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中丞李定御史舒亶,劾奏知湖州蘇軾怨謗君父,交通戚裡,有詔逮軾入都,下付台獄。 看官道蘇軾如何得罪?由小子約略敘明。 軾自杭徙徐,良徐徙湖,平居無事,每藉著吟詠,譏諷朝政,嘗詠青苗云:「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 」詠課吏云:「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終無術。 」詠水利云:「東海若知明主意,應教斥鹵變桑田。 」詠鹽禁云:「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 」數詩傳誦一時。 李定舒亶,因藉端進讒,坐他誹謗不敬的罪名,竟欲置諸死地。 適太皇太后不豫,由神宗入問慈安,太皇太后道:「蘇軾兄弟,初入制科,仁宗皇帝嘗欣慰道,吾為子孫得兩宰相。 今聞逮軾下獄,莫非由仇人中傷麼?且文人詠詩,本是恆情,若必毛舉細故,羅織成罪,亦非人君慎獄憐才的道理,應熟察為是。 」神宗聞言,總算唯唯受教。 及退,復得吳充奏章,為軾力辯,乃不忍加軾死罪,擬從末減。 既而同修起居注王安禮,復從旁入諫道:「自古以來,寬仁大度的主子,不以言語罪人,軾具有文才,自謂爵祿可以立致,今碌碌如此,不無怨望,所以托為諷詠,自寫牢騷,一旦逮獄加罪,恐後世謂陛下不能容才呢!」神宗道:「朕固不欲深譴,當為卿貰他罪名。 但軾已激成眾怒,恐卿為軾辯,他人反欲害卿,願卿勿漏言,朕即有後命。 」生殺大權,操諸君相之手,何憚何忌,乃戒他勿泄耶?同平章事王雱,聞神宗有赦軾意,又舉軾詠檜詩,有「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二語,遂說他確係不臣,非嚴譴不足示懲。 神宗道:「軾自詠檜,何預朕事?卿等勿再吹毛索瘢哩。 」文字不謹,禍足殺身,幸神宗尚有一隙之明,軾乃得僥倖不死。 舒亶又奏稱駙馬都尉王詵輩,與軾交通聲氣,居然朋比。 還有司馬光、張方平、范鎮、陳襄、劉摯等,託名老成正士,實與軾等同一舉動,隱相聯絡,均非嚴懲不可。 神宗不從,但謫軾為黃州團練副使,本州安置。 軾弟轍及王詵,皆連坐落職。 張方平、司馬光、范鎮等二十二人懼罰銅。 先是軾被逮入都,親朋皆與軾絶交,未聞過視。 至道出廣陵,獨有知揚州鮮于侁,親自往見。 台吏不許通問,侁乃嘆息而去。 揚州屬吏,勸侁道:「公與軾相知有素,所有往來文字書牘,宜悉毀勿留,否則恐遭延累,後且得罪。 」侁慨然道:「欺君負友,侁不忍為,若因忠義獲譴,後世自有定評,侁亦未嘗畏怯呢。 」至是侁竟坐貶,黜令主管西京御史台。 軾出獄赴黃州,豪曠不異往日,嘗手執竹杖,足踏芒鞋,與田父野老,優遊山水間。 且就東坡築室自居,因自號東坡居士。 每有宴集,笑談不倦,或且醉墨淋漓,隨吟隨書。 人有所乞,絶無吝色。 就是供侍的營妓,索題索書,無不立應,因此文名益盛。 神宗以軾多才,擬再起用,終為王珪等所阻。 一日視朝,語王珪、蔡確道:「國史關係,至為重大,應召蘇軾入京,令他纂成,方見潤色。 」珪答道:「軾有重罪,不宜再召。 」神宗道:「軾不宜召,且用曾鞏。 」乃命鞏充史館修撰。 鞏進太祖總論,神宗意尚未愜,遂手詔移軾汝州。 詔中有「蘇軾黜居思咎,閲歲滋深,人才實難,不忍終棄」等語。 軾受詔後,上書自陳貧士饑寒,惟有薄田數畝,坐落常州,乞恩准徙常,賜臣餘年云云。 神宗即日報可,軾乃至常州居住。 這是後話。 且說神宗在位十年,俱號熙寧,至十一年間,改為元豐元年。 蘇軾被謫,乃是元豐二年間事。 補敘歲序。 未幾,宮中即遇大喪,太皇太后曹氏,升遐而去,有司援劉後故例,擬定尊謚,乃是慈聖光獻四字。 神宗素具孝思,服事太皇太后,無不曲意承歡,太皇太后亦慈愛性成,聞退朝稍晚,必親至屏扆間候矚,或且持膳餉帝,因此始終歡洽,毫無間言。 舊例外家男子,不得入謁,太皇太后有弟曹佾,曾任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神宗常入白太皇太后,可使入見。 太皇太后道:「我朝宗法,怎敢有違?且我弟得躋貴顯,已屬逾分,所有國政,不應令他干涉,亦不准令他入宮。 」密示防閒,確是良法。 神宗受教而退。 及太皇太后違豫,乃由神宗申稟,得引佾入謁,談未數語,神宗先起,擬暫行退出,俾佾得略跡言情。 不意太皇太后已語佾道:「此處非汝所得久留,應隨帝出去!」這兩語不但使佾伸舌,連神宗聽著,也為竦然。 至太皇太后病劇,神宗侍疾寢門,衣不解帶,竟至匝旬。 太皇太后崩,神宗哀慕逾恆,幾至毀瘠。 一慈一孝,也可算作宋史的光榮了。 特筆從長。 嗣復推恩曹氏,進佾中書令,官家屬四十餘人,其間不無過濫,但為報本起見,不必苛議。 力重孝字。 況且曹佾有官無權,終身不聞侈汰,這也由曹氏一門猶知秉禮,所以除賢后外,尚有這賢子弟呢。 極褒曹氏。 第12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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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演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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