走,欲趣新林,而後乘舟奔隋。 行至白楊路,為台軍所邀。 伯固奔避入巷,叔陵馳騎拔刃追之,呼曰:「爾欲求克耶?我先殺汝。 」伯固不得已復還。 第10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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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朝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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