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曾國藩已調任直隷總督,方因頭暈請假,朝命力疾赴津,與崇厚會同辦理。 曾侯到津,主張和平解決,不欲重開兵端,蹈道咸年間的覆轍。 又因崇厚就職多年,久習洋務,凡事多虛心聽從。 怎奈崇厚非常畏縮,見了法使羅淑亞,竟不能據理與辯。 羅淑亞要求四事:一是賠修教堂,二是安葬領事,三是懲辦地方官,四是嚴究兇手。 崇厚含糊答應,為了含糊二字,貽誤交涉不少。 報知曾侯。 曾侯擬允他兩三條,獨懲辦地方官一事,因與主權有礙,不肯照允。 法使羅淑亞,得步進步,反來一照會,竟欲將府縣官,及提督陳國瑞抵償豐大業性命,否則有兵戎相見等語。 曾侯到此,也未免躊躇起來。 崇厚又從旁攛掇,似乎非允他照辦,不能了事。 於是奏劾府縣官的彈章,即日拜發。 有旨「逮知府張光藻,知縣劉傑,交部治罪。 」這旨一下,天津紳民大嘩,爭詈崇厚及曾國藩。 曾侯因亦自悔。 那崇厚還欲巴結外人,力主府縣議抵,並昌言洋人兵堅炮利,不許即將發難。 惹得曾侯懊惱,當即發言道:「洋人道我沒有防備,格外怕死麼?我已密調隊伍若干,糧餉若干,暗中設防。 就使事情決裂,也管不得許多。 況我自募勇剿賊以來,此身早已許國,幸賴朝廷洪福,將帥用命,得以掃盡狂氛。 目下舊勛名將,雖止十存四五,然還有左宗棠、李鴻章、楊岳斌、彭玉麟諸人,志切時艱,心存君國,且久經戰陣,才力勝我十倍。 我年過花甲,有渠等在,共匡帝室,我雖死亦可瞑目了。 」崇厚撞了一鼻子灰,嘿然退出,單銜獨奏。 略說「法國勢將決裂,曾國藩病勢甚重,請由京另派重臣來津辦理。 」曾侯亦因諭旨垂詢,據實復奏道: 查津民焚燬教堂之日,眾目昭彰,若有人眼人心等物,豈崇厚一人所能消滅?其為訛傳,已不待辨。 至迷拐人口,實難保其必無。 臣前奏請明諭,力辨洋人之誣,而于迷拐一節,言之不實不盡,誠恐有礙和局。 現在焚燬各處,已委員興修。 教民王三,由該使堅索,已經釋放。 查拿兇犯一節,已飭新任道府,拿獲九名,拷訊黨羽。 惟羅淑亞欲將三人議抵,實難再允所求。 府縣本無大過,送交刑部,已屬情輕法重,彼若不擬構釁,則我所不能允者,當可徐徐自轉。 彼若立意決裂,雖百請百從,仍難保其無事。 諭旨所示,弭釁仍以起釁,確中事理,且佩且悚。 外國論強弱,不論是非,若中國有備,和議或稍易定。 竊臣自帶兵以來,早矢效命疆場之志。 今事雖急,病雖深,此心毫無顧畏,不過因外國要挾,盡變常度。 區區微忱,伏乞聖鑒。 奏上,清廷派兵部尚書毛昶熙等,到津會辦教案。 一面調湖廣總督李鴻章,及在籍提督劉銘傳,到京督師,防衛近畿。 毛昶熙隨員陳欽,素有膽略,到津後,與法使侃侃力辨。 法使不能詰,只固執前說,徑行回京。 崇厚奉旨出使法國,即由陳欽署理通商大臣。 曾侯遂與陳欽會奏羅淑亞回京緣由,請中外一體堅持定見,並將連日會議情形,具報總理衙門。 當由總理衙門轉奏,奉諭着李鴻章馳赴天津,會同曾國藩等迅速緝兇,詳議嚴辦,及早擬結。 曾、李乃分別定擬,把滋事人民十五人正法,軍流四人,徒刑十七人。 朝旨又命將張光藻、劉傑充戍黑龍江,教案才結。 一事甫了,一事又起,兩江總督馬新貽,被刺客張汶祥刺斃,凶信到京,這老成練達的曾侯爺,又要奉旨調動了。 小子有詩詠曾侯云: 天為清廷降藎臣,百端盡付宰官身。 從知輿論難全信,後世如曾有幾人? 欲知曾侯調動情形,且待下回再敘。 安得海之伏法,予服丁寶楨,予尤佩慈安太后。 丁寶楨不畏疆禦,敢於彈劾,其膽量誠有過人之處。 慈安太后遇事溫厚,獨于安得海一案,經恭王慫恿,即密令拿捕正法,此為慈安太后一生明斷,迄今都人士,稱頌不衰。 至若天津教案,曾國藩辦理少柔,致遭物議,實則當時有不得不柔之勢。 粵捻初平,西陲未靖,海內傷痍,方資休養,豈尚可輕開邊釁,蹈昔時旋戰旋和之失耶?予讀此回,于前半見丁撫之能剛,于後半見曾侯之能柔,且以見兩宮垂簾之時,廷旨多滿人意,不可謂非慈安之力,誰謂慈安非賢后哉? 第七十八回 大婚禮成坤闈正位 撤簾議決乾德當陽 卻說天津教案,甫行辦竣,江督馬新貽被戕,有旨授李鴻章總督直隷,調曾國藩回督兩江。 是年適當國藩六十壽辰,御賜「勛高柱石」匾額一面,福壽字各一方,梵佛銅像一尊,玉如意一柄,蟒袍一襲,還有吉綢綫縐等件。 國藩入朝謝恩,當由慈禧太后問他天津情形,並令他速赴江南。 國藩一一應答,隨即退出,于同治九年十月出都,沿途無事,直至江寧督署接印視事。 清廷以前督被刺,事關重大,並命欽差鄭惇謹南下,會同審問,傳集中軍官,旗牌官,巡捕官,王命司,護印司,護勅司,刀斧手,捆綁手,劊子手,洋槍隊,馬刀隊,鋼叉隊,排得密密層層,異常威赫。 曾侯爺與鄭欽使,同升公座,喝令帶上張逆犯。 當由兩旁兵役,一聲吆喝,推上張汶祥當面。 曾、鄭兩公,先用威嚇,後用刑訊。 這張汶祥毫無實供,只說是刺死馬新貽,可以泄忿,大事已了,願即受死。 曾侯又問他是何人主使,他卻大聲道:「要刺馬新貽是我,刺殺馬新貽也是我,好漢做事一身當,憑你如何處治便了。 」鄭欽差還想設詞誘騙,他索性說主使的人,便是你們。 弄得曾、鄭二公無法可施,只得奏稱該犯實無主使,應處極刑。 廷旨準奏,即着凌遲處死。 第24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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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演義》
第247頁